江门市
广东省辖地级市
江门市,别称五邑、四邑,广东省辖地级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在粤港澳大湾区中处于“承东启西”的位置,是大湾区通向粤西和大西南的枢纽门户、“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2023年,被评为三线城市,江门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岸城市中心,北纬21º27′—22º51′,东经111°59′—113°15′之间,东邻中山、珠海,西连阳江,北接佛山、云浮,南濒南海领域;北低西高,以低山丘陵为主;全市陆地面积9535平方千米、海域面积4880.47平方千米;辖3个市辖区、代管4个县级市;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82.24万人。
历史沿革
江门,其地名最早见于明初《秫坡集》第五卷,由黎贞代朱二尹作的《江门送别图》序文上。
元明时期。元至正后期至明洪武初年(约1360~1370年),在肄水(西江)出口江门海西岸地域形成商贸墟集,称江门墟。
明万历年间,属新会县龙溪乡归德都辖。
清朝。清沿明制。康熙年间,江门墟仍为新会县龙溪乡归德都十五图辖地。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据《中英西江通商条约》,辟为外国船只停泊及货物上落站。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议定,江门为对外通商口岸,并设立海关。时称江门埠。
中华民国。民国十四年(1925年)11月26日,为省辖市建置。民国二十年(1931年)2月,撤销省辖市建置,改为新会县第十二区辖镇。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3月,改属新会县第二联乡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至江门解放,为新会县第二区辖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