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别行政区

中华民国在海南岛和南海诸岛全境设置的省级行政区

海南特别行政区,简称为“琼”,曾是中华民国在海南岛南海诸岛全境设置的省级行政区,其管辖范围相当于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南省和广东省的东沙群岛(台湾地区实际控制)。

发展历史
军阀割据
海南在明清时期一直归广东省管辖,至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方获升格为省之机会。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各省纷纷响应,宣布独立。11月9日,广东宣布独立,次日成立广东军政府胡汉民为推举为都督,陈炯明为副都督。琼崖兵备道刘永滇闻风向义,宣布独立,自称临时都督,改琼崖道署为都督府。下剪发令,以示归顺革命之意。
民国初年,频年战乱,政无常主,由于广东政局的频繁变化,使孤悬南海的海南岛也深受影响。民国五年(1916年)10月,龙济光被滇桂护国军和广东民军击败,退守海南岛,管治直至民国七年(1918年)。之后桂系军阀沈鸿英(1919-1920年)和滇系部将李根源(1920年)先后统治海南岛。
民国十年(1921年)1月,邓本殷率部队打败旧桂系的琼崖驻军团长何福昌,进占海南岛,直至民国十五年(1926年)1月被国民革命军张发奎部和陈济棠部联合打败,撤出海南岛,结束对海南岛近5年的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