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八红旗手(National March 8th Red-Banner Pacesetter),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颁发给优秀劳动妇女的荣誉称号,其表彰对象均是各个时期为国家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先进妇女典型,是全国专项表彰妇女先进人物的最高荣誉。
奖项背景
表彰动因
对英雄模范进行表彰,彰显的是对其奉献精神及劳动价值的肯定。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
中国共产党就已经开始表彰英雄模范。1933年8月,中国共产党为了促进生产,就曾在
中央苏区各厂矿企业开展劳动竞赛,进行过评比、表彰先进和评选模范活动。20世纪4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在
陕甘宁边区开展了大规模的生产自救运动。为了动员广大民众和全体党员积极投入到这一运动中来,中国共产党结合苏维埃时期的动员经验和表彰方式,在边区开展了表彰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活动。这些英模表彰活动,是中共直接领导边区社会建设的新型组织形式,组织动员了民众,给他们树立了榜样,达到了发展生产、巩固根据地、促进边区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目标。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恢复生产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积极开展英模表彰活动,并逐步将其制度化、规范化。从1950年9月至1960年6月间,先后召开了四次大规模的全国性劳模和先进生产者代表表彰大会,即1950年9月25日至10月2日召开的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1956年4月30日至5月10日召开的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1959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召开的全国群英会以及1960年6月1日—11日召开的全国文教群英会。这四次会议共表彰了6510个先进集体和11126名先进个人。期间还召开过一次专门表彰妇女的全国性表彰大会,即1958年12月的全国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会议,有2500多名妇女受到表彰。《人民日报》评价这次会议“是全国妇女优秀代表的大会师,是全国妇女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各项成就的检阅大会”。同时,这次会议的召开也为两年后进行全国“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表彰奠定了基础。
全国妇联之所以在1960年3月进行全国“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表彰,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大规模的生产建设中,劳动力缺乏,妇女作为潜在的劳动力受到重视,这是表彰的重要动因。1956年,中共八大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随之,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展开,各大城市都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的现象。因此,动员妇女参加劳动显得尤为重要。《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中写道:“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七年内,要求做到农村中的每一个男子全劳动力每年至少做二百五十天左右的工作……妇女除了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以外,在七年内,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要求做到每一个农村女子全劳动力每年参加农业和副业(包括家庭副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不少于八十天到一百八十天”。
第二,伴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宣传和动员,中国广大妇女被广泛地发动起来,她们纷纷走出家庭、走上工作岗位。广大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几乎都参加了人民公社的劳动。国营企业的女职工人数从1957年的328.6万人猛增到1959年的800万人,大批城镇家庭妇女被动员参加了街道工业、商业、服务业的工作。其中,街道工业的从业人员中妇女占60%~90%。妇女在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建设事业中表现出顽强的意志和刻苦的精神。在此基础上,各地不断涌现出妇女先进集体、先进人物,为全国大规模表彰奠定了基础。
第三,表彰对于鼓励更多妇女积极投身生产建设具有较强的号召力。1959年后,中国进入了经济困难时期,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发展生产的英模能够在社会上产生巨大的动员效应。1960年初,全国妇联发出《为在“三八”五十周年表扬“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给省、市、自治区妇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这次表彰的目的,即“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妇女在完成和超额完成1960年国家建设计划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表彰先进妇女典型事例,不仅可以表达国家主流价值取向,而且还能号召妇女向先进学习,从而更加积极地投身于国家各项建设之中。
第四,在各地开展的轰轰烈烈的劳动竞赛评选中,红旗手已经成为各地的模范典型。1958年后,许多地方掀起了红旗手运动,如1959年湖北省沙市市委为了让广大职工有鲜明的旗帜和学习榜样,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社会主义建设红旗手运动。全市形成规模浩大的群众运动,“推动了生产竞赛的更大高涨”。陕西省各地也开展了红旗单位和红旗手运动,大批干部以优秀干部标兵为榜样,纷纷到最困难、最艰苦、领导薄弱的基层去工作,使干部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埋头苦干、为人民服务作好人民勤务员等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全省进一步发扬光大。
此外,1960年恰逢“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50周年。全国妇联进行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表彰,正是将表彰妇女、解放妇女与妇女运动紧密结合在一起,希望通过这次表彰,中国妇女运动能够“昂首阔步地向前迈进”。同时,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50周年举行表彰活动,更加彰显妇女解放的意义。
名称由来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战争的阴影笼罩着世界,
帝国主义企图瓜分殖民地。1910年8月,在
丹麦首都
哥本哈根召开了国际社会主义者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有17个国家的代表,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反对帝国主义扩军备战,保卫世界和平;同时还讨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争取8小时工作制和
妇女选举权问题。领导这次会议的著名德国社会主义革命家、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
克拉拉·蔡特金倡议,以每年的3月8日作为全世界妇女的斗争日,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拥护。从此以后,“三八”妇女节就成为世界妇女争取权利、争取解放的节日,这就是三八妇女节的来历。
奖项历程
首届评选
1960年初,全国妇联发出《通知》,启动评选全国“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随后,各地掀起了评选“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活动,“用出色的生产和工作成绩迎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五十周年”。3月5日,全国妇联等九个团体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首都联合举行了“庆功表模迎‘三八’高举红旗齐跃进”的表彰大会。全国妇联向10002名“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颁发奖旗和奖状。受到奖励的妇女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包括48个兄弟民族,其中“三八红旗手”6305名,“三八红旗集体”3697个,遍布祖国各个战线上。1960年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标准有两个方面的特点:政治上强调阶级性,忠于党、忠于领袖;生产战线上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崇尚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生产发展。这两个特点与同一时期英模表彰的标准是一致的。1960年表彰大会规模是全国性的,采用的是广播大会的形式,表彰大会受众的广泛性将也决定了这一表彰大会可以得到迅速、范围广泛的传播。
“文革”暂停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使政治制度受到严重的破坏,包括“三八”红旗手表彰在内的荣誉奖励也毫不例外地遭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冲破“左”的影响,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做出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经过拨乱反正,荣誉奖励法规制度得到恢复。奖章奖励制度又开始受到重视,奖章种类日益增多,授奖范围日益扩大,并广泛逐渐形成了多部门、多领域、多层次的奖励体系。如“劳动模范奖章”、“先进工作者奖章”等。
此外,经历“文化大革命”后,经济亟待恢复,改革开放需要模范人物发挥榜样作用。经历“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百废待兴,亟待需要广大妇女参加经济建设,鼓舞广大妇女为全面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争做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励妇女参加经济建设,全国妇联恢复和开展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的激励机制。
80年代发展
1979年,全国妇联正式恢复了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改革开放时期这一表彰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制度化了的典型评选表彰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可分为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以及2000年以来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
20世纪80年代的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这一时期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的标准仍然强调了政治和道德方面,如“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大公无私、作风正派”。随着改革的推进,1985年之后,工作效率、经济效益以及勤劳致富等词语也出现在表彰的标准之中:“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者”,“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改进经营管理,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者勤劳致富,科学致富”。
这一阶段受表彰群体体现了改革初期的时代特点。年龄主要集中在中青年,文化程度较高,而且女企业家、女知识分子所占比例增大。据1989年对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调查统计显示,受表扬的全国“三八”红旗手35岁至55岁的占78.67%,年纪最小的才16岁。在文化程度方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8.48%,中等文化的占50%,小学以下的仅占11.52%。富有开拓精神的女企业家所占比例大,高级知识分子多,科技人员多。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知识分子100多人,占总数的12.2%。另外,被表彰的全国“三八”红旗手突破了单一化局限,少数民族妇女占9.78%,港澳台胞、港澳台属、归侨、侨属占1.41%。
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开始表彰在重要的体育比赛中获得荣誉的女运动员和集体,如对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奖牌的女运动员和集体,包括对中国女排集体的表彰。1981年中国女排首次获世界冠军之后,专门召开表彰大会,授予中国女排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称号,在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的历史上首次也是唯一一次专门针对某一个群体召开表彰大会。当时正值改革开放起步阶段,整个社会处于百废待兴又充满希望的状态,对中国女排的隆重表彰能够起到鼓舞人心的作用,宣告中华民族崛起的信心和能力。
90年代发展
20世纪90年代的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集中的表彰大会较少,针对某一系统的表彰较多,典型的树立更加多元化。
20世纪90年代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表彰与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紧密结合,多次对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进行表彰。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调动了农村妇女的生产积极性,她们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1989年,全国妇联、农业部等联合在全国农村妇女中开展“双学双比”竞赛活动。更多的农村妇女积极投入学习培训和竞赛活动,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做出巨大贡献。20世纪90年代,全国妇联四次对“双学双比”女能手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20世纪80年代后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在增进城镇女职工主体意识、竞争意识的同时,也给她们的生存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1991年全国妇联在全国城镇发起“巾帼建功”活动,号召广大城镇妇女在各自的岗位建功立业。许多城市妇女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全国妇联六次授予“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妇联干部在这一时期多次集中获得表彰。因为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妇联干部队伍受到机构的影响,干部数量普遍减少,尤其是基层的妇联干部任务日益繁重。为了激励妇联干部更努力地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社会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分别于1995年、1997年、1999年专门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这一时期针对某一系统的表彰较为集中,对航天、税务、计划生育等系统的杰出女性进行了表彰,这些也是这一阶段国家和社会发展十分重视和需要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迅速,税务工作干部队伍逐步扩大,妇女约占这支队伍的四分之一。她们在税务系统艰苦奋斗,积极宣传税法,出色完成税收任务,涌现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1991年在国家税务局评选出税务系统的全国“三八”红旗手。20世纪90年代初航天事业开始受到国家的重视,航天事业大发展,先后发射两颗澳星、两颗回收卫星。在完成各项任务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妇女人物。1992年全国妇联对航天系统的先进女性进行表彰。20世纪9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巨大成绩,总体生育水平得到有效控制,从事计生工作的大多数是妇女干部,她们积极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优生优育和节育知识,为广大育龄妇女做好计生服务。1994年全国妇联与国家计生委联合评选100名“全国计划生育优秀女工作者”及授予10名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000年以来
21世纪以来中国经历了多次的重大灾害,如地震、雪灾以及“非典”等,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抗击灾害的斗争,全国“三八”红旗手多次授予了贡献突出的女性和集体。2003年面对传染性极强的非典,如何防治和治疗,将卫生系统首当其冲地推到了第一线,女医务工作者在抗击“非典”中奋不顾身冲锋在前。2003年全国妇联表彰一批贡献突出的女医务工作者和集体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地震,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广大妇女不畏艰险,不辞劳苦,积极投身到抗震救灾之中。同年6月、7月,全国妇联先后两次授予218名在抗震救灾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和集体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表彰她们在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救治受灾群众、实施家庭志愿服务、开展心理抚慰、维护特殊时期社会秩序、开展震后重建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这一阶段军队中女性出现新的群体备受瞩目。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阅兵中出现首批歼击机女飞行员的阵容。16名歼击机女飞行员被记集体一等功。2011年“三八”节前夕,全国妇联授予首批歼击机女飞行员群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此外,中国第一艘航母辽宁舰于2012年9月正式服役。与其他国家的航空母舰一样,“辽宁舰”上也出现了女舰员的身影。她们分布在航海、航空、作战等各作战岗位。2014年,她们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荣誉称号。
2000年之后全国妇联在评选过程中更加注重了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注意将基层工作和一线的女性评选出来。要求“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妇联系统(包括妇联直属单位)的干部及单位的参评比例不超过15%;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参评全国三八红旗手的比例不低于10%;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省级妇联不参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评选办法
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评选办法历经多次迭代,现依据办法文件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
表彰原则
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评选表彰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妇女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巾帼力量。
评选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二)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主动作为、勇挑重担,岗位建功、争创一流,争当时代的书写人、追梦的奋斗者,作出突出贡献,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引领示范作用。
(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模范发挥独特作用,积极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五)全国三八红旗手一般应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手或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的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或党和国家推树的重大典型,或在重大项目、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等。
(六)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从全国三八红旗手推荐产生,是全国三八红旗手中的杰出代表。
(七)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不重复授予。
全国妇联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获奖个人、符合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的,优先列入推荐对象。因同一赛事获得其他省部级荣誉的不再列为推荐对象。
评选机构
全国妇联组建评选委员会,全国妇联宣传部、妇女发展部组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宣传部。评选工作接受全国妇联机关纪委监督。
评选名额
全国三八红旗手每年集中评选表彰一次,此外,还有部分名额为社会化推荐。
评选流程
全国三八红旗手组织推荐的基本流程为:
(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央和国家机关妇工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为组织推荐单位。
(二)各省(区、市)名额分配原则上以行政区域女性人数为基准,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其它推荐单位按其行业领域情况实行总量控制。
(三)全国三八红旗手由组织推荐单位等额推荐拟表彰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等额推荐名额中,至少有1个奖项名额用于各级妇联团体会员。
(四)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由各组织推荐单位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全国妇联评选委员会组织评审,按无记名方式差额投票,产生10名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拟表彰对象。
(五)推荐对象须经“两审三公示”: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组织推荐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全国妇联评选委员会进行资格复查并向全社会公示。
每年在全国三八红旗手年度表彰总名额中拿出一定名额,进行社会化推荐,基本流程为:
(一)全国妇联评选委员会通过网络发布社会化征集公告,面向社会通过本人自荐、他人举荐或单位推荐形式,公开征集候选人。
(二)全国妇联评选办公室组织初评评审会,推出初评候选人。初评候选人由属地管辖妇联组织或其主管单位按照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
(三)全国妇联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查,组织召开终评评审会,以无记名差额方式投票产生社会化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拟表彰对象,并向社会公示。
推荐对象要征求属地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单位等部门意见。拟推荐的企业负责人(企业),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需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农民需经农村基层党组织审查同意。
全国三八红旗手拟表彰对象由全国妇联党组会议审定,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表彰名单。
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尽量覆盖各行各业。其中基层一线女性(集体)应占一定比例。
(一)妇联系统干部及单位的参评比例不得超过总表彰名额的10%;
(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女性领导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参评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
(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单位,以及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为及时表彰在党和国家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突发事件、抗击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女性(集体),全国妇联评选委员会在集中表彰外,视情开展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及时表彰工作,基本程序为:由组织推荐单位或全国妇联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及时表彰请示,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后,由全国妇联党组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发布。
奖励待遇
全国妇联向全国三八红旗手颁发奖章、证书。全国妇联于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在京举行表彰活动。在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发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名单。全国妇联适时组织全国三八红旗手代表参与重要庆典、纪念活动,进行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等。各级妇联组织开展送奖到基层活动,将奖章、证书、全名单光荣册等发送给全国三八红旗手。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得称号的个人提供相应支持,加强对生活困难者的帮扶。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出席当地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开展休假、疗养、体检、学习培训、参观交流等。加强对全国三八红旗手的关心关爱,可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开展走访慰问。组织开展先进典型常态化、全媒体宣传,引导广大妇女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进。
奖项监督
推荐单位要履行监督责任,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察和评估,了解工作实绩、日常表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发挥社会舆论和媒体监督的作用,通过新闻报道、公示公告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奖项撤销
获得称号的个人应当珍视荣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声誉。任何人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奖章,或将其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或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一)经核查,主要先进事迹失实的;(二)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三)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党政纪重处分的;(四)非法离境的;(五)其他不宜保留称号的。
撤销的程序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相关推荐单位提出撤销建议,报全国妇联核准,撤销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收回证书、奖章。撤销后,由推荐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执行单位
《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由全国妇联负责解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评选工作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负责,参照此办法执行。
获奖名单
表彰特点
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的方式分为集中表彰和个人表彰。集中大规模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一般采用大会的表彰方式,主要在“三八”节前夕召开大会居多,也有几次是在国庆前夕和妇女代表大会进行表彰的,比如1979年就是在新中国成立30周年的前夕。1983年是在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表彰了全国“三八”红旗手。一般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中表彰一年进行一次,而1989年比较特殊,进行了两次:1989年3月7日,在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全国妇联成立40周年大会上进行了表彰,同年9月30日,在庆祝建国40周年时也进行了表彰。集体表彰以大会颁奖的形式为主。各地代表在大会上领奖后,回到当地,由省、市、自治区妇联代表全国妇联发奖,发奖形式由各地决定。
而表彰个人的方式,即授予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1979年至1989年比较少,据统计只有3人次;90年代之后,增长至11人次,主要是见义勇为、某一行业有突出贡献等方面的典型人物;2000年以来,授予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次数大幅度增长。
表彰的标准从1960年的表彰到改革开放初期,再到21世纪以来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的标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60年的表彰标准政治上强调阶级性,忠于党、忠于领袖;生产战线上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崇尚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生产发展。表彰的重点在工人和农民群体。改革开放之后,表彰的标准突出了改革开放的因素,“创新”、“致富”、“改革”等话语被写进了标准之中。除了改革中艰苦创业有突出贡献要求外,突出了道德的要求同时要获得省级以上荣誉,2009年之后,社会、生态文明等建设有突出贡献也被加入了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的标准之中。
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范围更加广泛,涵盖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物质生产、精神生产、社会建设、科研活动、管理实践等各个领域,遍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受表彰的群体构成更加多样化,包括一线工人、农民工、高级技工、企业管理者、公务员、民营企业家、私营业主、教育工作者、体育明星多个社会群体,覆盖了老中青各个年龄层次。
典型模范
影响意义
开展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旨在树立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创一流的优秀女性和女性群体典型,用榜样力量激励引领广大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活动开展以来,受到了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妇女的积极响应,成为激励妇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的品牌活动,至今仍保持勃勃生机。
英雄模范更能激发妇女的劳动热情和奉献激情。模范是国家道德标准的象征。获得表彰的全国“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是中国勤劳、勇敢的劳动妇女的最好代表”。对于受表彰的“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妇女来说,她们不仅得到了社会关注,获得了对自身价值的肯定,同时还实现了身份的改变。获得表彰的妇女受到尊重。这种尊重不仅给她们带来了荣誉,而且也给她们带来了巨大的激励和鼓舞。这些先进人物的思想和事迹,“不仅在劳动生产上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甚至创造了奇迹,而且在促进妇女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和妇女劳动潜力的进一步发掘方面”,也起到巨大的鼓舞作用。此外,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表彰大会也是动员妇女的方式和过程。表彰大会受众的广泛性将也决定了这次表彰活动可以得到迅速范围广泛的传播。表彰大会成为凝聚妇女群体力量动员妇女的重要载体。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对于鼓励更多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在动员更多妇女投身经济建设起到很大的激励作用。
1960年全国“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表彰与同一时期对其他劳模的表彰相比,表彰标准同样强调在政治以及劳动生产技术革新等方面的要求。因此,“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是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和现实需要的体现。这次表彰对于体现国家政治意志、动员广大妇女起到很好的作用。从妇女解放的角度来看,通过表彰大会,受表彰妇女在获得声誉和社会尊重的同时也在实现着身份的改变。表彰大会受众的广泛性决定了这次表彰活动可以得到迅速、广泛地传播。由于“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表彰大众化的特点,既满足了普通妇女寻求政治肯定的个体诉求,又能够对动员广大妇女参加劳动起到积极的作用。表彰大会成为凝聚妇女群体力量以及动员妇女的重要载体。但另一方面,表彰大会更多的是强调和鼓励妇女多劳动、多做贡献,忽视了性别差异以及女性的特点。此外,全国“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红、勤、巧、俭品质体现了国家对妇女典范的具体要求,除强调妇女在生产劳动上的贡献外,更重要的是强调在服务性劳动以及勤俭持家方面的责任。因此,这场以动员妇女参加劳动为主要目的的全国性表彰活动折射出20世纪五六十年代妇女运动的曲折性和复杂性,凸显了这一时期动员妇女模式的时代印记。
活动评价
全国三八红旗手是时代的记录者,向社会展示了女性自立自强、拼搏创新、勇于奉献的精神力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