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图书馆

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内图书馆

图书馆位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区东侧,图书馆门前为文庙街,东隔马家沟与红旗大街相望,紧邻教学、科研和实验区,总占地面积22000㎡,总建筑面积:50291.28㎡(不包括闷顶部分3820.12㎡),地上六层、地下一层;藏书量超过250万册。主体建筑6层,局部5层,地下1层。新馆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拥有170万册藏书,可同时容纳5000余人自习阅览,其内设施齐全,无线网络覆盖自习阅览区,环境优雅,设计人性化,整个建筑以方形中部主体为中心、两侧圆弧形配楼为辅,形成东西两翼对称式布局;其建筑风格既秉承了建成于“哈军工”时期的校园主体建筑群所独有的沉稳厚重的风格,又融入了具有现代感的建筑元素,是一座现代化的大型图书馆。

简介
图书馆位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区东侧,图书馆门前为文庙街,东隔马家沟,与红旗大街相望。总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200米x110米),建筑自身长165米x宽75米,共7层(含地下一层),单体建筑面积64000平方米(含起架2.5米)人性化,是一座现代化的大型图书馆。
历史沿革
哈尔滨工程大学图书馆是在哈军工2.7万册藏书基础上发展建设的,随着学校的逐步发展,图书馆不断扩充馆藏资源,截止到1990年,全校共藏图书30余万册。
90年代以来,随着学校学科布局的调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图书馆馆藏的种类和数量也有了较大的发展,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重点学科专业的文献信息资源。截至2006年馆藏图书160.45万册,报刊2431种。
随着电子化、网络化的进程,图书馆适应时代发展,在注重纸质资源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电子资源建设。尤其是2002年以后,图书馆调整了采购政策,电子资源的采购力度逐年加大,数据库资源也从以中文为主转为中外文并重,从以期刊论文为主发展为各文献类型并重。
图书馆始终坚持围绕学校的学科与专业、课程设置等建设文献资源,力求实现文献资源的优化配置,逐步形成了以“三海一核”(船舶工业、海军装备、海洋开发、核能应用)等特色专业为主的馆藏体系。 截至2014年底,馆藏文献资源(含院系)313.36万册,其中印刷型图书218.39万册,电子图书94.97万册。数据库59个,其中中文数据库22个、外文数据库37个。印刷型报刊1024种,其中中文报刊968种、外文报刊56种。
哈尔滨工程大学图书馆是200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之一,该工程由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
馆藏资源
图书馆功能布局科学合理,将“藏、查、借、阅、参”功能有机融合。藏书区由借阅一体书库、样本书阅览室和密集书库组成;报纸和期刊阅览区由报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密集刊库组成;数字化资源阅览区由电子阅览室、多功能阅览区及无线网覆盖区域组成。另外,设置了普通阅览区、预约阅览区、研讨阅览区、教师研修室、多媒体教室、报告厅等功能区域。阅览座位近5000席。
图书馆拥有丰富的馆藏文献资源,物理馆藏和数字化馆藏并重。馆藏文献的学科范围涵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等学科领域,尤以船舶、海洋和核科学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的文献见长,实现了综合性、特色性的馆藏体系,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提供了有力的信息资源保障。馆藏印刷型图书200万册,年订购印刷型中外文报刊1700余种。订购SCI、EI、Elsevier、CNKI等中外文数据库58个,中外文全文电子期刊4万多种,中外文电子图书近90万册,中外文电子版学位论文300多万篇。
图书馆通过汇文文献信息服务系统,向全校师生提供馆藏中外文图书和期刊目录的查询、个人借阅情况查询、图书预约、图书续借及书刊荐购等服务;并通过畅想之星非书资源管理系统,为全校师生提供随书光盘等多媒体资源的检索及下载服务。除提供常规的书刊借阅服务外,图书馆还提供读者咨询、科技查新、收录证明、原文传递、馆际互借、读者培训等服务,并向研究生和本科生开设信息检索、信息分析与预测等课程。
服务指南
入馆须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图书馆
一、本校读者须持本人有效校园卡或校友卡刷卡进出图书馆,无卡一律不准进入;来馆参加会议、讲座的校外人员,需由会务人员引导,经专门通道进出,只允许在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区域活动,不允许进入书库及其他公共区域;来馆参观学习、交流研讨的校外人员,需办理业务证明,由馆内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带领进出。
二、注意安全防火,全馆禁止吸烟。
三、保持安静,入馆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阅览区(室)内禁止接打手机。
四、室内(各阅览室、书库、普通阅览区、电子阅览室、多功能阅览区等)禁止吃食物、水果。
五、珍爱书刊资料,文明借阅,禁止损毁书刊;
六、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
七、加强公德意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阅览座位;
八、自觉抵制有损读者形象、有损学子风范的行为。
借阅规则
借阅规则(试行)
一、 校园卡借阅功能开通办法
校园卡由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全日制学生的校园卡书刊借阅功能自动开通,其他读者的校园卡书刊借阅功能需本人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开通手续。
二、
借书
1、读者须凭本人有效校园卡来馆借阅书刊。
2、借阅范围:借阅书库的图书提供外借服务;样本书阅览室及各期刊阅览室的书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外借,可馆内复印。
3、借阅册数及期限
4、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视为借阅人所为。
三、还书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还书处设在二楼总服务台。
四、 预约
仅在该种图书可借复本为零时,读者方可预约。
读者登录“我的图书馆”,通过“书目检索”查出拟预约图书,在详细信息的页面上点击“预约申请”选项,然后点击“执行预约”,系统提示预约成功即可。每位读者最多可同时预约2册图书。
预约到书的查询方法有三种:①读者可在“我的图书馆”中预留邮箱接收到书通知;②读者可在“我的图书馆”—“预约信息”中查询自己的预约图书状态;③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到书超期”栏目—“预约到书”查询到书信息。
预约图书回馆后,在二楼服务台综合窗口保留3天,图书馆通过E-MAIL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请读者及时领取。对于累计3次未按规定期限借阅所预约图书(以图书馆发出取书通知为准),将暂停预约图书权限60天。
寒暑假期间(1、2、7、8月份),暂停图书预约服务。
五、委托(试行)
仅在图书馆密集书库中有该种图书的可借复本,且其他馆藏地的可借复本为零时,读者方可委托。
读者登录“我的图书馆”,通过“书目检索”查出拟委托图书,在详细信息的页面上点击“委托申请”选项,然后点击“执行委托”,系统提示委托成功即可。每位读者最多可委托册 数无限量,委托借阅期限与普通图书相同。
委托到书的查询方法有三种:①读者可在“我的图书馆”中预留邮箱接收到书通知;②读者可在“我的图书馆”—“委托信息”中查询自己的委托图书状态;③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到书超期”栏目—“委托到书”查询到书信息。
委托书在二楼服务台综合窗口保留3天,图书馆通过E-MAIL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请读者及时领取。对于累计3次未按规定期限领取所委托图书的读者,将暂停委托权限60天。
寒暑假期间,暂停图书委托服务。
六、 续借
读者在图书到期前10日内方可进行续借,每本图书只能续借3次,每次15天,续借期自期满之日起计算;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可续借。
续借方式:在图书馆主页“个人信息查询”处输入卡号和密码,浏览已借的图书题名列表,点击欲续借图书的续借按钮进行续借。
六、 逾期催还
自所借图书超期之日起,图书馆将通过E-MAIL方式向读者发送逾期催还通知。
“逾期催还通知”仅是图书馆对读者的友情提示,读者有义务按期归还所借图书,以便其他人借阅。为了便于读者及时获取图书馆发送的预约、超期及其他提示信息,请读者在图书馆主页“个人信息查询”栏目输入卡号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同卡号)进入个人信息查询界面,并及时修改“读者信息”,留下有效的E-MAIL地址。
管理规定
一、阅览室(校友文库)管理规定(试行)
(1) 适用范围:样本书阅览室;报刊阅览室;校友文库。
(2) 阅览室(校友文库)的书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外借,可馆内复印。
(3) 请勿携带书包、馆藏书刊、个人书刊进入。
(4) 禁止损毁、涂画馆藏书刊资料。
(5) 阅览室(校友文库)内禁止接打手机。
(6) 样本书阅览室不提供上网服务,校友文库、报刊阅览室内可有线上网。
二、普通阅览区、研讨阅览区管理规定 (试行)
(1) 普通阅览区位于西配楼三、四、五层,东配楼五层,以及地下一层;为开放式阅览区,不需预约,为保证静谧的学习环境,普通阅览区(5D除外)不提供上网服务;普通阅览区禁止吃食物、水果等。
(2) 研讨阅览区设在三、五层西连廊,为读者提供了研究、学习和交流的空间,在此可以进行学习、讨论、上网,但不可以从事集会、演讲等类似活动或大声喧哗;研讨阅览区可以吃水果,禁止吃食物。
(3) 为提高阅览座位的使用效率,学生在闭馆、上课或长时间离开座位时应将学习资料等物品放回存包柜或随身带走,自觉空出阅览座位以便其他人使用。
(4) 闭馆时阅览座位不得放置任何物品,未带走的物品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5)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禁止损坏桌椅,不得在阅览桌椅上粘贴和涂画,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6)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阅览桌椅。
(7)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三、预约阅览区管理规定(试行)
(1) 图书馆分别在六楼北侧和地下一层设立两个预约阅览区,预约阅览区仅面向在校统招全日制学生开放。
(2) 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到物业部(223房间)进行座位预约,每人可预约1个座位,预约期限2个月,已经预约的学生可在到期前10日内重新预约。预约阅览区(6F)在每年的秋季学期仅面向大四学生预约。待硕士研究生报考结束后只有考研学生可以预约(凭当年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预约期限至考试结束;报考前已经预约的同学可凭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延期,期限至考试结束。
(3) 为了方便学生,每个阅览座位配备1个存包柜。获得预约座位的学生应按编号使用座位和存包柜。
(4) 为提高阅览座位的使用效率,学习完后自己的材料及时带走。自觉空出阅览座位以便其他人使用。未预约的学生可使用空闲阅览座位,当预约学生使用时应予以礼让。
(5) 闭馆时阅览座位不得放置任何物品,未带走的物品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6)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在阅览桌椅(包括屏风)上粘贴和涂画,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7) 为了保持静谧的学习环境,预约阅览区禁止使用计算机。
(8) 请自觉遵守本规定,学生的违规行为将影响到下一次预约,严重违规的将取消其预约资格。
(9)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四、教师研修室管理规定(试行)
(1) 教师研修室对我校教职员工和博士生开放,凭校园卡进出研修室。
(2) 读者在闭馆或长时间离开研修室时应将学习资料等物品带走,以便空出阅览座位供他人使用。
(3) 研修室内禁止食用任何食品,禁止接打电话及大声喧哗。(图书馆内仅西配楼一楼的休闲研讨区可以食用食物)
(4)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请勿随意丢弃垃圾。
(5) 未经允许,请勿随意移动阅览桌椅等家具设备。
(6)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四、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保持电子阅览室良好的阅览秩序与整洁的环境,充分有效利用馆藏电子资源和网络资源,特制定本规定,请上机的读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自觉遵守。
(1)上机时自选机器,用户名为一卡通卡号,初始密码为空或一卡通卡号,登录方式选择“机时上机”,下机时请点击“结账下机”图标。
(2)收费标准:我校师生均可免费使用电子阅览室机器。
(3)为保证账号安全,请进入系统后在屏幕右下角鼠标右键点击“机房管理客户端”重新设置密码。
(4)为保持室内清洁,请勿携带食品入内。
(5)禁止删除和修改机器的任何系统参数及文件,禁止使用黑客及类似性质软件。
(6)禁止在电子阅览室浏览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站,违者将取消其上机资格6个月,情节严重者,通知其所在院系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7)禁止在电子阅览室玩游戏和不健康聊天。
(8)如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机器损坏,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9)本规定于2016年9月1日修订。
五、多功能阅览区管理规定 (试行)
(1) 多功能阅览区位于五楼北侧,设阅览座位216个,实行开放式管理,不需要预约。
(2) 在多功能阅览区可以有线上网、无线上网、阅览、研讨,禁止从事集会、演讲等活动,不得大声喧哗。
(3) 有线上网账号、密码与无线上网相同。
(4) 读者在闭馆、上课或长时间离开座位时应将学习资料等物品放回存包柜或随身带走,自觉空出座位以便他人使用。
(5) 存包柜内不得存放电脑等贵重物品。
(6) 请将水杯、饮料瓶等远离电源插座,以免发生危险。
(7) 禁止在多功能阅览区吃食物、水果。
(8) 爱护公共设备、设施,桌面上的信息插座为易耗品,请正确使用,保持室内整洁,离座时带走桌面杂物。
(9)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阅览桌椅和沙发。
(10)本规定于2016年9月1日修订。
场馆规模
哈尔滨工程大学图书馆图书馆藏空间包括三个部分:借阅书库、样本书阅览室和密集书库。借阅书库的藏书供读者阅览,也可外借;样本书阅览室保存了馆藏图书的一个样本,不外借,只能室内阅览或复印;密集书库的藏书是年代比较久远或利用率较低的图书,该库中的图书密集排架,可外借。
期刊馆藏空间包括四个部分:现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和密集刊库。期刊和报纸只可阅览或复印,不外借。
针对于电子资源的利用,在新馆设置了电子阅览室、多功能阅览区和无线网络覆盖区。电子阅览室提供学校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同时也可访问其他网络资源;多功能阅览区提供无线或有线网络环境,读者可自带笔记本使用互联网资源;无线网络覆盖区只提供无线上网条件。
哈尔滨工程大学图书馆设置了系列阅览区和研讨区来满足不同读者的需要,包括:预约阅览区、多功能阅览区、休闲阅览区、普通阅览区、研讨阅览区、休闲研讨区、教师研修室。
(1)预约阅览区需要读者提前预约,每个座位配有相对预约期限的存包柜供免费使用,具体的管理办法尚在制定中。
(2)多功能阅览区可为读者提供自习环境,同时也为自带笔记本电脑的读者提供有线或无线网络环境。
(3)四楼的阳光大厅及环周围区域为休闲阅览区,在这里配备相对休闲的阅览桌椅,并可无线上网。
(4)普通阅览区为开放式阅览区,不需预约,为保证静谧的学习环境,普通阅览区不提供上网条件。
(5)休闲研讨区和研讨阅览区为读者提供了研究、学习和交流的空间,同时休闲研讨区还为读者提供了良好的茶歇环境;为了确保文献资源的保存环境和读者阅览环境,按通行惯例馆内除了休闲研讨区、文化吧之外的其他功能区域禁止携带食物进入。
(6)教师研修室专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
在学术交流方面,图书馆新馆设置了可容纳300人的报告厅,供举办讲座和学术交流之用;还设有两个多媒体教室,用来进行信息检索课教学和培训讲座。
其他辅助服务项目有书店、读者服务部、复印室和文化吧。其中读者服务部、复印室是在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指导和参与下进行招标和后期管理工作;书店由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经营;图书馆计划将文化吧建成学生自主创业平台,当前图书馆正就此事项与校团委协商。上述服务项目可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图书馆将在新馆成立读者协会,请读者参与上述服务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读者服务方面,还设有存包柜、书目检索区和爱心书屋。对于存包柜的管理,图书馆主张供读者免费使用;书目检索区供读者检索馆藏书目;爱心书屋接纳各种途径的捐赠图书,并为读者开放。
人文学院分馆
为了优化全校图书文献资源布局,提高文献资源使用效率,提升读者服务水平,2013年3月校图书馆与人文学院合作启动了人文学院分馆建设。人文学院分馆是以人文学院资料室原有资源为基础,经编目回溯、排序整架、系统配置等方面工作建设而成。经过调试运行,2013年12月人文学院分馆正式开馆,主要分藏社会学、法学、心理学、哲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类图书与期刊。人文学院分馆的建成是调整文献资源服务架构的一次成功尝试,为创新读者服务模式积累了宝贵经验,标志着学院分馆与总馆互补配合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