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云(1780-1839),字端甫,号绚阶,广东嘉应州西街堡(今梅江区西郊)人,清朝进士。曾任四川铜梁县知县、开县知县、大竹县知县,宁远府越嶲厅通判、福建乡试同考官,补澄海县知县,未及上任即中风病发,于道光十九年(1839)七月十四日去世于福州寓所。从道光四年到道光十三年,其在四川为官近十年,占据了其为官生涯的绝大部分,且其在川官声良好。
人物生平
林丹云,生于清朝
乾隆四十五年(1780)。 早年就读于梅城更楼下的“
活泉书室”,明敏嗜学,嘉庆十三年(1808)戊辰恩科中式第53名
举人,道光癸未年(1823)殿试中二甲第28名
进士,钦点即用知县。丙戌年(1826)题补绥定府
大竹县知县。大堂审案,除暴安良,宽猛并济,案无
留牍,以廉明著称。立
义学,恤
孤贫,黜
蠹役,究积匪,捐修书院。卸任之时,
绅耆送匾联,万人卧辙攀辕遮道挽留。自置居庐,题门联云:“明心自爱常临水,问舍还依旧结庐”。己亥年(1839)终于福建寓所,寿六十,赠谥敏惠,辛丑年(1841)葬于古塘唇。
个人作品
著有《涤冰斋诗文集》。
《新设义学记》
书院以育天下之英俊,义学以养天下之童蒙,二者皆推广学校之意,而义学之所暨尤广。嘉庆二十三年,常制军奏川省设立义仓、义学,业有成效,奉上谕嘉奖。继之者蒋砺堂相国也。相国节制四川时,整饬官方,振兴学校。新修锦江书院,延师训诲,肄业者三百余人,月课文章亲加品评。各郡县书院义学一律严肃,每岁必查其延师之贤否、工程之疏密、官员之勤惰,以为赏罚黜陟。数年来科名骏发,大半出於书院。噫!川省学校之盛,未有过于此者也。
今上御极之三年,戴羡门先生受特恩节制全川,凡川中利弊沿革,皆其所身历,慨然念转移风化之非一人之责、一日之事也。於书院既率由旧章,於义学尤加意鼓励,循名责实,冀垂久远。
丹云初历仕版,即署开县,惟恐才力不逮,要不敢存五日京兆之心。窃思义学之设,在於劝捐之道最难核实,尤难持久。但责之一二人,则独力难支;如其责之众人,则人心不一。有今年设而明年废者矣,有官在设而官去废者矣。有所为而为善之心不诚,凡民类然,官其奈之何哉?然则劝捐之道,不可不思所以核实持久之计。
丹云因自捐钱二百千,广延方正绅士百余人,待以礼貌,嘱其劝捐,多少听人自便,切勿强人所难。阅数月,绅士复命,共劝捐钱七千一百余千。阅其细数,一人出钱百余千及二百余千者不过一二人,一人出钱数十千者二十余人,其余皆数千文或数百文,竟有一百余文者。余不禁莞尔笑曰:“此其为乐输也,信矣。诸公办理甚善,官亦免此乐输之诮矣。”遂设城乡义学十四处。城内置房产数处,四乡不及遽置,以钱借与公正殷实绅士暂时生息,随即置产收租以作义学之用。每学延师一人,岁支修脯钱五十千文。义学房屋即以寺观虚室为之。业以造册具文通报,并择其捐项多者求府尊给匾奖励,捐项少者自行奖励在案。
噫!有恒产者有恒心。义学置有恒产,可以持久矣。捐项用以置产,捐项可以征实矣。庶几乎上副大宪鼓励官民循名责实、冀垂久远之至意。且夫人之欲善,谁不如我,有其举之,莫敢废也。继涖斯土者,见夫办理此事之业有成局,未有不留心稽查,转相劝勉者也。行见教育之地日新月盛,义学之童蒙转盼即为书院之英俊,书院之英俊转盼即为国家之栋梁,其能推广学校之意,以暨於无穷也。岂不无远弗屈也哉。
赐进士出身署开县事即用知县林丹云撰
道光六年岁在柔兆阉茂桂月上浣之吉
——咸丰《开县志》卷二十七《艺文志》之林丹云《新设义学记》
《重修林公祠记》
自郡邑之制相沿,凡为国家司抚驭者,寄任之重、治事之烦,莫牧令若矣。汉唐以来,循良报最,代有其人,上之登荐剡,下之著舆谣,籍非捍灾御患,亿万家享无穷之利,则亦不能使阅世而后犹寻其故迹而尸祝之。
余族兄睡庐,先于雍正年间作令大竹,值土寇朱洪倡乱,啸聚群不,逞伺闲窃发。公侦得其情,先事运筹部署,卒徒不动声色,渠魁弭首就擒,余党四窜,旋皆扑灭,阖境赖以安全。任事八年,惠政多方,妇孺沦浃。擢迁后,邑人于城之东偏,择一区地,营立生祠,志不忘也。
道光七年春,余莅任斯土。下车拜谒,见椽桷剥蚀,门楣漫漶,与邑人士谋葺而新之。皆慨然而捐赀从事,修除黝垩,所费无几。工既竣,请余颜其额并悬楹帖焉。余因念夫向之立祠也,士民之不忘善政也,今后人因其旧而加新焉,非犹前日不忘之志欤?计公之功德在竹殆将百年,邑人士不获亲炙其容,身被其教,惟是考之志乘,得诸故老,犹相与惓惓,是祠久而弗衰,斯足增郡邑之光,征国家之盛,又非独为宗族之荣已也。爰撮其凡,书之於石。
道光七年仲秋月毂旦
——光绪五年苏州林廷堦兄弟所刻《麟山林氏家训》附录《重修林公祠记》
史料记载
《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林丹云,字端甫,又字端柏,号绚阶,广东嘉应州望杏坊十甲尾人。生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庚子岁五月二十一日。嘉庆十三年广东乡试举人。后考选正白旗觉罗学汉教习。道光三年参加会试,得中殿试二甲进士,引见后以知县即用,分发四川。先署铜梁、开县知县。补大竹知县,以大竹知县署宁远府越嶲厅通判。回任大竹,即丁父忧回籍。服满后拣选福建,曾充乡试同考官,补澄海知县,未及上任即中风病发,于道光十九年(1839)七月十四日去世于福州寓所。从道光四年到道光十三年,其在四川为官近十年,占据了其为官生涯的绝大部分,且其在川官声良好。
光绪《铜梁县志》卷五《职官志》:道光四年(1824)甲申四月,林丹云署铜梁县知县。次年六月去任。
咸丰《开县志》卷八:道光五年(1825)乙酉八月,林丹云署开县知县。次年即倡建义学十四处,作《新设义学记》。
清道光《大竹县志》:道光六年(1826)丙戌十月,林丹云去任开县。十二月初三日,四川总督戴三锡奏请以林丹云补
绥定府大竹县知县。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吏部尚书文孚上“题为遵议准以林丹云补授四川大竹知县事”折。道光七年(1827)丁亥三月,林丹云就任大竹知县。上任后,即修缮林良铨祠,并写有《重修林公祠记》。道光八年(1828),林丹云在大竹城南街建考棚,用料坚实,为大竹士子作了一件好事。道光十二年(1832)壬辰腊月,回大竹知县任。道光十三年(1833)癸巳九月十五日,因林丹云父亲病故,两广总督
卢坤上“题为四川大竹知县林丹云父亲病故例应丁忧事”折,林丹云解任,
丁忧回籍。大竹、越嶲两地绅士送匾、联万人伞以留。大竹贡生有《送两林公》诗,即指林良铨、林丹云。
光绪《越嶲厅志》:道光十一年(1831)庚寅八月,林丹云调署越嶲厅通判,林丹云在越嶲厅任职,政声较好。添置官渡,爱民教士,深得人心,更捐白银九十两生息为膏火,买西山义冢。道光十二年,他离任回大竹,临别越嶲,留下别士民诗六首。士民拥道护送,北达泸江三百余里,奉钱不绝,清溪犹有接送者。越嶲士民捐资在城北一里许为立长生祠。道光十七年,越雟厅为同知叶树东、总镇张必禄在北门内建清官祠,林丹云牌位也迁入其中。
《道光实录》卷二百零九:
越嶲原属越嶲卫所辖,乾隆二十五年始设厅,分驻通判。林丹云到任之时,越嶲夷人与官兵矛盾叠出,扰乱不止。道光十一年,因邛部宣抚司岭如龙收留的扪扒夷女孩上吊自杀于署内,夷人遂将新基姑汛站的弁兵丁全行绑走并烧毁了汛房。后来朝廷将建昌镇总兵发配江南,汛兵退出新基姑才算完事。道光十二年,夷人又将老堡子焚烧,十三年将大树堡一带又被夷人阻扰。成都将军
那彦宝率官兵清剿,直到道光十四年才形势稍定。身为地方最高长官,林丹云也率练勇参与了此轮清剿活动,还经历了摘去顶戴和赏还顶戴的故事。道光十二年(1832)年四月二十五日,军机大臣、成都将军那彦宝等奏参疏防倮彝叠抢之厅营文武各员折,讲越嶲厅扪扒支夷上年两月之内发生二十五起焚抢弁兵房屋人口案,官兵缉拿效果极差,林丹云被“著先行摘去顶戴,留于地方协缉,逾限无获,即著一面革职,一面严参治罪”。
《
内阁大库档案》:道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因缉拿案犯取得成效,吏部考功司“奉上谕署越嶲厅通判大竹县知县林丹云著赏还顶戴”。.
光绪《嘉应州志》:道光十四年(1834)甲午夏,林丹云回到嘉应州。他将所存俸禄为父亲清偿债务,在祖屋左侧自置居屋,题联曰:明心自爱常临水,问舍还依旧结庐。道光十五年(1835)乙未,敕授文林郎。道光十六年(1836)丙申岁,服满赴都谒选,拣发福建即补知县。充丁酉(1837)福建乡试同考官。题补澄海县,未及赴任,即中风。道光十九年(1839)七月十八日,福建巡抚吴文溶上“题为查明拣发候补知县林丹云患病难以速痊请回籍调理事”。长子林钟乔扶榇归葬于嘉应州扶贵堡古塘唇。林丹云著有《涤冰斋诗文集》。
亲属成员
父亲:林绍徽,监生
哥哥:林丹湘
弟弟:林丹霞、林秉团、林丹英
儿子:林钟乔、林铨乔、林隽生
孙子:林展楼、林展枨、林承廉、林承庆、林承鑛、林承焜、林承烈、林承孟、林展聘、林承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