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private enterprise),简称民企,是中国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看,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均为民营企业。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
基本含义
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广义
中国民营企业的界定从广义上看,民营企业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因此,归纳民营企业的广义概念就是: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均为民营企业。
狭义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中国特殊的历史原因不易摆脱被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科学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
发展历程
中国发展
早期发展
1840年以后,受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的影响,中国开始产生资本主义性质的新式商业,而一些传统的旧式商业也逐渐向新式商业转化。与此伴随的是一些传统商人也逐渐向近代企业家转化。19世纪70年代以后,民营资本主义渐兴,出现了民营资本家,且人数不断增加,实力不断增强。更为重要的是,这支民营企业家队伍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以“实业救国,科学救国”为目标,充分运用群体的智慧与才能,发展自己的实业,凭借20世纪初国际环境对中国的松懈,力争实现了中国民营企业的“黄金时代”。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家们也逐渐认清自己的社会地位,产生了浓郁的社会意识。这些社会意识包括创业意识、民营意识、民主意识、现代化意识、群体意识、公益意识等。它们的出现成为近代民营企业家众多特征之中的典型特征之一,并产生了深远影响。
复苏与消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了《共同纲领》,并将其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施政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是5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由此,凋敝的私营工商业很快复苏,并经历了一个短暂的繁荣时期。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确立的对民族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同时也是对工商业者的政策。三大改造的完成,也就是原资本主义工商业作为经营主体的消亡。
1950年为了稳定经济局势和加快国民经济恢复,中央政府实行了“统一财经”政策。在这一政策下民营经济受到一定的限制,也遭到一定的打击。当“统一财经”工作完成后,毛泽东提出“不要四面出击”,“和资产阶级合作是肯定了的,不然《共同纲领》就成了一纸空文,政治上不利,经济上也吃亏。‘不看僧面看佛面’,维持了私营工商业,第一维持了生产;第二维持了工人;第三工人还可以得些福利。
1951年年底到1952年10月进行了“三反五反”运动。“三反运动”是针对共产党内部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行为的,而“五反运动”才是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由于在“三反运动”中暴露出许多不法资本家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五毒”行为。1952年7月2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三反五反”运动使全国气象焕然一新,使人们有必要并有可能在新的基础上来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以保证工商业的健全发展。但事实上,民营资本受到严重打击。
1953年5月,李维汉向中央提交了名为《资本主义工商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这个报告受到毛泽东的高度重视,后经修改,形成题为《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的文件。6月15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李维汉的报告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以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作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提了出来。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中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由于中国的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工业化,因此必须首先发展国营工业,并逐步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在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指导下,第一步把私人资本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来,第二步逐步地变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三大改造工作到1956年年底基本完成。至此,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公私合营经济,传统农业和手工业都通过合作化转化为合作经济。随着三大改造运动的顺利完成,国家计划控制的范围逐步扩大。而由于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使农产品这一传统市场被纳入国家计划范围,市场的活动空间进一步缩小。在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公私合营经济、农业和手工业合作经济基本上没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因而丧失了民营经济的性质。
1956年之后,私营经济和其他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基本成为历史。在这一过程中,广大工商业者给予了极大的配合,从而实现了一次经济领域“不流血的革命”。在“大跃进”和后来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最后遗迹基本上被一扫而光,国民经济成为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然而,在这种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制度下,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也出现低效和停滞。
再生与成长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中国共产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一方面,党和政府积极落实工商业者政策,为他们“脱帽”;另一方面,随着政策的放宽及市场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各类非公经济重新发育。
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适当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乡个体经济发生分化,其中一部分通过规模化成长为私营企业并构成私营经济的主体。1987年党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才确定了私营经济存在的合法性。同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这是继1950年12月政务院通过的《私营企业投资暂行条例》后的第二个有关私营企业的专门法。从此,中国的私营企业才有了合法地位,自1989年开始有了登记的记录。截至1991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共有10.8万户,从业人员183.9万人,注册资金123.2亿元;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共有1416.8万户,从业人员2258万人,注册资金488.2亿元。
快速增长
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发表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驶入了快车道,并真正融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1993年6月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民营科技型企业是相对国有国营而言的,它不仅包括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实行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民办科技机构,而且包括由国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创办的国有民营的科技型企业。”这是改革开放后“民营企业”的最早提出。1995年5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正式使用了民营企业的概念。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
2004年,新宪法不仅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且明确要“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即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通过自己的合法经营和正当途径创造和获得的私人财产。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这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转型发展
2012年开始,中国经济遭遇“三期叠加”(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经济增长速度明显趋缓,从过去的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中国经济进入转型发展时期,民营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更加强烈。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召开做出了“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判断,新时代追求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必然,民营企业转型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为高质量发展。这一时期在政策上进一步表明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私有产权等。截至2017年底,中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2018年11月,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高度肯定了民营企业发展成就,概括了民营经济“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2021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董事长莫天全建议,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截至2022年8月底,中国民营企业从2012年底的1000多万户增长到4700多万户。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新设民营企业同比增长15.3%。2023年9月12日,全国工商联发布“
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和《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京东集团、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位居榜单前三位。截至2024年5月底,中国民营企业5517.7万户。截至2024年年6月底,中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达5500余万户,同比增长7.8%。2024年前7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13.67万亿元,增长10.9%,占中国外贸总值的55.1%,比2023年同期提升2.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9.22万亿元,增长10%,占出口总值的64.7%;进口4.45万亿元,增长12.8%,占中国进口总值的42.1%。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7.28万亿元,增长1%,占中国外贸总值的29.3%。其中,出口3.92万亿元,增长1%;进口3.36万亿元,增长1.1%。国有企业进出口3.82万亿元,增长0.7%,占中国外贸总值的15.4%。其中,出口1.1万亿元,增长1.8%;进口2.72万亿元,增长0.3%。截至2024年9月底,中国实有民营经济主体总量达18086.48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37%,同比增长3.93%,10余年间增长超4倍。其中民营企业5554.23万户(同比增长6.02%);个体工商户12532.25万户(同比增长3.03%)。2024年三季度,西藏民营经济经营主体达52.39万户,占全区经营主体总量的97.4%。10月,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民营企业进出口17.78万亿元,增长9.4%,占外贸总值的55%。截至2024年底,浙江省民营企业在册总量达350.53万户,占企业主体总量的92.06%,同比增长5.41%,每千人拥有56家民营企业。
2025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主动作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监管执法、完善帮扶措施,努力以高质量的市场监管,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2025年3月,据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民营企业数量从2012年的1085.7万户增长到2025年1月底的5670.7万户,是2012年民营企业数量的5.2倍。
2025年3月5日,《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接收台湾所有的日资企业,并将大多数改为公营事业,只将少部分不适合公营及规模过小的企业标售给民间经营。这些企业多半是一些经营艰难,容易亏损且不影响当局对经济整体控制的企业。在1949-1952年期间,由于国民党当局致力于促进公营事业发展,导致民营企业受资金、外汇和能源等因素的限制,生产无法步入正轨,同时民营企业自身基础薄弱,工厂规模过小,技术落后,产品低劣无法开拓市场,民营企业的发展处于低迷状态。
50年代初期,台湾经济走出恢复阶段以后,由台湾本省私人资本、大陆迁来台湾的私人资本及农地改革中土地资本转化而来的私人工业资本为主的中小民营企业开始发展。到1959年其产值已超过公营企业,1964年民营企业产值上升为56.3%。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由于台湾当局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的措施进一步实施,民营企业发展增速,公营企业的比重随之下降。1989年,台湾“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推动小组”成立,标志着公营企业民营化的正式推动,其后一批公营企业转入了民营的行列,扩大了民营企业的队伍。
2025年3月5日提请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最新数据显示,民营企业贡献了全社会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我国每10个新开发的产品中,就有8个来自民营企业;每10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有9家是民营企业。这一组“789”数据印证了我国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向“新”力。
其他国家
进入19世纪80年代后,明治政府的“殖产兴业”政策有了进一步发展,即大力扶植民营企业,由国营企业“示范”的方针转到优惠“出让”国营企业。1880年11月,日本政府颁布了“处理”国营企业的条例,以廉价“处理”的方式把大部分国营企业交给一批大资本家经营。1884年7月,又做出出售官营矿山的决定,规定按极低价格和无息、分期支付的办法出售。这说明对私人资本的扶植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日本的创新政策下,在科技发展中,民营企业占主体地位。在日本全国的科研经费中,民营企业支出的部分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比例。例如,从1960年度到1990年度,全国的研究经费增长了65.6倍,其中企业研究经费增长74.5倍,大学研究经费增长45.9倍,政府研究经费增长6.2倍。上述数字不仅表明日本全国科研经费增长之快,而且表明民营企业的研究经费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大学与政府研究机构。又如1993年民营企业科研经费支出部分占78.4%,政府支出部分占21.6%。日本民营企业支出的科研经费在全国科研经费中所占的比例约为欧美国家的1.2~1.4倍。这是日本民营企业在科技研究中占主体地位的一个最有说服力的例子。
二战前的朝鲜半岛地区是典型的殖民地经济。1953年朝鲜战争停战后,在美国及联合国的经济援助下,经过近三年的恢复,韩国于1956年基本完成重建工作,经济走上了正轨。在此期间,美国为了构建市场体系,把农村土地和很多归属事业体按照赊账分期付款贩卖方式出售给民间,这样就形成一大批民营企业。1960—1973年,韩国政府把从日本人手中所有企业全部收回,再通过证券市场上的多次拍卖出售给民间,没有卖掉的部分通过国有城市银行以实物出资方式实现了民营化。1973—1983年主要是以直接出售或实物投资的方式进行的,实现了包括韩 国电力、浦项制铁、国民银行在内的经营较好的公有企业民营化。1987年,卢泰愚政府设立了公有企业民营化推动委员会,并公布了对“韩国电力”等11家公有企业的民营化方案。1993年12月开始推行的民营化规模较大,其中包括58家公有企业实行民营化。
分类
民营企业的分类依据众多,其中最主要的分类依据是按照出资的形式来分类,其中包括:单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家族企业、公司制企业四种。
单人业主制企业
单人业主制企业又称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兴办,完全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制度,法律上称为自然人企业、个人企业或独资企业。单人业主制是最早产生、也是最简单的一种企业形态,流行于小规模生产时期。单人业主制下,无论是财产权还是经营管理权,都统一掌握在业主个人手中。然而,单人业主制下企业主又必须对企业的全部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资不抵债时,企业主必须以个人财产来清偿企业债务。由于个人财产大多数与家庭财产联系在一起,企业的失败往往会导致倾家荡产,影响家庭的稳定。在单人业主制企业中,业主作为出资人是自然人,而且仅仅限于一个,由于业主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可以独享企业全部的剩余索取权,并对自己的经营失败承担责任。
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归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制度。它的优点是:扩大了资金来源和增强了信用能力;提高了经营决策水平。其主要的缺点是:无限责任的风险性大,稳定性较差,决策易延误。合伙人投资可以是资金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及技术性劳务。合伙人的财产是合伙人按份入股的共有财产,所有权属于合伙者个人。合伙企业本身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只能归合伙人共有,而不是归合伙组织所独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家族企业
家族(家族合伙)制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族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归全体家族合伙人共同所有的企业制度,以追求家族利益为主要目标,以实际控制权为基本手段,以亲情第一为首要原则,以企业为组织形式的经济主体。在家族企业中,以血缘关系为核心,随着规模的扩大,组织成员沿着血缘、姻缘、地缘等亲疏关系的方向由近及远形成亲情关系结构。这种关系并不稳定,当遇到过强的外部压力和内部利益冲突时,就会分化瓦解。
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企业。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资本社会化,与此相联系的,是产生了公司治理层的革命一经理革命和管理革命,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资本原始积累初期的社会结构矛盾。资本社会化不仅导致了企业管理的革命,而且带来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变革。资本社会化使民营企业摆脱家族企业的制约,将资本、管理和技术有机结合。资本社会化的具体实践就是公司制,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基本特征
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经营目标、资本构成、决策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体现出不同的特征。
精神特质
民营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决定了其天生具有善于抓住机遇、敢于冒险、艰苦奋斗的精神,在经历商场的战斗洗礼中,铸就了优秀的品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而使民营企业焕发出无限生机。
市场导向性
从资本构成方面来说,民营企业的经营目标是由实现资本增值,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并将利润进行再投资以实现进一步增值的内在利益驱动,决定了其经营活动完全以市场为导向,将资本向市场需要的产品上转移,向边际生产率高的产业转移。
高效灵活
民营企业资本掌握在个体手中,处于独立的竞争主体地位,这非常有利于调动民间经济的积极性,在生产销售、人力引进、投资分配等方面都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尤其在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转瞬即逝的市场经济中,其高效灵活的决策能力表现为极大的竞争力。
制度不完善
多数民营企业是家族式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家族式集权管理在创业阶段有其独特的长处,但在企业做大、做强和规范化的过程中,需要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和与之相匹配的组织结构,而家族式管理模式的固有特征,使其在大规模生产经营和转型升级中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现代企业制度认为,企业最有效的办法是“资合”,即以资本的趋利性为出发点,调动和吸引精英团队,从而使企业的发展始终在一个优秀团体的决策中前行。
创新
在市场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的时代,民营企业的成功越来越需要依托于创新。创新并不仅仅指技术方面的革新,在生产工艺、商业模式等方面的改进也是一定程度上的创新。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以创新为基础。在市场竞争中,民营企业的直接竞争对手是成熟的大企业,其中很多企业同时还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国有企业。如果民营企业准备走出国门在海外经营,还将面临国外已经经营多年的同行的倾轧,民营企业应当把创新作为竞争的利器。
创新同时也是企业内部资源的重新整合。民营企业本身资源较为匮乏,这是民营企业不同于大型企业的重要特征。在这种不利条件之下,更需要企业能够形成有效的资源整合与资源利用方式,充分发挥资源对于企业成长的促进作用。相对而言,资源充裕的企业没有很强的动力对资源配置方式进行改进。因此,创新作为强有力的资源整合方式,具有独特意义。
风险
民营企业的成长风险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阶段。很多经营领域还处于国有资本一枝独秀的状况。民营企业进入这些领域将会面临很多障碍,因此,大多数民营企业仍只能在部分不受限制的领域经营,这就加大了竞争的压力。另一方面,从中国当前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对于民营企业的支持条件还并不完善。很多在发达国家已经高度市场化、运行效率较高的制度在中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以从外部获得更多政策、资金、技术、知识等方面的资源,这又进一步制约了中小企业的成长空间。
民营企业的风险性特征要求管理者应当积极正视民营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尽可能吸纳更多的外部资源支持企业发展,用科学、规范的战略决策流程代替管理者个人的盲目决策,降低企业失败概率,民营企业的风险性特征对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当着眼于更高的发展层面,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让更大范围内的民营企业都能够享受到有力的政策扶持,从而在宏观层面降低民营企业的死亡率。
价值创造
民营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非常明显的。从国际上的发展经验来看,很多创新型发明并不是由大型企业所开发的,相反,由民营企业所主导的创新活动却产生了大量的创新性成果。以美国硅谷地区的发展史为例,在历次由技术推动的硅谷创业活动浪潮中,涌现了大量的技术创新成果,不论是早期的集成电路和半导体技术,还是后来的互联网技术,都是以民营企业为主体开发的。从中国的高新技术创业活动的发展进程中也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
经营
经营方式
中国民营企业方式主要有承包经营、委托经营、招标经营、租赁经营、股份经营等方式。同时,将资产经营权与责任制度相结合,形成了与不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多种经营责任制,包括承包经营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目标管理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股份经营责任制等。与企业运行机制相适应,采用多种经营方式,有助于优化企业行为、增强企业活力,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经营形式
民营企业可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采取各种经营形式,在中国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为充分挖掘和发挥企业潜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在主要产品或产品系列生产经营之外,兼营其他产品或行业,包括发展多种产品、进行产品或服务延伸、发展第三产业等。第二种是联合经营,在自愿基础上,按照“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其他企业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联合,以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使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人才交流。第三种为分散经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将下属部门划分为多个独立核算单位,实行统一决策、自主经营。第四种为代理经营,一个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代为联系生产经营业务、代购原材料、代销产品,并按照协议规定收取一定手续费。
环境因素
民营企业经营环境是指与民营企业经营有关的各种外在因素,可分为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四类环境因素。政治环境就中国而言,主要指国家政治形势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等。经济环境指中国外市场情况和经济形势,如国民收入分配中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关系、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的使用方向等宏观经济因素,还指市场环境因素。市场环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作用最大,如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顾客对产品的需求变化、社会商品购买力情况等。社会环境指人口环境和文化环境。技术环境指与本行业有关的科学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这四类经营环境对企业承包指标的完成有重要影响。
作用
经济重要部分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民营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表现出了公有制经济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城乡就业人员,减轻了社会的压力。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它与市场经济天然相容,互为发展条件,民营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通过市场去实现。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绝不能将非公有制经济排斥在外。
推动新型工业化
工业化是现代化的基础和核心动力。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强调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民营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七成以上,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力量。
重要载体
民营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市场化程度高的民营企业随着从生产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向创新型企业转变,一方面基于自身科技创新以及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成果,实现输出与转化的无缝衔接;另一方面通过创新创业支撑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是直接或间接推动转化的重要参与方。首先,民营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进步。民营企业具有高度的市场敏感性,能够迅速捕捉到科技发展的前沿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研发投入。许多民营企业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其次,民营企业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经济效益。在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领域,民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了产品成本,提高了产品性能,为中国科技产业发展注入了活力。再次,民营企业推动技术创新,提升国际竞争力。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型显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领域,民营企业凭借清晰的洞察和快速的响应,更加敏锐地把握市场需求、更快地适应科技创新的快速变化,既是新技术需求的先行捕获者,也是新技术成果的先行应用者,发挥了重要的先导、开拓、引领作用,成为中国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的先遣队。
促进就业
民营经济稳就业的基础性作用:民营企业是吸纳就业的“蓄水池”和“稳定器”,民间投资在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同时,也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要持续优化民间投资的营商环境,大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鼓励民营企业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创造新就业,充分彰显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生力军的重要力量。还要强化对企服务,对稳定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民营企业,给予社保补贴、税费减免、扩岗补助、项目拉动等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吸纳更多就业,形成促就业长效机制。
人才转化
优秀民营企业积极的用人观念和先进的激励制度满足了人才的高层次的要求,使人才价值转化为企业价值的可能性提高,也使企业业绩水平逐年提升,发挥了很好的标杆作用。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国有企业可以学习借鉴这些优秀的民营企业在用人观念和激励制度方面的做法,激活国有企业人才价值,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税收增量
民营经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1年民营企业缴税占比从48%提升至59.6%。民营企业已成为国家财政税收来源的最大主体,是增加国家收入、保障国家财力的中坚力量;民营企业税收增量贡献已超过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民营经济成为名副其实的稳定经济“压舱石”,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稳步前行的重要生力军。
存在问题
一直以来,“大股东减持套现”“隧道挖掘”“利益输送”“家族纷争”“控制权争夺”都是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比如真功夫内乱、赶集网纠纷、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等。
股权问题
在整个摸索前行的过程中,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始终是民营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的症结所在:当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股权结构较为集中时,大股东减持套现问题就会频发,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持市场稳定成为公司治理关注的重点;而当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股权结构分散时,因大股东与公司利益一致程度较低,此时利益输送、隧道挖掘行为又会频发,潜在的控制权之争也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如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就成为此时公司治理制度设计中值得关注的核心;而无论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低,对于民营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而言,如何传承都是家族企业为实现长远发展而不得不思考的核心制度设计。
素质问题
大量事实证明,民营经济在市场、管理、技术、资金和竞争等方面存在的信誉问题,最终都可追溯到民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素质较低的问题上,民营经济信誉问题的解决最终都有赖于民营企业经营者素质的提高。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他们以自己独有的眼光、胆量和毅力,成为“一次创业”的开拓者和成功者,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从民营企业整体看,高素质的经营者还只是少数,大多数经营者在信誉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民营企业家的管理素质、市场意识、契约意识、合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等还有待提升。
融资困难
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金融产品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由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滞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股权或债权市场吸纳社会资金,创业机制尚未形成,产权交易市场基本上有场无市。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既有“世界共性”,又有“中国特色”。中国各类经济主体的融资能力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与其“公有化程度”呈正相关,“公有化程度”越高,融资能力便越强;二是与经济主体经营规模呈正相关,规模越大融资能力就越强。后者具有世界共性。
合规管理
部分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对合规的认识仅停留在表面,不清楚什么是合规经营,缺乏基本的合规意识。另一方面,许多民营企业存在家族式管理模式,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决策缺乏民主和科学性,容易导致内部权益纠纷和管理混乱,增加合规风险。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完善,民营企业难以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容易出现违规行为。且不同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不一致,民营企业需要应对多个部门的监管,增加了合规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人才短缺
技术创新和人才短缺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技术创新已成为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关键。然而,由于民营企业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投入不足,导致技术创新能力薄弱,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同时,人才短缺也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使得其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相关措施
优化融资环境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一系列优化融资环境的措施。首先,加大信贷投入,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政府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贷款利率。同时,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担忧,激发其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其次,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政府应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拓宽资金来源。同时,加强对民营企业上市辅导和培训,提高其上市成功率。最后,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为初创期、种子期的创业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政府应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选择。同时,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创新和人才
技术创新和人才是民营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关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支持,推动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等方式来提供资金支持。其次,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政府可以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同时,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人才选择。
优化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强调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首先,加强反垄断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政府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为公平竞争提供法律保障。其次,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应打破行业壁垒和地区封锁,确保民营企业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其利用优势地位挤压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最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政府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相关概念
个体经济
个体经济,指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一种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基本上无剥削。
私营经济
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工劳动为基础的,并以盈利为目的和按资分配为主的一种经济类型。私营经济是个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本质上与个体经济一样,是一种私有制的经济形式。和个体经济的主要区别就是看雇工是否是直系亲属。
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是指除了国有和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国有民营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经济和港澳台经济、混合所有民营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等类型。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
区别
非公企业
非公企业是按资产归属角度划分的一种经济实体,它反映的是资产性质。民营企业是按经营管理方式进行划分的一种经济实体,它反映的是资本持有者与经营主体的关系。民营的本质在于“营”,执行主体在于“民”(自然人、民间组织等),强调的是资产经营形式,不涉及生产资料所有权。民营企业对应的是国营企业,在较早的历史年代,这类区分的称谓是民营和官营。民营企业包括了国有民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合伙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等非国家经营的企业。民营企业涵盖了非公企业,民营企业中的国有民营企业不属于非公企业。在政府部门的统计中,非公企业的统计范围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相关的经济参数则单独统计。
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归中国内地公民所有的一种经济实体组织,一般由资产所有人直接经营,或者委托代理人经营,属于“民有民营”的经济类型。由于私营企业的资产和执行主体均为“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私营企业是民营企业的一部分,也是非公企业的一部分。
民间企业
民间企业和民营企业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民营企业只强调经营机制,不管所有权属公还是属私;而民间企业既强调所有权属私,又强调经营机制的私营特点。
相关事件
德隆事件
2004年4月,曾经是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的德隆股票崩盘,导致德隆集团倒下:德隆系老三股之一合金投资(000633)高台跳水,德隆开始步入危机。次日,新疆屯河和湘火炬也相继跌停。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德隆股票彻底崩盘,流通市值缩水高达60亿元以上。在随后的4个月内,3只股票就将过去5年的涨幅化为乌有,流通市值从最高峰的206.8亿元跌到2004年5月25日的50亿元,蒸发了156亿之多,超过沪深股市总市值的1%。
民营经济促进法
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4年2月开始起草,2024年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12月21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将填补中国民营经济领域立法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