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军制,指的是汉朝(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时的军队建制,主要分为西汉军制和东汉军制。汉代作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其军事制度继承秦制,又有了新发展。
领导体制
中央
汉初,行
三公九卿制。三公中,
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天下大事;
太尉为最高武职,掌武事,备皇帝顾问,但不行军令之权,
御史大夫佐丞相统理天下。九卿中,
光禄勋(
郎中令)统领诸郎,
卫尉统辖卫士,
中尉(
执金吾)统率中尉卒,
共同负责皇宫和京师治安。地位显要的军事长官还有
大将军、
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
卫将军及各种名号的将军,皆掌征伐。武帝时,削弱丞相为首的“外朝”权力,罢太尉官;加重“
中朝”地位,置
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
大司马大将军、
大司马骠骑将军参与宫中机密,平时
参与决策、处理 军国要务,战时统率大军出征。后期,改设三公为最高
行政首脑.大司马主掌军政,位列
大司徒(丞相改)、大
司空(御史大夫改)之上。东汉相沿,大司马复称太尉,名为军事和行政首领,实际上总理国家军政要务、直接掌握军队的中枢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尚书台。中叶以后,外戚任大将军者操纵国政、把持兵权,成为朝廷最高军政长官,与
三公合称“
四府”。
此外,汉朝沿用古代监军制度,多遣中郎官和近侍(如太中大夫、谒者);监军。凡有大的战争,则由皇帝颁诏,以
虎符或“符”、“节”为凭,征调各地军队出征;择选全军主帅和各路统帅,以大将军、
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卫将军等充任;将军开府置幕僚,组成指挥机构。武帝以后,大将军及其幕府长期设置,战时指挥作战,平时
参须朝政,实权甚大。
地方
汉朝郡、国并行。郡置太守.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以
都尉辅佐掌管
兵员征集、训练、考核校阅、维持治安、率军出征,以及武器装备的制造、管理等。郡下设县,县令(长)兼理军、民两政. 置县尉助理军事和掌管治安。与郡平行的诸侯王国,以相为行政长 官,兼掌军事:王国中尉、
郎中令、
卫尉等统领军队,负责王宫宿 卫和维持王国治安。县下还有乡、亭等基层组织,各置官吏,兼掌组 织本地正卒训练和治安、
邮驿、户籍、兵役等军政事务。东汉时,裁罢都尉,其职并入太守。原来作为监察区划的州(部),逐渐演化为 郡之上的
行政单位,
州刺史内掌民政,外统兵马,地方官权力膨胀。
黄巾起义后,战争频仍,刺史、郡守不仅有领兵权,还有征兵、募兵权,从而埋下了军阀割据的种子。
军队构成
总述
为巩固和加强
中央集权,汉代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于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
军事行政的官吏为
太尉,
汉武帝时改称
大司马。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统兵,地位最高的为大将军,其下依次有
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诸将军。将军出征时常置幕府,作为参谋机构。在郡、县分置
郡尉、县尉,协助郡守、县令掌管军事。东汉末,设
州牧,是州郡最高行政与军事长官。
汉代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或分为京师兵和地方部队两部分。
京师兵
汉代京师兵主要由
郎官、
卫士和守卫京师的
屯兵组成。郎官由
郎中令统领,卫士由
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中尉所领的屯兵驻于
未央宫北,称
北军;与之相对,由卫尉统领的称
南军。
北军是汉军的精锐部队,长官是
中垒校尉(东汉为
北军中候),其下是
屯骑校尉、
步兵校尉、
越骑校尉、
长水校尉。北军士兵又称屯兵。
南军为守卫皇宫的部队,长官为
卫尉,其下主兵的有
南宫卫士令、
北宫卫士令、左右都侯等,另有宫掖门司马七人主管宫门守卫。南军士兵又称卫士。
南军士兵大多调自
内郡,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
长安另有守城部队由
城门校尉统领。还有
非正规军:
执金吾率领的缇骑,负责治安。
虎贲中郎将下辖左右仆射、左右陛长率领
虎贲郎,
羽林中郎将下辖
羽林监,和
骑都尉一起统领
羽林骑,虎贲和羽林都是皇帝的
卫队。
光禄勋(
郎中令)下辖五官、左、右三个
中郎将管理
三署郎,三署郎在汉初曾组成郎中骑是主力的骑兵部队,但后来三署郎成为
仪仗队和候补官员的训练机构。
武帝时对京师兵作了较大改革,主要是精简南军,加强北军。南军原有2万人,减去一半。北
军屯兵,除中垒外,又增置屯骑、步兵、越骑、长水、
胡骑、射声、虎贲,共为八校,分屯于
长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中尉改称为
执金吾,不领北军,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此外,改
郎中令为
光禄勋,扩大郎官员额,增置
期门、羽林等军。
东汉时,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将
北军八校合为五营,置
北军中候监领,末期多由宦官统领。
地方部队
地方部队,各郡由郡司马率领(郡司马一般分为正司马和副司马),边郡的边防军由长史率领,各王国由中尉率领,县和
侯国由尉率领,边县另有障塞尉。
战争期间派出由将军率领的临时编组的作战部队。将军下有长史、司马辅助,部队分若干部,部由部校尉和
军司马率领,部下设曲,曲由
军候率领,五百人一曲,曲下有屯设屯长,五十人一屯。 (据《
汉官六种》《
汉书》《
后汉书》等)。
地方兵置于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
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徵调地方兵,需以皇帝“
虎符”为凭。西汉曾一度行
分封制,分封的王国与
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于郡。东汉
光武帝时,为加强
中央集权,罢郡国都尉,后又下诏罢地方兵。从此,遇有战争,常派京师兵出征,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徵发。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
部都尉。为充实边防,汉曾大量
移民实边,并行屯田,武帝时始行军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边兵制度遭到破坏,又以设置营、坞的办法,屯兵备御。
军队编制
汉朝军队的编制,据《
后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校尉统领,“部下有曲,曲有
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但据青海
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
汉简,部分左、右部或前、后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后曲,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
右官)、队(分前、后队)、什伍等。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兵役制度
来源
汉朝的
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
汉承秦制,当时规定不省贵贱,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并且根据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从二十三岁起正式服役,直到五十六岁止。据《
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后每年服劳役一月,称“
更卒”。23岁以后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
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徵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徵兵制外,还实行
募兵制,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后,徵兵制渐衰,于是也依赖招募。末年,
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
东汉后期,由于
军阀割据,
坞堡林立,大批农民为军阀豪强所霸占,成为依附于他们的部曲。很多壮丁成了地主
家兵,全国征兵制度遭到
严重破坏。
汉军训制度较为严格。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
都试”,并按成绩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
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军需供给军队的武器、
铠甲、粮食、
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
武库。汉朝设
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
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
郡国也设有
工官、
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汉朝还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汉时大量使用骑兵,
马政成为国之大政。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
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
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
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于
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演变
两汉兵役制度有一个明显的演变过程。汉初,承秦制,实行征兵制。文帝时,正常征发不能适应戍边需要,
晁错建议莫 民实边,使边郡常驻之民与常驻之兵合而为一。武帝时,
土地兼并 日趋严重,大批小农破产流亡,豪宫之家多有免除兵役的特权,又 战事频繁,兵员
需要量大,过去行之有效的
征兵制度不能正常进 行,也无法满足战争的需要,于是,兼行
募兵制。此外,如谪兵、奴兵、
属国兵也被广泛使用。东汉初,
刘秀改革
军制,取消郡县正卒轮流上制度,兵员以招募为主。
汉初,民17岁傅籍(登记),成为具有
兵役义务的待役人员,称 为“正”。“正”20或23岁起役.轮流应征,
服现役两年。一 年在本郡 为
材官或
骑士、楼船了;一年赴京师当卫士,或到边郡充戍卒(一说在 本郡为材官、骑士、楼船,是正卒;卫士、戊卒为同样性质的服役,均 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后者系摇役)。“正”不服役时,为
预备役兵 员,遇有战事,须随时应征,到60或56岁止。应役年限内的免役, 分为复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两种。凡有一定军功、资历、 爵位者,饲养、捐献
军马或粮食、钱币达到一定数量者,朝廷礼遇的 功臣子孙、学者、高龄者,男子身高不足规定尺寸(6.2尺以亡)者, 均可免役。
武帝开始,兼行
募兵制。其后,四方有事,常募兵以备征伐。用募对象 多数是农民、流民,少量是犯罪而持许免罪(弛刑)的官吏或百姓, 以及被放免的奴隶。又有选募,即择取身体好、胆量大、技能优的 “勇敢士”从军。有时征募不足,则发
刑徒为兵(谪兵),井实行“七科 谪“,即谪发有罪之吏、无籍之人、赘婿、商人(含曾作过商人或父 母、祖父母作过商人者)为兵。西汉末年,还曾招募奴隶为兵。
东汉时期,
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未废止。
募兵制 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期 离开土地,影响
农业生产发展;应募者对将领的
人身依附关系加 员,演变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 方便。
军训体制
西汉强调“非教士不得从征”(《汉书·武五子传》),不仅注重平时因地制宜、因兵种而异的训练,还坚持定期校阅、考核,次行
都试(大检阅)制度。即每年秋季,在京师,举行隆重祭祀仪式,武官和士兵一起演练阵法。在郡国,太守、
都尉及县令、 县尉组织
材官、骑士、楼船,进行射箭、乘马、行船等项军事技能比赛和考核,评定优劣,罚的还以狩猎形式进行
军事演习。在边境,由太守率领万骑巡察防务情况,并实行边塞秋射制度,对候长、
士史进行射箭考核,合格者有赏,不足者受罚。
训练内容以张弩发矢为主,也综
角抵(
角力、摔跃)、手博(拳技)、
蹴鞠(古代足球运动)等武术、技巧项目。东汉废都试制度。中叶以后,各种
训练制度废弛,地方兵、
京师兵皆无训练,战斗力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