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设置的地方行政职能部门,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商务职责。起草有关商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全省有关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制定商务大数据发展计划。
(二)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
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
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负责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三)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
拟订全省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五)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发展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综合实验区建设。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组织
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七)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八)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管理
进出口配额。负责机电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按权限承担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
(九)负责
国际服务贸易和
技术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负责全省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
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和促进工作。指导商贸服务行业及电子商务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
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
反倾销、
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省各类
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牵头协调与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事务。
(十一)负责全省内外资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内外资招引的统筹工作,组织省级层面协同招商。指导全省建立健全招商网络。负责
招商引资目标制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和服务,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
(十二)负责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放平台。负责开发区考核和运行监测。
(十三)负责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研究
拟订全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政策建议。研究
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有关重大事项,承担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指导和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经验和成果在全省的复制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企业“走出去”相关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省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负责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五)负责对外经贸交流工作。牵头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按照授权组织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事宜。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统筹推进浙江省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拓展海外经贸合作网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以“
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新型贸易中心建设和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打造流通强省。以“
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建设高品质产品产销地,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有序引导对外投资,建设高水平对外投资策源地,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效益,打造开放强省。
(十八)有关招商引资职责分工。省商务厅负责内外资招引的统筹工作,指导建立全省招商网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引谋划、投资促进,协同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和跟踪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省市县长项目实施全流程监测、跟踪,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内外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跟踪服务,协调相关要素平衡保障,负责投资管理,谋划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承担央企对接工作。省经信厅负责指导全省完善重点产业链图谱,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引合作需求,协同推进地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沪办分别协同承担在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招商引资的联络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推进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应用和信息化建设。
法规处:协调推进商务领域综合改革。起草商务发展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商务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综合发展处: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
拟订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协调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并指导全省商务运行状况监测分析统计。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财务审计处:贯彻有关财税、金融、外汇、保险政策,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参与
拟订促进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商务领域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参与审核、申报中央商务专项资金安排。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
流通发展处:
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负责散装水泥行政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管理。
消费促进处:
拟订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推动消费平台培育、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
拟订全省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承担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拍卖、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商贸运行处:
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流通秩序等相关政策。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组织开展内贸行业统计,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配合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电子商务处:
拟订全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产业基地,扶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的电商应用和创新。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配套支撑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评价。开展电子商务规则、模式、标准等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电商人才培养。
对外贸易管理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承担进口促进和
加工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参与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本省代表机构。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工作。按权限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处置协调对外贸易纠纷。
贸易救济调查局: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
拟订浙江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和贸易救济相关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各类贸易摩擦案件、歧视性贸易壁垒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负责贸易政策合规性审查。牵头协调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事务。
投资促进处:
拟订全省内外资招引政策。承担内外资投资促进和管理,以及省级协同招商的具体工作。承担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有关跟踪服务工作,协同推动重大项目落地。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落实外商投资项目安全性审查,协调处理外商投资纠纷。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制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工作。
服务贸易处:
拟订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政策。承担全省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指导推动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指导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展览业管理,推进行业标准和体系建设,指导境内外展览活动。
拟订商务领域境内外展览计划。
对外贸易发展处:
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政策。监测分析外贸进出口运行状况。组织实施境内外货物贸易自办展、重点展。推进跨境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承担全省跨境电商、
海外仓、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
离岸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工作,组织推进新型贸易中心建设。指导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开发区处:
拟订开发区发展政策。审核报批开发区设立、升级和整合提升。指导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放平台有关工作。管理国际产业合作园。承担开发区运行统计监测分析。
自由贸易区处:
拟订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政策。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有关重大事项,承担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组织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经验和成果在全省的复制推广工作。承担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对外经贸合作局:
拟订企业“走出去”有关政策。管理和监督全省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多双边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备案。推动浙江企业国际化,为企业在境外发展提供服务,引导境外企业反哺国内发展。牵头在境外宣传推广浙江产品与服务。承担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工作。承担全省
中欧班列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
外派劳务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境外经贸类风险防范,做好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承担国家对外援助有关工作。
对外经济联络处:
拟订对外经贸交流计划和联络制度。承担省级商务因公出国(境)团组项目审核、申报和外国经贸人员来华邀请事项的核实工作。承担浙江省驻外经济商务代表机构建设和多双边经贸交流相关工作。承担外事接待工作。牵头组织涉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
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驻外机构人事相关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下属机构
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领导信息
机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