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内外贸易、口岸与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同时对外挂加挂湖南省招商合作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省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
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
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
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
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
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
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省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
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
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
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
市场供应应急
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
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
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
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
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
技术贸易、
出口管制以及
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
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
服务出口、
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省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省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
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
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
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省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
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
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
投资促进及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省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
外派劳务和境外
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
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
具体政策,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省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
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
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省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
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六)承担
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在湖南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许可工作。
(十七)承担全省商务系统统计及其它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省
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经贸人员出国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出国(境)人员备案;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
(三)综合调研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
(四)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等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厅直企业改制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与商务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厅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厅机关内部审计和厅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六)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省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酒类、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统筹全省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
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
(八)流通业发展处。
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
(九)会展业发展处。
拟定会展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承办由商务部、省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内外贸展会。
(十)电子商务处。
统筹全省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十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省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省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
(十二)对外贸易处。
组织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制订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商品展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的参展计划;负责全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湘代表机构管理等工作。
(十三)加工贸易处。
拟订全省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科技兴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进口许可证审批;承担全省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
(十四)投资促进处。
组织拟订全省招商引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工作机制;负责重点招商项目开发,组织实施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
(十五)投资管理处。
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依权限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组织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
(十六)园区开放发展处。
参与拟订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省产业园区开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省园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工作;承担全省产业园区开放型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七)自贸区综合协调处。
组织拟订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牵头负责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自贸工作重要综合性文稿;协调推动自贸试验区创新联动发展;承担自贸试验区对外协调联络工作;负责自贸试验区对外宣传和展览展示馆管理维护;负责自贸试验区省级财政支持资金、政府债券安排和管理。
(十八)自贸区制度创新处。
负责推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总结、筛选和申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和实践案例;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省级制度创新成果;推动出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并督促实施;负责自贸试验区法规工作;推动建立自贸试验区创新激励、容错纠错、风险防范等保障机制;负责自贸试验区智库建设和管理。
(十九)自贸区评估指导处。
组织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和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估;负责自贸试验区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指导推动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发展;指导自贸试验区境内外投资贸易促进活动;跟踪调度自贸试验区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负责自贸试验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建设。
(二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全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拟订省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我省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援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
(二十一)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秘书处。
承担组委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承担博览会发展战略研究和发展规划制订,博览会官方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博览会会期成果分享和成果转化机制。
(二十二)地区合作一处(亚洲、非洲)。
负责组织拟订湖南与所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区域经贸合作、交流联络机制;指导协调区域经贸合作项目和促进活动。
(二十三)地区合作二处(台港澳、欧洲、美洲、大洋洲)。
负责组织拟订湖南与所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区域经贸合作、交流联络机制;指导协调区域经贸合作项目和促进活动。
(二十四)口岸国际物流发展处。
负责全省口岸及国际物流通道整体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国际物流通道、国际货运集散中心、口岸物流园区发展建设;统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二十五)口岸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观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省口岸协调管理;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和关闭的调查、论证及报批验收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主任(兼):
沈裕谋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姚震
二级巡视员:李冬平
(更新于2024年11月)
直属单位
获得荣誉
2022年12月,入选“2022届湖南省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2023年,湖南省商务厅《发挥“湖南省消费帮扶活动服务平台”优势,做好“土特产”文章助推高质量发展》,被国家发改委推荐为全国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优秀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