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

中国古代一种习俗

缠足,是指用布帛将人的脚部缠绕约束,使其达到美观的一种行为。最迟至宋神宗时,缠足这一行为已经在妇女的生活中零星出现,早期的缠足足式纤直,只是稍加约束,以期达到美的效果。脚背凸起的弓形“三寸金莲”则发生在缠足历史的后期,16世纪高底鞋式兴起,才产生的一种趋势。

缠足的源流
起源诸说
缠足并非自古就有的,但是关于它的起源问题却一直没有发现切实详细的记载或者考古证据。关于缠足的起源问题一向是众说纷纭,有一系列的神话传说或者推测臆断,其主要观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近人姚灵犀采菲录》记载:民间神话说,大禹治水,娶涂山氏女为后,生了个名叫启的儿子。涂山氏女是狐狸精,她的脚很小。由此疑为涂山氏女为女子缠足之始祖。
清代褚人获坚瓠集》载:“《古今事物考》谓:妲己,狐精也。犹未变足,以帛裹之,宫中效焉。”认为殷商纣王宠妲己是狐狸精变的,但脚没有变成人脚,所以用丝帛裹住,以避人眼目。由于妲己深受商纣王宠爱,宫女们便视其为美,纷纷效仿之。后人便以为缠足之风因此而起,出现了商代之说。
其根据之一:据清代瞿中溶撰《汉武梁祠堂石刻画像考》载,汉武梁祠堂壁画中所画的老莱子母亲和曾子妻子所穿鞋,履头皆锐。因此断定老莱子和曾子所生活的春秋时代就有了缠足现象。(注:老莱子,春秋末年楚国隐士;曾子,春秋末鲁国南武成人)有人以此为缠足之证。
根据之二:江苏吴县灵岩山西施洞前石头上,有两个妇女的履迹,长三寸,前尖后圆,深约寸许,相传是西施的足迹。又:吴王夫差为西施做响履廊,有人认为这是西施缠足的又一证据。莲意《莲鞋记》说:“列国吴王夫差为西施作响履廊,已在缠足疑似之间,盖足必纤小,而后屐声细碎,行之廊中,或可动听,若非束之使小,如男子之履声橐橐,亦何取焉?”
以汉代祠堂壁画来断定春秋现象,忽视了其间三四百年的时间差距,而且履前皆锐只是鞋头略尖,好比近世流行过的尖头皮鞋,并没言明的是脚,不可以证明是小脚。吴县灵岩山西施洞前的履迹只是传说,或后人的主观臆断,不足为凭。由“响屣廊”而推测西施小脚,也过于牵强。
清代赵翼陔余丛考》说:“《史记》云‘临淄女子弹弦屣足’,又云‘揄修袖、蹑利屣’,‘利屣’者,以首之尖锐言之也,则缠足之事,战国已有之。”又云:“今赵女郑姬揄修袖,蹑利屣”。利屣者,以首之尖锐言之也。疑古时舞人已有缠足者。
但是从《史记》原文来看,利屣是司马迁记述战国时齐国都临淄一带女子跳舞时的一种舞步和舞鞋,虽有纤小为美的意思,但并非专指缠足。,为一种无跟之履,是一种专用的舞鞋,而后世的缠足者是穿不了这种鞋的。河北满城出土“金缕玉衣”,是西汉的墓中人所着之衣,有男女二具,女的一具,其足型与男的一具相同,足见西汉命妇,并无缠足之风。
骆崇祺《中国鞋文化史》说:相传秦始皇选美女时,女子小足被列为美的标准之一。
莲意《莲鞋记》说:“《飞燕外传》,汉成帝有疾,积弱几不能人,及见赵合德足,疾若失。是合德之足,必有可动人之处,以理推度,舍缠束细小别无他道,假使五指伸长,硕大无朋,吾恐成帝不能持,亦不持也。”此其一。
东汉建安末年民歌《孔雀东南飞》有如下诗句:“足下蹑丝履”、“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一些人认为这是缠足的证据。此其二。
民国时徐珂《天足考略》说:“陶宗仪《辍耕录》云:‘晋永嘉元年,靸鞋用黄草,宫内妃御皆著,始有伏鸠头履子。’伏鸠头状其纤也,足纤故履纤也。”
民国人徐珂从“伏鸠头履子”推论为“足纤”理由尚欠充足。伏鸠头履是一种鞋前部尖锐而上翘成鸠头状的鞋子。但上扬的鞋翘是鞋子上的装饰物,穿时脚并不能伸到鞋翘中,因而也不能由此就推断出是否为缠足,意即“足纤”。
齐东昏侯为潘贵妃“凿金为莲花以贴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步步生莲花”。事见《南史·齐东昏侯记》。此其一。
唐代诗人韩偓为此作《屐子》诗云:“六寸肤圆光致致,白罗绣屐红托里;南朝天子欠风流,却重金莲轻绿齿。”此其二。
徐珂《天足考略》:“《南史》云,羊侃有弹筝人陆大喜,着鹿角爪,长七寸,时人谓能掌中舞。舞于掌中,足之小可知也。”此其三。
徐珂《天足考略》又说:“《南部烟花记》云:‘有陈宫卧履。’......卧时犹履,缠足可知。”此其四。
姚灵犀在《采菲识小录》中说:“隋萧后体肥,性畏暑热,跣足尚不耐,使内监擘瓜加冰其上,足踏入其中,清凉自足而上,始沉沉睡去。妃嫔效之,瓜价为之昂贵。能纳足瓜中,断非丰趺也。”此其一。
民间传说,隋炀帝乘船游运河,征选了一百名美女为他拉纤。一个名女子为了反抗隋炀帝将一把莲瓣小刀用长布条紧紧地裹在脚底下,在鞋底刻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一朵莲花,十分悦目。隋炀帝见后,召她近身,想赏玩她的小脚。该女子解开裹脚布抽出莲瓣刀刺向隋炀帝刺去,虽刺杀未遂,但此后民间女子为了纪念吴月娘,纷纷裹起脚来。此其二。
元尹世珍《嫏環记》说:“马嵬老妪得太真锦袜以致富。其女名玉飞,得雀头履一只。真珠饰口,薄檀为苴,长仅三寸。玉飞奉为异宝,不轻示人。”太真即杨贵妃。此其一。
又《诗话总龟》载唐玄宗自蜀归,作杨贵妃《罗袜铭》:“罗袜罗袜,香尘生不绝,细细圆圆,地下穷钩;窄窄弓弓,手中弄初月......”据此有人以为杨贵妃是三寸金莲。此其二。
徐珂《天足考略》说:“尹世珍《嫏環记》云,‘徐玉英卧履皆以薄玉花为饰,内散以龙脑诸香屑,谓之玉香独见鞋。’卧时犹履,缠足可知。”(徐玉英即徐月英,唐代名妓。)此其三。
清马扬、盛绳祖《卫藏图识》云:“西藏灯具,状如弓鞋,俗称为公主履。”公主,据说指的就是唐太宗贞观十五年(641)嫁给吐蕃松赞干布的文成公主,因而有人认为唐代文成公主穿的鞋子就是弓鞋。此其四。
唐代诗人所写的一些诗文被认为是描写缠足之事的。如杜牧诗云“钿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元周达观引以为唐人缠足之证。
花间集》词云“小头鞋履窄衣裳,青黛点眉眉细长”,温庭筠在《锦鞋赋》中说到“粲织女”之“束足”,段成式诗“醉袂几侵鱼子缬,飘缨长忧凤凰钗。知君欲作闲情赋,应愿将身作锦鞋”等等,也被人视为唐代缠足之证。
元末明初陶宗仪《辍耕录》卷十引《道山新闻》说:南唐李后主宫嫔窅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饰以宝物细带璎珞,莲中作品色瑞莲,令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形,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唐镐诗曰:‘莲中花更好,云黑月常新’,因窅娘作也。由是人皆效之,以纤弓为妙。以此知扎脚自五代以来方为之。”
以上的种种起源说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说法本身就是神话传说。比如说:夏禹妻子涂山氏、商代姐己的传说、吴县灵岩山西施洞前的履迹、秦始皇选美、隋朝吴月娘的传说等,不能当作考证的凭据。
2.起源说出处本身的真伪不明。《飞燕全传》旧题汉伶元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指出,此书“为后人所依托,非伶元撰”,既为后人伪托,当然不足为据,况且此书属于小说,更不能视为信史。旧题元伊世珍撰的《鄉環记》为笔记小说,采集各书而成,其伪相杂,语多不经,书中所述材料在无其他确凿材料为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依据。至于《诗话总龟》所载唐明皇的《罗袜铭》也不可靠,“恐系后人附会之词”。关于杨贵妃鞋袜的传说尚有一点需要说明:最早记载此事的《大唐新语》和《国史补》都只说马嵬店嫗收得杨贵妃锦靿一只,并未说到它的大小。
3.根据蛛丝马迹进行推测,逻辑推理不够严密,结论不足以信服。例如清代翟灏《通俗篇》由鞋靴圆头推论“缠足自寓”,以及民国人徐珂从“伏鸠头履子”推论为“足纤”的说法都不可取。姚灵犀因隋皇后纳足瓜中推断她是小脚也是不足以服众的。
4.误解曲解词义也导致论断错误。姚灵犀论《飞燕外传》所说之事以“足纤小始能持,持小足始有趣也”,说明缠足的存在,同样是以缠足时代人们的感受解释古时候的事情。而徐珂的《天足考路》依据《南部烟花记》、《鄉環记》的记载推测,暂且不说材料本身的可靠性,从“卧履推断“缠足显然也是将缠足时代缠足女子卧时所穿“睡鞋”与徐月英所穿“卧履等同起来,缠足女子睡觉时固然习惯于穿睡鞋,不缠足的女子睡觉时也有可能习惯穿睡鞋。至于有人以段成式诗中“锦鞋”一词作为缠足之证,也是无稽之谈,其他的鞋也可以用锦制做,“锦”只能说明制鞋的材料。
5.诗词歌赋以及艺术性描写的文章,来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将生活进行艺术性的加工进行夸大描写,并掺入个人的喜好与想象。“纤纤作细步”、“纤纤玉笋”之类的诗句,能够表达当时人们对“纤纤”的喜爱,并不能说明脚小的程度已经到了缠足的大小。因此这类文献资料,不适合同纪实史料一同作为史证。
缠足始于五代南唐李后主李煜的记载最确凿,该说法最具可信性。虽然记载中最初的缠足与以后的伤筋动骨差距还很大,但是这个起源于宫廷的缠裹,造成了“人皆效之”的效果,为接下来在民间的传播与发展做了铺垫。
宋代的缠足
缠足是指用布帛将人的脚部缠绕约束,使其达到美观的一种行为。这一行为并非古来有之,但由于一直没有发现切实详细的记载或考古证据,关于其起源一向是众说纷纭,主要以起源于五代之说比较多见。
关于缠足的起源,有据可考的最早记录是张邦基墨庄漫录》,在其卷八中这样记载:
“妇人之缠足,起于近世。前世书传,皆尤所自。《南史》:齐东昏侯为潘贵妃把凿金为莲花以贴地,令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花。然亦不言其弓小也。如《古乐府》、《玉台新咏》皆六朝词人纤艳之言,类多体状美人容色之殊丽,又言妆饰之华、眉目唇口腰肢手指之类,无一言称缠足者。如唐之杜牧、李白、李商隐之众,作诗多言闺帏之事,亦无及之者。惟韩偓香奁集》有咏屧子诗云:‘六寸肤围光致致。’唐尺短,以今较之,亦自小也,而不言其弓。”
通过这一记录,可以推断,缠足行为的出现,是在张邦基所谓的“近世”,张邦基其人生卒年月不详。据《墨庄漫录》前言记,其在“宣和中道出颍昌,建炎后居扬州”可推断张邦基应是南北宋间之人。那么以此类推,书中所言的近世,应是五代或宋初。标示缠足的,不是脚的尺寸,而是一种特别的形状,即弓形。 张邦基对缠足的定义是“ 弓” 、“ 小” 。
与《墨庄漫录》同一时期的《道山新闻》也有对缠足的记载,但《道山新闻》今已不存,只能从元末明初人陶宗仪南村辍耕录》的引用中看到这方面文字:
惟《道山新闻》云:“李后主宫嫔窅娘,纤细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节缨络,连中作品色瑞莲,令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莲花中,回旋有凌云之态,由是人皆效之,唐镐诗曰:‘莲中花更好,云黑月常新’,因窅娘作也。由是人皆效之,以纤弓为妙。以此知扎脚自五代以来方为之。如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
根据上面的说法,最迟至宋神宗时,缠足这一行为已经在妇女的生活中零星出现。
宋初在贵族阶层实践开来的缠足是追求纤小,而非在清末时期所见的极致的三寸金莲。上文提到,南唐后主李煜之宫嫔窅娘的“缠足”是“以绕脚,作新月状”,即以白帛缠足,而使足部纤小,并屈上而成新月形状。窅娘着素袜在高至六尺、装饰繁丽的金莲台上翩跹起舞,舞姿轻巧灵动,如果是趾骨内折样的行缠,她起舞之时是跳不出凌云之态的,所以宋初之时兴起的“缠足”只是将脚紧紧的裹成弓形,且使得外观看上去“纤小”。
北宋苏轼作《菩萨蛮·咏足》,被称为中国第一首专咏缠足的诗。其诗曰“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它主要描写的是女性纤足跳舞之灵动,北宋虽然已有缠足存在,但并未普及,而所谓缠足多应用于舞蹈而非后世发展的畸形折骨缠足。
舞伎缠足的最初动机很可能是希望足部更加纤巧且有紧束感,这样会有利于舞蹈动作的展现。具体而言,相较穿鞋而舞,缠足且只穿袜不穿鞋起舞时袜与脚的贴合度显然更高,如此脚的感知力会更强,脚部细致入微的动作也可更为细腻地展现出来,相应的舞步就会更加灵活、敏捷。因此舞伎只会将脚尽量缠紧或缠小,而不会使脚部骨头严重变形,以致影响跳舞,否则就背离了舞伎缠足的初衷。中国当代许多舞种的舞者在跳舞时喜欢把舞鞋的抽带系得更紧,以使舞鞋更贴合脚部舞动起来更加便利、自如,这与宋代舞伎缠足而舞的动机有相似之处。
宋代宫廷是宋代都市时尚的发源地,非宫廷女子常常对所谓的“宫样”心生渴慕,并开始纷纷效仿。苏轼《菩萨蛮·咏足》中这位舞伎就抱着这样的心态开始了缠足,穿上纤纤的罗袜,并偷偷地穿上宫廷式样的窄窄弓鞋,正是“偷穿宫样稳”了。此时缠足的确不太普遍,所以才“偷穿”一说。
北宋中后期至南宋后期,缠足从舞蹈装饰成为生活装饰,流行于宫廷贵族、上层社会,视为尊贵、富有的标志。如南宋初年,刘光世家妓缠足;《宋史》卷六十五记载宫女都“束足纤直,名快上马”;南宋刘过《沁园春·美人足》“称玉罗悭,销金样窄,载不起盈盈一段春”、“忆金莲移换”。而徐积有《咏蔡家妇》“手自植松柏,身亦委尘泥,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可看出社会下层的普通家庭劳动妇女是不缠足的。
宋代的缠足,足式纤直,与后世有着显著的区别。女性缠足是为了迎合当时的社会审美观,对自己形体的一种塑造,只是稍加约束,以期达到美的效果,并无迫害倾向,也未缠得骨肉尽折。考古发现福建黄昇墓出土的六双女鞋,长13.3一14厘米,宽4.5一5厘米;浙江兰溪出土的女鞋,长17厘米,宽5.8厘米。由此可知,当时缠足的形态以窄为主,形态纤直而已。
黄昇出生于官宦富贵家庭,16岁嫁给赵姓宗室赵与骏,他是赵匡胤的第十一世孙。然而红颜薄命,黄昇17岁便过世。黄昇墓出土时,黄昇的脚上还缠有宽9厘米、长210厘米的裹脚布带,鞋长13.3-14厘米、宽4.5-5厘米、高4.5-4.8厘米。
元代的缠足
元代缠足之风甚盛,元曲中多有戏咏之者。如贯云石《阳春曲·金莲》,仇州判《阳春曲·和酸斋金莲》,张可久《水仙子·湖上即事》,徐再思《水仙子·佳人钉履》,吕止庵《夜行船咏金莲套》,无名氏《端正好·相忆套》,《货郎儿·静悄悄幽庭小院套》,《集贤宾·忆佳人套》等。文人是一个时代审美的展现者和风向标,此时文人笔下描写的“一步一金莲,一笑一春风”正是最典型的美态,可见以小脚为美的审美观念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
在考古发现的河北隆化鸽子洞窖藏中,元代物品中有两双女鞋。一双是茶绿绢绣花尖翘头女鞋,另一双是白绫绣花尖翘头女鞋,这两双鞋共有一个显著的特点窄而长。两双鞋的长度(底长21厘米和21.5厘米)来看,穿鞋的人当是天足,但它们的宽度又太窄(茶绿绢绣花尖翘头女鞋后跟最宽处5.5厘米),一般的天足是穿不进去的。可能穿鞋女子的足是缠过的,但只是将足缠得纤窄而已。女子缠足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它们大概是其中某一阶段缠足妇女所穿的鞋。
明代的缠足
在当代美国学者高彦颐的《缠足》一书中,作者描述了她在文物中发现的线索。她从中国丝绸博物馆的馆藏文物中发现的明初永乐年间有关缠足的用品中看出,在明代初期和中期,鞋子的样式仍然延续了宋、元两代缠足初兴时的样貌——窄身、尖头、平底。而且不论哪一种鞋式,其长度范围为13-22厘米,就后世的标准而言也不算是很小。这说明从宋、元两代到明代初期,缠足的目标是使脚身显得更窄,脚尖显得更尖,而且无论是何种时尚趋势,鞋子的样式都是平底的。且在这一阶段里,裹脚布的材料是比棉布还不牢固的丝帛,彰显了贵族阶级的优雅精致。
明永乐年间的辑线绣如意纹缎鞋,长23厘米、底长16厘米、高5厘米、底宽2.5厘米。
这一时期对女鞋的美学要求是能塑造出优雅纤直之感,即鞋子底部要平头部要翘,从视觉上让足部更为纤细。明初能够穿上这种尖头弓鞋,使足部呈现出优雅之感的只有生活优渥闲适的的上层女性,只有她们才能缠足,进而穿上这种鞋子营造出此种美感。当市民阶层兴起后,由于美学和社会地位的吸引,使得更多的女性追逐起这种绣鞋来,随着时尚的发展鞋的样式越发多起来,其中高底和弓底的新样式就产生了。
现代的观察者把追求过度纤小的缠足,以及因此造成脚背凸起的弓形——美其名曰“三寸金莲”——预设为一种恒常不变的特质。事实上,这种情形只发生在缠足历史的后期,也就是说,这是直到16世纪高底鞋式兴起,才产生的一种趋势。
明末的学者余怀(1619-1696)在其《妇人鞋袜考》中写道:“至于高底之制,前古未闻,于今独绝。吴下妇人,有以异香为底,围以精者,有凿花玲珑,囊以香麝,行步霏霏,印香在地者,此则服妖。宋元以来,诗人所未及,故表而出之。”苏州妇女追求时髦,她们喜爱的弓鞋鞋底,以香木雕凿而成,表面围以精致绫罗;对于此一新奇的高底制作,余怀评论道:“前古未闻,于今独绝。”
足服加上高底之后,带来一种新的视觉乐趣,清初学者刘廷玑(1653-1761)的《在园杂志》说:“自缠足之后,于鞋之后跟铲木圆小垫高,名曰高底。令足尖自高而下着地,愈显弓小”,这很类似于现今高跟鞋的视觉效果。
明定陵孝靖皇后墓中出土的鞋子应属于平底尖头弓鞋到高底鞋演变过程中过渡的一环,而明益宣王继妃孙氏的鞋子也可能是这过渡样式中的一环。
图中描样的三双鞋子,出自定陵随葬器物:1.尖足云头平底鞋,2.凤头平底鞋;3.过渡形制的凤头高跟女鞋,显然,像图3这样的鞋子,乃是在图2的鞋子后端加上一块筒状鞋跟。
明末清初的赏玩家李渔也发出类似的评论:高底鞋很明显的在视觉上占了便宜,结果,真正拥有纤小双足的妇女,反而宁可穿着平底鞋,免得遭人冤枉为作假。
高底的作用不仅造成视线上的幻觉,加入高底之后的缠裹方式也与之前有很大的不同:除了将脚的大拇指之外的四指向内弯折之外,增加高底还使得跖骨掌骨)和相连的楔状骨的骨盆向上推挤,导致脚背的中央隆起成弓形。这种新型的三角形小脚,经常被比拟为玉笋,因其是从浑圆弯曲的脚跟,一直到尖锐的大拇指。此种裹缠的方式并未使得跖骨骨折,只是让其逐渐萎缩,加入高底之后,使得着力点改变,较之以前的平底鞋更加稳定。
清代的缠足
万历十一年(1583年),努尔哈赤便开始统一女真各部的军事行动。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称汗,建元天命,建立后金。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努尔哈赤基本统一女真。自努尔哈赤起,满洲统治者就非常重视将征服可视化。而可视化的方式便是改被征服的异族人的服饰为满族人的服饰。服饰分为头衣、体衣和足衣。对应满族统治者的政策就是剃发政策、易服政策和禁缠足政策。
天启六年(1626年)皇太极即位,剃发伴随着武力扩张,继续作为征服可视化的手段遍布被征服地区。查阅清实录,清政府早在入关前还曾禁止妇女缠足。崇祯十一年七月丁丑日(1638年8月25日),皇太极谕礼部曰:
国家创立制度,所以辨等威,昭法守也。乃往往有不遵定制,变乱法度者。若不立法严禁,无以示微。自后若王、贝勒、贝子等犯者,议罚。官员犯者,幽系三日,议罚。庶民犯者,枷号八日,责治而释之。凡出入起坐有违误者,坐以应得之罪。一切名号等级,及已更定称谓,有错误者,言行戒饬之。若有效他国衣帽,及令妇人束发裹足者,是身在本朝而心在他国也。自今以后,犯者俱加重罪。如奴仆举首者,出户。旁人告首者,与赏。仍治本管官罪,著为定例。
这里所颁布的政策,令贵族、官员、庶民皆遵守国家定制,包括不仿效“他国”(应是指明朝)衣帽,及女子不束发、缠足。这是目前能找到的最早的清政府的禁缠足政策。满洲服饰制度是满洲统治者在扩张过程中区分治下地区与明朝统治区域界限的方法,所以颁布禁缠足政策时,认为女子缠足是“身在本朝而心在他国”的行为。
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崇祯皇帝自杀,清军入关。同年十月,福临于北京称帝,改元顺治。
清人徐珂(1869-1928)在《清稗类钞·宫闱类》言:“顺治初年,孝庄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此旨旧悬神武门内。”吴士鉴(1868-1934)等撰写的《清宫词》、姚灵犀主编《采菲录》所收李荣楣《中华妇女缠足史谭》皆采纳此说。
梁启超(1873-1929)在《戒缠足会叙》中言“顺治十七年,特下制书,普谕海隅,痛改积习,其为法也。其女若妇有抗旨缠足者,其父若夫杖八十流三千里”。李荣楣在《中国妇女缠足史谭》中沿用了梁启超的说法。
在《清实录》等正史资料中,找不到顺治时期禁女性缠足政策的原文。但是通过私人著述的记载,大体顺治时间清政府曾颁布禁缠足政策。清人玉逋在《蚓菴琐语》中提到的康熙七年(1668年)左都御史王熙的上疏中言:“左都王熙疏内开一:顺治十八年以前,民间之女未禁裹足”。梁启超也认为直到顺治末年,缠足在民间依旧延续。原因在于“旧污太深,奉行不力”。因为这部分的资料仅存于私人著述之中,因此对顺治时期的禁缠足政策应当存疑。
叶梦珠在写于康熙时期的《阅世编》中提到,康熙时期以前,民间缠足风俗从明延续到清,“本朝因之,满装则否”。叶梦珠在讨论女子内装僭越问题时,谈及女子服饰不易管理的原因,即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禁令难以约束,“盖男子僭于外,法可以禁止。妇女僭于内,禁有所不及。故移风易俗,与此尤难”。故而,在清初,针对清政府剃发、易服和禁缠足政策,有“男降女不降”的说法,徐珂在《清稗类钞·服饰类》中介绍:
国初,人民相传,有生降死不降,老降少不降,男降女不降,妓降优不降之说。故生必从时服,死虽古服无禁:成童以上皆时服,而幼孩古服亦无禁:男子从时服,女子犹袭明服。盖自顺治以至宣统,皆然也。
与顺治时期一样,在官书和正史中并没有记载康熙时期清政府关于缠足政策的原文。但是通过《蚓菴琐语》、《池北偶谈》等书的记载,清政府可能于康熙三年(1664年)重申了禁缠足政策,并且于康熙七年(1668年)调整了禁缠足政策。
蚓菴琐语》中记载了康熙七年左都御史王熙奏请免除民间女子缠足之禁,其中还提到了康熙三年(1664年)清政府的禁缠足政策:
康熙七年七月礼部题为恭请酌复旧章,以昭政典事。覆左都王熙疏内开一,顺治十八年以前民间之女未禁裹足。康熙三年遵奉上谕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官员会议,元年以后所生之女,禁止裹足。其禁止之法,该部议覆,等因。于本年正月内臣部题定,元年以后所生之女,若有违法裹足者,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则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十家长不行稽查,枷一个月,责四十板,该管督抚以下文职官员有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在案。立法太严,或混将元年以前所生者捏为元年以后。诬妄出首,牵连无辜受害,亦未可知。相应免禁止可也。
《阅世编》也记载康熙初年的禁缠足政策及其废止:
康熙之初,禁民间女子不许缠足,然奉行者固多,而习俗相陈,亦一时不能遽变者。迨八年己酉,复除其禁。
王士禛池北偶谈》关于这部分的记载也颇值得注意:
会左都御史王公熙疏请酌复旧章,予时为仪制员外郎,乃条上应复者八事,复三场旧制,其一也。尚书钱塘黄公机善之,而不能悉行,乃止请复三场及宽民间女子裹足之禁、教官会试五次不中者仍准会试三事,皆得俞旨
虽然在官书和正史中未找到康熙时期清政府关于缠足政策的原文。但是根据《蚓菴琐语》、《阅世编》、《池北偶谈》等书的记载,清政府可能于康熙三年颁布严苛的禁缠足政策,由于立法太严,有将元年以前出生的女子捏造为元年以后出生的女子的情况。出现了诬告,并导致无辜者受牵连的情况,因此应当免去康熙三年的禁缠足政策。
明末清初作家李渔(约1610一1680),是一位习于游历各地的文人,在出版于康熙十年(1671年)的《闲情偶记》里的《手足》一文说:“予遍游四方,见足之最小而无累,与最小而得用者,莫过于秦之兰州、晋之大同。”李渔以个人的直接经验,提出他的比较知识:“兰州女子之足,大者三寸,小者犹不及焉,又能步履如飞,男子有时追之不及,然去其凌波小袜而抚摩之,犹觉刚柔相半;即有柔若无骨者,然偶见则易,频遇为难。至大同名妓,则强半皆若是也。与之同榻者,抚及金莲,令人不忍释手,觉倚翠偎红之乐,未有过于此者。”
李渔对小脚的赏玩,其中心思想,高彦颐称之为“功能美学”,在李渔看来,缠足最可贵的,不是脚的尺寸,而是能否保持动作的灵活度。如果把双脚缠得过小而变为跛足,那么它们反而就成了一种累赘(“累”);反之,要是缠得适宜,脚虽小而仍有其功用(“用”),既可改变步履姿态,又能突显女性的优雅气质。
余怀(1616-1696)到赵翼(1727—1814)的这一个世纪里,缠足已演变成为汉族妇女共通的文化实践。事实上,由于缠足是如此的普遍,在赵翼的笔记《陔余丛考·弓足》里,唯一值得记述的社会史细节,是那些不采行此一规范性行为的例外:“今俗裹足已遍天下,而两广之民,惟省会效之,乡村则皆不裹。滇黔之猓苗僰夷亦然。”
赵翼所说的最后一个例外甚至更令人惊异:“苏州城中女子以足小为贵,而城外乡妇皆赤脚种田,尚不缠裹。盖各随其风土,不可以一律论也。”这些双足不受拘束的例子,是因为存在着空间、文化和族群上的差异,而缠足扮演了彰显这些差异的角色。两广(广东和广西)和滇黔(云南和贵州)都属于边陲省份;进一步可再分为都会/乡村,以及汉人/非汉人区域。苏州的情况同样值得注意,因为在这个富裕城市里,缠足标志了显著的城乡差距。
30年之后,另一位学者钱泳(1759一1844)的笔记《履园丛话·裹足》记载,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缠足俨然已成为一股狂热,尤以北方为盛。钱泳确认赵翼说法,指出缠足为一种带有明显区域差异的地方性实践。最为纤小之足,可见于“燕、赵、齐、鲁、秦、晋之间”。在这些地方里,母亲们要令小女孩在两三岁时,“便能行走”;四五岁之间,即将双足“以布条住,不使长,不使大”;待到六七岁,双足“已成片段,不缠而自小矣”。
高彦颐不太容易确定他所谓的“已成片段”是什么意思,也不清楚“”与“”有何区别。不过,钱泳清楚地表明,缠足在北方盛极,并已发展出特殊的缠裹方法。相对的,在南方,缠足风尚较不那么鲜明:在“两广、两湖、云贵”诸省,“虽大家亦有不缠者”。
在江南的心脏地带,包括以丝、棉生产闻名的苏州、松江、杭州、嘉兴四府,女子虽有缠足,其“小脚”的尺寸却是最大的。根据钱泳的说法,这是由于这些地方的母亲们“怜其女缠足之苦,必至七八岁方裹”的缘故。“是时两足已长,岂不知之,而不推其故,往往紧缠,使小女则痛楚号哭,因而鞭达之,至邻里之所不忍闻者。”
经济史学家李伯重认为,从17世纪到19世纪上半叶,棉纺织工作的收入颇厚,来自江南乡间的女孩们每日工资收入,能有男子雇工所得的七八成。一名农妇如果在一年里从事纺织工作130天,她每年可赚得的米粮约有3.6石,足供自给。若是工作日数倍增至260天,她便可为家里赚取相当的银钱收入。女性劳动对家计的重要贡献,有助于提升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钱泳提到女儿裹足年龄延迟的情况,间接地佐证了江南妇女的经济贡献。不过,他将缠足的延续归咎于母亲们盲目追随习俗所致。
清代以后,高底弓鞋进入鼎盛时期,在江南大学民间服饰传习馆与上海艺风堂博物馆保藏的近百双弓鞋传世物中,翘头弓鞋的比例已很小。只有隶属河南商丘的几双传世弓鞋有较为明显的鞋翘式样。
清代弓鞋的“弓”与“高”主要靠木底制成,而不同年代不同地区流行的“弓”底并不相同。在姚灵犀的《采菲录》中则有20世纪30年代绘制的木底侧面示意图,现附录于下表中。
从表中可以看出,弓鞋鞋底侧型在清道光、咸丰年间达到了“弯弓”的极致,而后随年代愈近愈低,直至失去“弓”型。到了“解放脚”时期已完全采用平底。
弓鞋鞋底底型是指俯视弓鞋鞋底时其所呈现出的形状。不管弓鞋鞋底长度、弯弓的情况如何,鞋底底型决定着弓鞋鞋型的宽窄、圆尖,是确定弓鞋鞋型的基础。高底弯弓鞋底使得底型的变化更加丰富,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九中总结了“杏叶、莲子、荷花诸式”,即为俯视鞋底观察所得。下面是通过对江南大学民间服饰传习馆与上海艺风堂博物馆馆藏弓鞋实物进行分析研究,梳理出的弓鞋底型主要典型形制。
“莲子形”鞋底鞋尖鞋跟同为圆弧形,弧度相差不大,相对于其它底型最趋近于正常脚型,但由于是缠足女子所用,故长度仍较短;“杏叶形”外观为前尖后圆;“荷花形”也为前尖后圆形,但其后圆弧幅度较小,最宽处在中间。“杏叶形”与“荷花形”鞋底底型最符合“三寸金莲”时期女性的小脚形状,所以在近代弓鞋传世物中最为常见。
“前低后高型”鞋帮则为弓鞋传世实物中较为常见的形制,其最符合“三寸金莲”时期女性缠足脚部的形状。缠足后脚底中间形成一个深深的凹陷,与之相对应的是脚背上面的隆起。这就使得脚部自脚踝到脚尖形成一个后高前底的陡坡,而且脚底的凹陷越深脚背越隆。前低后高型鞋帮与此曲线相符,且也可根据后跟处的鞋帮高度分为中帮和低帮。
缠足结束
最早的反缠足运动起源于太平天国。
陈文联在《论近代中国的戒缠足思潮》一文中,提到太平天国时期的反缠足运动,女性被强迫放脚,如果她们抗拒不从,就会被砍脚。其目的是要妇女在与清廷的抗争中起到同男人一样的作用。
如果所有女性都是小脚,那么她们将不能变成有效的劳动力。据史料记载:“悉迫令解足,任荷砖开沟,浚濠运土著役。”这是说:女性只有放脚才能挖沟运土起到跟男人一样的作用。太平天国时期强迫女性放足与女性自身的利益并没有太多联系,这种放足的主张并不是对女性心身的解放。
第二类反缠足运动是由传教士发起。
传教士认为缠足受上帝的谴责,因为它不利于女性行走自如地到教堂去做礼拜。高彦颐在她的《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一书中,谈到了一名传教士,他来自于伦敦传教士协会,他认为缠足与基督教义是相违背的,“天足”应该是上帝的杰作。
尽管传教士们谴责缠足,但由传教士发起的反缠足运动并未带来女性解放。由传教士发起的反缠足运动,没有站在女性的立场上谴责缠足,他们倡导女性放足只是因为上帝谴责而不是基于女性自身的利益。
第三类反缠足运动由戊戌变法时期发起的。
高彦顾教授在书中谈到了戊戌变法时期的不缠足运动。一幅画的旁白:“中国有家眷的男子,大半受累的多,诸位知道这毛病在哪里吗?并不是男子不能赚钱,一男子养着好几口,女子裹了两只小脚,诸事不能用力,坐吃坐穿皆靠着男子,男子怎会不受累呢?”这个旁白说明了女性在这个阶段放足的主要动因是男子希望女性能够帮助家庭维持生计,其最终目的是减轻男子的生活压力,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女性放足是要跟男子一样担负起家庭生活。
第四类反缠足运动发生在辛亥革命时期。
女性在这一时期放足的原因与国家利益有关,缠足不仅对女性的身体有害,而且还会影响下一代的身体健康。梁启超曾说过:“少年强则中国强。”国家需要下一代去振兴,所以女性必须放足,以保证下一代的健康。孙中山曾经在1912年发布一道禁止缠足令,然而这项禁令并没有被严格执行。
高彦颐在书中描述了阎锡山是如何实施缠足禁令的。“保安社”的人被派遣到乡村里,他们去检查每个家庭的妻子或女儿是否已经放足。通常每个队伍里都会有一个女性稽查员,这样被检查的女性才可以方便脱鞋脱袜进行检查。为了彻底禁绝缠足,阎锡山将不缠足立法,规定15岁以下的女孩应该无条件放足,而15岁以上的女人则不许用弓型木装饰她们的鞋底。
在禁令执行一个月后,如果发现有女孩继续缠足,其父母将会被处以30银元的罚款。商人如果继续制作装饰鞋底的弓型木,也将会被处以罚款。1920年以后,阎锡山收到一份报告,报告称几乎当地所有15岁以下的女孩都不再缠足了,于是便把矛头转向年龄稍大的女人,这些女人曾经对放足持激烈的抵抗态度。
杨兴梅在《观念与社会—女子小脚的美丑与近代中国的两个世界》一文中解释了为什么很多人对放足持抵抗态度。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男性依然要找拥有“三寸金莲”的女性成为他们的妻子,为了找到一个体面的女婿,大多数家庭拒绝为他们的女儿放足。为了打消许多家庭的这一顾虑,提倡放足的人士都会想绞尽脑汁让他们的女儿在放足的同时能够拥有一个美满的婚姻。
最典型的例子是在戊戌变法时期,当时的维新派成立了一个不缠足协会,这个协会规定,本协会的男性不能与缠足的女性结婚,他们的妻子必须是天足。再者,那个时期许多改革者想尽办法去改变男性的审美观,他们告诉男性女性的美并不于脚。这些鼓励放足的方法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缠足旧俗被废除,还是要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了。
缠足的标准
宋代的标准
宋代时期《墨庄漫录》的作者张邦基是迄今为止所知的最早记载“ 缠足” 一词的学者。在张邦基的观念中,标示缠足的,不是脚的尺寸,而是一种特别的形状,即弓形。 《墨庄漫录》 中言及缠足,说齐昏侯为潘贵妃以莲花贴地。潘贵妃行走之时便步步生莲,但未“ 言其弓小也” ,接着以唐朝诸多诗人未以缠足为题材作诗,推定缠足起于近世,又以韩偓《香奁集》 中的“ 六寸肤圆光致致” 的尺寸言明:“ 唐尺短,以今校之,亦自小也,而不言其弓” 。 综上,张邦基对缠足的定义是“ 弓” 、“ 小” 。
宋代尚处于缠足刚刚兴起的阶段,社会上并未对缠足形成统一认可的标准。足部所缠形态及松紧各异,其样态和尺寸不一,还未到对足部造成严重摧残以致行走困难的程度。小、窄、弓当为宋代舞伎缠足的基本形状,好似一弯新月,如以下词句:
①贴衣琼佩冷,衬袜金莲小。(陈允平早梅芳》)
②初上舞裀时,争看袜罗弓窄。恰似晚霞凌乱,衬一钩新月。(向子諲《好事近·怀安郡王席上》)
③行步精神。隐隐似、朝云行雨,弓弓样、罗袜生尘。(黄庭坚《两同心》)
④珠履三千巧斗妍就中弓窄只迁迁。(史浩《浣溪沙·夜饮咏足即席》)
新月状恰好是五代窅娘所缠之足的形状,宋代亦是如此。这种将脚趾向上缠裹而成的形状当为后世缠足形状的雏形,当然明清时期又因地域而逐渐呈现出“南如新月北如钩”等不同的形态。
宋代普通女子也是将脚趾向上缠而形成新月状,如德安南宋周氏墓中周氏之足即为此种形态。《德安南宋周氏墓》记载南宋周氏是中国出土女尸中最早的一位裹足妇女,其裹足方式也明显区别于后世,其脚拇指既不是朝下,也不是往前,而是人为地向上翘而独具一格。
缠足的具体尺寸则如下:
①稳小弓鞋三寸罗…掌中回旋小婆娑。(赵令畤《浣溪沙》)
②掌上香罗六寸弓。雍容胡旋一盘中。(贺铸《换追风》)
宋代的一寸相当于现在3.12厘米,那么三寸即为9.36厘米,六寸则为18.72厘米。宋墓出土的女鞋,可与上述词中所言弓鞋的长度及窄度互相对照,由此可推测所缠之足的尺寸。
《福州南宋黄昇墓》记载“赵与骏晚黄昇六年而卒,其卒年应为淳祐九年(公元1249年)。由上述可知,此墓应为赵与骏与元配黄异和续娶李氏的合葬墓。”黄异墓墓志铭曰“岂谓尔归朞月而亡耶!岂谓昨日之喜变为今日之伤耶!人谁无死?尔年方十七,笄而事人,愿与夫共甘苦,同生死…淳祐三年秋七月乙酉卒”。
从墓志铭中可见黄昇卒于淳祐三年(公元1243年)秋,十六岁嫁与赵与骏为妻,十七岁即亡。墓中出土一双褐色提花罗平底翘头鞋,出土时穿在黄昇的脚上。墓中共出土“鞋6双…形制相同,均为小脚式尖形翘头弓鞋…长13.3—14厘米宽4.5—5厘米,高4.5—4.8厘米。”
《江西德安南宋周氏墓清理简报》中的记载如下“周氏生于嘉熙四年(1240年)十二月,咸淳十年(1274年)四月以疾卒于江州”。墓中出土“鞋7双…鞋长18—22、最宽处5—6、高3.5—4.5厘米。”
周氏与黄昇均为南宋末年人,周氏离世时34岁,而黄昇年仅17岁,那么周氏之裹足比黄昇略大也在情理之中了。宋代王之望之词《好事近》曰:“弓靴三寸坐中倾,惊叹小如许。”,可见三寸金莲之稀有令人惊叹,与宋墓出土女鞋两相对照,可知宋代女子的缠足比后世要大一些,舞伎缠足就更是如此。
宋词中的舞伎既有缠足后直接穿袜而舞,也有着鞋而舞的这两种情况同时并存。描写舞伎穿袜而舞的宋词共7首。史浩《浣溪沙·夜饮咏足即席》是一首专咏夜宴上缠足舞伎所演舞蹈之词,栩栩如生地描摹了一位穿袜而舞的舞伎:
珠履三千巧斗妍。就中弓窄只迁迁。恼伊刬袜转堪怜。
舞罢有香留绣褥,步余无迹在金莲。好随云雨楚峰前。
刬袜”即只穿袜不穿鞋。既是“划袜”而舞那么所着应为有底之袜。词中舞伎弓足窄窄刬袜而舞轻盈灵敏。在这7首词中有5首描写了罗质袜,可见舞伎缠足起舞时所穿之袜大多为“罗袜”。仅举三例如下:
①按舞华茵。促遍凉州、罗袜未生尘。(贺铸《苗而秀》)
②隐隐似、朝云行雨,弓弓样、罗袜生尘。(黄庭坚《两同心》)
③弹压秋光江万顷,只欠凌波罗袜…凉夜华宇无尘,舞裙香渐暖,锦茵声阙。不分金莲随步步,谁遣芙蓉争发。(赵彦端《念奴娇》)
若说罗袜是沿用《洛神赋》“凌波微步,罗袜生尘”的意象似乎也未尝不可,那么宋墓出土的女子罗袜则为罗袜的真实存在提供了依据。为比较名贵的丝绸,宋墓出土的罗袜也比较常见。如《江西德安南宋周氏墓清理简报》记载“死者缠足,脚裹浅黄色罗,脚带穿素罗袜”“袜7双…金黄色罗制成…短筒袜长17、宽12、脚尖至脚跟长18厘米。”(见下图)
从词中可见罗袜不仅受普通女子喜爱,也颇受舞伎喜爱。描写“衬袜”的词只有一首即陈允平《早梅芳》:“贴衣琼佩冷,衬袜金莲小。卷香茵缥缈,舞袖称纤妙。”
舞伎缠足,所穿之鞋不再是普通的鞋,而应为专为缠足设计的弓鞋或弓靴,这样的鞋或靴是按照缠足后脚部的形状而制成的。直接描写弓鞋的词共3首如下:
①稳小弓鞋三寸罗…掌中回旋小婆娑。(赵令畤《浣溪沙》)
②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蓦地管弦催。一团红雪飞。(辛弃疾《菩萨蛮》)
③舞褥行云衬步,歌纨片月生怀。歌残舞罢花困软,凝情犹小徘徊。髻滑频扶堕珥,裙低略露弓鞋。(仇远何满子》)
赵令時描写的舞伎穿着以制成的弓鞋,回旋而舞。
辛弃疾笔下的舞伎穿着小小的淡黄色弓鞋,随着管弦快速起舞,如同一团红雪飞舞。
宋墓出土的很多女鞋都为弓鞋,且鞋头上翘,这也说明宋代女子缠足确实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正如南宋德安周氏“外穿黄褐色素罗翘尖鞋。”《江西德安南宋周氏墓清理简报》记载此墓出土了“鞋7双。均为尖形云头鞋。鞋尖上翘,有丝线做的蝴蝶结装饰,后系带,鞋后跟上部缝有一块长方形布料。鞋底前尖后圆。鞋口均卷边宽,约1厘米。”(见下图)
周氏所穿之鞋“鞋尖上翘”,恰好与周氏脚趾缠裹成上翘的形状相符。
又如前引福州南宋黄昇墓中“鞋6双…形制相同均为小脚式尖形翘头弓鞋”(见下图)。
仇远词中的舞伎则身着长裙裙下略略可见露出的弓鞋。这一幕恰恰好似四川泸县宋墓出土砖雕上舞伎表演《采莲舞》的景况(见下图)。
《泸县宋墓》是这样描绘这块砖雕的:“舞女…下穿及地长裙跷尖鞋。”从图中依稀可见舞女所穿跷尖鞋与宋墓出土的女子翘头弓鞋形制十分相似。
鞋上所绣图案也甚美,主要还是常见的凤凰图样,如汪元量凤鸾双舞》:“慈元殿、薰风宝鼎,喷香云飘坠。环立翠羽,双歌丽调,舞腰新束,舞缨新缀。金莲步、轻摇彩凤儿,翩翻作戏。”词中描绘的南宋宫廷舞伎身着新裁制的舞衣,脚踏精致的舞鞋,在慈元殿中起舞。舞鞋的图案是以彩色丝线绣成的在云中翩翩作戏的凤凰。
此外舞伎还有穿弓靴而舞的,如吕胜己《满江红·郡集观舞》:檀板频催,双捻袖、飞来趁拍…鞓带紧,弓靴窄。花压帽,云垂额。”靴本是一种连筒鞋。马缟《中华古今注》曰‘其制短靿黄皮,闲居之服。”
元代的标准
元曲中所见的“金莲”一词其基本含义就是指穿上女鞋的小脚,诸如:
①云鬟雾鬓胜堆鸦,浅露金莲簌绛纱。(关汉卿《一半儿题情》)
②凭阑久,归绣帏,下危楼强把金莲撒。”(白朴点绛唇》)
③仙客玲珑玉树,佳人窄素金莲。”(张可久风入松·九日》)。
有时候也用金莲”单指缠足当”金莲”,与女鞋连用时这个含义就十分明显。如:
①蹙金莲红绣鞋,荡湘裙鸣环珮,转过那曲槛之西。”(白仁甫《裴少俊墙头马上杂剧》)
②素罗衫垂彩袖低笼玉笋,锦靿袜衬乌靴款蹴金莲。”(萨都刺《一枝花妓女蹴鞠》)
元代缠足的尺寸在元曲中如下:
①双凤衔花弓样弯,窄玉圈金三寸悭。”(乔吉《赏花时睡鞋儿》)
②恰嗔人踏破苍苔,不知他行出瑶阶。见刚刚三寸迹,想窄窄一双鞋。(周德清《柳营曲有所思》)
③藕丝裳翡翠裙,芭蕉扇竹叶樽,衬湘裙玉钩三寸,露春葱十指如银。(吴昌龄《端正好美妓》)
④料想人如画,三寸玉无瑕。底样儿分明犯在沙,半折些娘大。”(无名氏《醉中天·咏鞋》)
⑤想则想蹴金莲三寸弓,启樱桃半点红,想则想整酥体一团玉,露春纤十指葱。”(无名氏《忆佳人》)
又说穿女鞋的脚的形状尖:
①脚儿尖手儿纤,云髻梳儿露半边。(刘秉忠乾荷叶》)
在考古发现的河北隆化鸽子洞窖藏中,元代物品中有两双女鞋。一双是茶绿绢绣花尖翘头女鞋,另一双是白绫绣花尖翘头女鞋,这两双鞋共有一个显著的特点窄而长。两双鞋的长度(底长21厘米和21.5厘米)来看,穿鞋的人当是天足,但它们的宽度又太窄,一般的天足是穿不进去的。可能穿鞋女子的足是缠过的,但只是将足缠得纤窄而已。女子缠足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它们大概是其中某一阶段缠足妇女所穿的鞋。
表中所列的九双元代女鞋资料,是黄时鉴所掌握的,想必会有遗漏。从这九双女鞋的图像和实测数据看,它们的形制是基本一致的只有尺码的区别。它们的详细数据是序号2:白绫绣花尖翘头女鞋,通长22.3、底长21、后跟最宽处4.7、前脸长2、脚尖宽2.5、后帮高4.8厘米;序号3:茶绿绢绣花尖翘头女鞋,通长22.5、底长21.5、后跟最宽处5.、5前脸长2.4、后帮高4.7厘米。
这九双鞋的主要特征是鞋底长而窄:
一、它们的底长在19.8~25.5厘米即约5.95~7.65市寸之间。
二、它们鞋底的形状都是后跟较宽(均有图像其中有数据的六双的后跟最宽处分别为4.7、5和5.5厘米),并从后跟最宽处逐渐向前收窄,到脚趾部位已相当窄小。它们大概属于元曲中写到的金莲、罗鞋、绣鞋和凤头鞋,就其窄的特征而言我们也可称之为“窄鞋”。穿这种窄鞋的女子的脚既不是完全的天足,而是仅将前掌和脚趾缠窄了的一种缠足。
中国丝绸博物馆收藏的两件女鞋,一件是南宋的,出土于咸淳十年(1274年)江西德安周氏墓,这双女鞋在该馆目录上标为”罗地小脚鞋”,底长19厘米、后帮高4.5厘米、后跟最宽处4.5厘米。一件是明代的,无锡大浮乡钱姓女子墓出土,称“钉金绣牡丹花纹缎鞋”,底长22、后帮高6、后跟最宽处4厘米。这双明代的鞋,与前面说到的元代女鞋形制并无不同之处。而这双宋代的鞋底长稍短一些但19厘米约当5.7寸与”三寸金莲”也有不小的差距,其实将它们与元代的窄鞋”联系起来看,宋明这两双女鞋也无疑是“窄鞋”之类。
在元代,除了金莲,对女鞋还有其它的称谓。女鞋一般是用丝织品做成,故称作“罗鞋”。元曲中可见:
①踏遍苍苔,湿透罗鞋。(张可久《寨儿令·情梅友元帅席上》)
②则这红罗鞋宽掩过多三指……(曾瑞《哨遍麈腰》)
加绣的罗鞋称为“绣鞋”:
①夜深时独绣罗鞋。(吕止庵《天净沙为董针姑作》)
②我看了这一只绣鞋儿,端端正正,窄窄弓弓。(曾瑞卿《王月英元夜留鞋记》)
绣鞋前加个红字是为红绣鞋:
①空教人立苍苔红绣鞋儿湿。”(王仲元《粉蝶儿·集曲名题秋怨》)
②樱桃般点绛唇,杨柳般翠裙腰,红绣鞋轻移莲步小,柳眉颦一半儿娇。(王仲元《粉蝶儿·集曲名题情》)‘
另一个称谓是“弓鞋”:
①风浙淅,雨霏霏。露湿了弓鞋底。(杜仁杰《集贤宾·七夕》)
②锦衾乡榻,弓鞋罗袜,玉软香温受用煞。”(乔孟符《杜牧之诗酒扬州梦杂剧》)
弓鞋的主要特点就在这“弓”字:
③帮儿瘦弓弓地娇小,底儿底恰恰地妖娆。(刘时中《红绣鞋鞋杯》)
④窄弓弓怕立苍苔冷,小颗颗宜蹅软地儿行。(仇州判《阳春曲和酸斋金莲》)
再有一个名称是“凤头鞋”。
①鱼尾钗,凤头鞋,花边美人安在哉?(张可久《沉醉东风春思》)
或有将金莲和凤头连用的:
②蹙金莲凤头”(张氏《青衲袄》)
③蹴金莲凤头(乔孟符《杜牧之诗酒扬州梦杂剧》)
或有将弓鞋和凤头连用的:
④弓鞋凤头窄。(王实甫《崔莺莺待月西厢记杂剧》)
凤头做得上翘:
⑤罗袜鞋儿小,云鬟乱,金凤翘。(李景云《西厢记永团圆》)
像鸽子洞窖藏女鞋那样,元代的女鞋顶端往往做得尖而上翘,那就是“凤头”。这种“凤头鞋”,出土后被称作“尖翘头女鞋”。
从上述元曲中的大量描写中,可以得知元代女鞋呈现两个显著的特点窄和弓。
在元曲中,也有说女鞋瘦和小的:
①小小鞋儿连根绣,缠得帮儿瘦。腰似柳,款撒金莲懒抬头……小小鞋儿白脚带,缠得堪人爱。疾快来瞒着爹娘做些儿怪….(商挺潘妃曲》)。
也有将瘦、小和弓连着说的:
②帮儿瘦弓弓地娇小,底儿底恰恰地妖娆。(刘时中《红绣鞋鞋杯》)
又说穿女鞋的脚儿尖:
③脚儿尖手儿纤,云髻梳儿露半边。(刘秉忠乾荷叶》)
鞋袜自是连在一起的,鞋是弓的,袜也是弓的:
①罗袜翘底样弓弓。(汤式《客中奇遇寄情》)
更有甚者:
②曲弓弓半弯罗袜纤。”(无名氏《柳营曲风月担》)
穿这种罗袜的女足当已被缠到曲弓成“半弯”的程度。
元时这些瘦小窄弓的女子小脚,无疑是缠足习俗流行的结果。当然从元曲作家笔下的此类记述,还不能确知此习俗流行的程度,因为他们所描写的妇女大都是比较娇贵的夫人小姐也有妓女。
明代的标准
中国丝绸博物馆藏江苏境内的明代女墓出土的鞋、袜和一副裹脚布,为明初永乐年间之物,鞋子纤巧精美,保存状态良好。就其长达21.75公分(8.7英寸)的长度而言,并不算小,但鞋身极窄,代表了一种审美观:偏好被重新塑形的双脚。
生前与死后都穿着这些鞋子的15世纪江苏女墓主的服饰遗物,从女性足服演化的脉络来看,仍然诉说了一段有意义的历史。她那双窄身、尖头、平底的鞋子,其式样常见于宋、元两代缠足初兴的阶段,而且显然延续到了明代初期和中期。这个时期出土的女性足服,分为两种次型:其一,就如同这里描述的江苏女墓里的鞋式一般,形状宛如皮划艇,鞋身窄滑、尖头微微朝下;其二,形状像是独木舟,鞋首高翘,由于脚尖上扬的特征,这类鞋子有时也被称做“凤头鞋”。
前者的美学诉求,在于营造出一种优雅的纤直感;后者则透过鞋尖的曲线弧度,吸引目光焦点,其翘起的程度,有时甚至夸张地高达7公分(2.8英寸)。虽然“弓鞋”只是一个总称,泛指各式配合缠足而穿的鞋子,不过,这个名词的源头,说不定与这种弯头鞋式有关。不论是哪一种鞋式,13一15世纪的足服,其长度范围为13一22公分(5.2一8.8英寸)一就后世的标准来看,决不算小。
这两种鞋子的特色主要还在于鞋底:不管是窄身还是厚底,它们的鞋底都是平坦的;因此,体重平均分布在脚底板上。布质鞋底通常扮演软垫的角色,踩踏地面时较为舒适。其他例子还包括了一双出土于江西南城的绣花鞋,属于明代皇室王妃孙氏(1543一1582)所有。这双鞋子的黄锦鞋面长13.5公分(5.4英寸)、宽4.8公分(1.9英寸),缝在一块厚底之上,厚底高1.5公分(0.6英寸),由一叠棉布制成;鞋内加上一块鞋垫作为补强之用,其材质则为绒缎纤维。因此,尽管外观看来极为精巧,这些鞋子的制作,主要还是为了辅助双脚的走路功能。
12世纪下半叶的学者张邦基将“弓弯”视为缠足的关键性指标。13、14世纪的学者在其起源论述里,也特别强调“弓纤”形状。不过,我们应该避免拘泥于字面意思,因为“弓足”只是一个总称,其中包含了各种形状和弯曲弧度。
最有可能的是,状似皮划艇的鞋子,以及状似独木舟的鞋子,之所以在形状上有所差异,乃是因为它们相应于两种不同的缠足方式。前者要求紧缩脚趾的伸展,其方式可能是将拇趾之外的四个脚趾向下弯折。
根据一项轶事,南宋理宗(1225一1264在位)的官妃们因“束足纤直”,而被戏称为“快上马”。明代后期学者杨慎在其叙述的梁女莹故事里,将她的脚形容为“底平指敛”。在这些例子之中,“弓足”这个词是名不副实的,因为她们的缠足,其实维持着平直的形状。
在明朝中后期文人杨慎着手伪造的“古文献”《汉杂事秘辛》中,所叙述的,是汉桓帝(147一167年在位)时,选立大将军梁商之女梁女莹为皇后的仪式细节。在后记里,杨慎特地提醒读者切勿遗漏全书最高潮的一幕,那是故事一开头就出现的场景:“吴姁入后燕处审视一段,最为奇艳,但太秽亵耳”。读者们透过吴姁的探知手法——依光线调整角度,进行目视检测,并辅以触觉知识和量化测量——同样得以“审视”梁女莹的闺阁空间以及她的私密身体。
其中,到了关键性的测量:“足长八寸,胫跗丰妍。底平指敛。”其后接上两句构句奇特、用字暖昧、意旨飘忽的句子:“约缣迫袜”(约制/约束/约从—缣帛—压迫—袜子),以及“收束微如禁中”(收敛—束缚—细微/隐微/幽微一有如—禁宫)。
这两个句子可以有不同的诠释。如果倾向认为梁女莹有着缠足,那么就可以如此解读:“她的双脚缠以白色丝缎,穿着紧束的袜子;收束(或缠束)的情形宛如深宫禁苑般幽微难明。”另有一种解读,虽也强调紧袜和幽秘,但却不见得与缠足有关:“她的双脚受到限制,塞在紧束的白丝袜子里。少女深自敛藏,犹如身处禁宫之中。”可能还有别的解读也说得通。
多重解读的可能性,是杨慎故意造成的。文本的开放特性,原已显示于标题用词的“秘辛”二字,更由于杨慎在文中蓄意操弄他的评论者/伪作者双重身份矛盾,而进一步强化了这个特性。作为评论者,杨慎在“后记”结束前表明他倾向于采取第一种解读:“余尝搜考弓足原始不得,及见‘约缣迫袜,收束微如禁中’语,则缠足后汉已自有之。言脱于口,追驷不及,聊志于此,用塞疏漏之诮”。
“足长八寸”这句事实型的描述。不少后来的学者,包括余怀(1616一1696)在内,认为这句话可视之为缠足不存在于东汉时期的明证。不过,即使是这种具有临床精确性质的描述,也不如表面上看起来的那么无可置疑。例如,余怀的朋友费锡璜1664年生)就指出,汉代的“八寸”相当于明代的“四寸”,若依明代的标准,四寸之足在他眼里已可视为缠足(明代1寸 =今3.4厘米‌,四寸就是13.6厘米。)。
杨慎之后,胡应麟丹铅新录》指出,缠足在他的时代,乃是一种时尚的、常见的、习惯性的行为。例如,关于女性美的评断原则,他说道:“足者,当今自面目外,便为第一义。”而且,“足之弓小,今五尺童子咸知艳羡”。可知明代缠足标准是“弓”和“小”。
(一)缠足所着的鞋
除特定场合使用的鞋外,明初妇女普遍穿着的是一种尖头弓鞋,前期还是以平底为主,直到中期服饰样式开始发生变化后高底的鞋才出现。《明史·舆服志》中记载宫人鞋的样式为:“弓样鞋,上刺小金花。”同时结合明代出土实物和前期通俗小说中记载判断平底弓鞋为这一时期妇女鞋的主要样式。
以《西游记》中对铁扇公主的描写为例:“腰间双束虎筋绦,微露绣裙偏绡。凤嘴弓鞋三寸,龙须膝裤金销。”叶梦珠也在《阅世编》中对平底弓鞋有记录:“弓鞋之制,以小为贵,由来尚矣。然予所见,惟世族之女或然。其他市井仆隶,不数见其窄也。以故,履惟平底,但有金绣装珠,而无高低笋履。”
同样出土的明代前期鞋的样式也证明了这一点,均表明了明代前期女性鞋依旧以平底为主。
明永乐年间的辑线绣如意纹缎鞋,长23厘米、底长16厘米 高、5厘米 底宽2.5厘米。
明初女鞋的样式多承袭前人,对足部的视觉要求也是传统审美观中对小的偏爱,但如果刨除缠足这一点,仅看明代前期鞋的形态就会发现,这一时期对女鞋的美学要求是能塑造出优雅纤直之感,即鞋子底部要平头部要翘,从视觉上让足部更为纤细。
这种纤巧绣鞋对市民阶层女性的吸引和华服美饰对她们的吸引一样,除了纯粹对美的需求外,明初能够穿上这种尖头弓鞋,使足部呈现出优雅之感的只有生活优渥闲适的的上层女性,只有她们才能缠足,进而穿上这种鞋子营造出此种美感。当市民阶层兴起后,由于美学和社会地位的吸引,使得更多的女性追逐起这种绣鞋来,随着时尚的发展鞋的样式越发多起来,其中高底和弓底的新样式就产生了。
首先,是高底鞋的流行,高底鞋是产生在明代的一种鞋的新样式,晚明到清都十分流行,其样式和演变过程可以根据出土实物和小说中的记载进行探索。孝靖皇后墓中出土的鞋子应属于平底尖头弓鞋到高底鞋演变过程中过渡的一环,而明益宣王继妃孙氏的鞋子也可能是这过渡样式中的一环。
图中描样的三双鞋子,出自定陵随葬器物:1.尖足云头平底鞋,出自一个装有玉饰和鞋子的箱子,属于孝端皇后和孝靖皇后所有;2.凤头平底鞋,出自孝靖皇后棺内四双里的其中一双;3.过渡形制的凤头高跟女鞋,出自一个置于孝靖皇后棺椁南侧的箱子,箱内装有她的鞋子和童衣。显然,像图3这样的鞋子,乃是在图2的鞋子后端加上一块筒状鞋跟。
明代学者作品和通俗小说中均有对高底鞋的描写。余怀在《妇人鞋袜辩》中记载:“至于高底之制,前古未闻,于今独绝。吴下妇人,有以异香为底,围以精绫者,有凿花玲珑,行步霏霏,印香在地者。”
康熙时期成书的《阅世编》中也有记载:“弓鞋之制,以小为贵,由来尚矣。…崇祯之末,闾里小儿,亦缠纤趾,于是内家之履,半从高底。…至今日而三家村妇女,无不高跟笋履,纤趾愈多而藏拙者亦复不少。”
根据这两段记载可以看到,作为明初还代表着上层社会优渥闲适生活方式的缠足,在晚明清初之际已经成为社会各阶层竞相模仿的一种习俗,并随着影响范围的扩大,还将与之相辅相成的鞋的样式不断推陈出新。
《金瓶梅词话》中也有对高底鞋的描述,在第29回中描写潘金莲等人做鞋子的场景,李瓶儿道:“我有一方大红十样锦段子,也照姐姐描恁一双。我做高底的罢。”也是在同一回中孟玉楼对潘金莲道:“你平白又做平底子红鞋做甚么?不如高底的好看。你若嫌木头底子响脚,也似我用毡底子,却不好?走着又不响。”
学者高彦颐在分析这段话时指出,高底时尚的缔造,正是那些设计、制造和穿着它的女人们。这个观点很好的解释了高底鞋产生的原因,它们是根据女性的需要创造出来的,符合女性审美观与需要的一种日常用品。它们依据创造者的喜好被设计,从样式、颜色、花纹、镶嵌的珠子、做成多高的底子,底子上要不要别出心裁的放上香粉,如何让自己的鞋在众多的鞋中脱颗而出,这些都是鞋子的设计者和穿着者所要考虑的问题,是她们个性化的审美观的体现。
同时根据上面的记载还可以发现,高底鞋的流行不仅是因为其能体现穿着者个性化的美,这点之前的尖头弓鞋也能做到,更重要的一点是高底鞋独特的视觉效果可以使女性的脚更为小巧,因此它们受到脚缠的不那么完美的女性的喜爱,起到了“藏拙”的作用。
(二)缠足所着的袜
明代缠足兴起后,关于小脚女袜的名谓有很多,不同时期的名谓和式样经常被误读或混淆。
被明末清初的文学家兼金莲赏玩家李渔认为小脚女袜的最佳名谓为“凌波小袜”,在《闲情偶寄》鞋袜篇中他说,“男子饰足之衣,俗名为袜,女子独易其名曰‘’,其实褶即袜也。古云“凌波小袜,其名最雅。”
形容美人足的“凌波”“罗袜”组合一直存在,但过往史料中却从未出现过“凌波小袜”。同样令人吊诡的是李渔在此将“褶”等同于“凌波小袜”,可是“褶”,除了在他自己的长篇小说《肉铺团》《连城璧》中有与之相关的“褶裤”外再也找不到其他文人使用的痕迹。
他在《肉蒲团》中描写玉香就寝时有,“只有脚上的褶裤不脱”,“褶裤里面就是足脚,妇人裹脚之时只顾下面齐整,十指未免参差,没有十分好处。况且三寸金莲毕竞要褶裤罩在上面才觉有趣”。李渔把裙裤看作是极具私密性的小脚足服,是一种罩在足上的纺织品,也就是他认为的“袜”。
但是,历史文献中并未发现二者有关联的信息,褶在古文中有三种读法,一音“者”,是指衣服上的褶皱;二音“袭”,即左衽上衣;三音“叠”,是指夹衣;明代徐渭的《二马行》中有“京城高帽细褶衣”,但这里的“褶衣”说的也是人们穿的上衣,和“袜”并无关系,同时期的其他文人作品中也均没有这样的称谓。
刘玉琪推断李渔作为一个文学造诣颇高的创造者和品莲者,是自己命名了“凌波小袜”与“褶/褶裤”,并使后世产生误读与沿用。后世清代刘廷玑(1653-1761年)的《在园杂志》就有,“自缠足之后,于鞋之后跟铲木圆小垫高,名曰‘高底’,令足尖自高而下,著地愈显弓小,遂不用有底之袜,易以无底直之桶,名曰‘褶衣’,亦曰‘凌波小袜’,以罩其上,今称褶衣为膝裤也”。这显然是从李渔的概念中而来,同时也成为现今服装史研究中经常引用的“褶衣”来源。
在刘廷玑的叙述中,除了“凌波小袜”“褶衣”以外又增加了“膝裤”。女子膝裤在明朝十分流行,明代余怀在《妇人鞋袜辨》中,对此的解释为,“古妇人皆着袜。袜一名‘膝裤’。则袜也,膝裤也,乃男女之通称,原无分别。但古有底,今无底耳。古有底之袜,不必着鞋,皆可行地;今无底之袜,非着鞋,则寸步不能行矣。”这是说小脚女子在明代穿的袜子叫做膝裤,其式样是一种无底之袜。
目前可考最早给女子膝裤下定义的是明代学者胡应麟,他在《丹铅新录》中认为唐之前的男女袜子并无分别,但如今“妇人缠足,其上亦有半袜罩之,谓之膝裤”。
同李渔的“褶”一样,膝裤也是罩在脚上的一种无底袜(见版画),明代出土实物中(藏于泰州博物馆馆)可以看到它的式样为两条裤腿,下至脚踝,上至膝盖,上口开叉处缝有丝带,用来系扎以便固定在小腿处。
膝裤作为小脚女袜的一种一直沿用到晚清,徐珂(1868-1928年)在《清稗类钞》中记述晚清社会风俗中也有当时人们穿用膝裤的说明,“古时男子所用,后则妇女用之,在胫足之间,覆于鞋面”。
此外,这种覆于鞋面的袜子还有一种不常见的叫法为“藕覆”,通常具有情色意味。清初的潘江一首描绘小脚女子的艳体诗中有“自整湘裙下翠楼,白绫藕覆玉双钩,擎来掌上刚三寸,一粒珠难缀凤头,作者幻想将盖有白色藕覆的小脚把玩在手中,颇具性趣味。
它最早出自于宋代杂录中唐太宗与杨贵妃调情的一个场景:“太真着鸳鸯并头莲锦袴袜,上戏曰:‘贵妃袴袜上,乃真鸳鸯莲花也。’问:‘何得有此称?’上笑曰:‘不然,其间安得有此白藕乎?’贵妃由是名袴袜为藕覆”。这段是在说杨贵妃的脚像莲藕一样白,“藕覆”原意就是盖在(白)脚上的纺织品,作为一种私密性物件的同时又兼具美学意义,可以说它是在小脚膝裤未形成之前的类似的足服。
综上,凌波小袜、膝裤、褶/褶裤、半袜、藕覆都是缠足盛行时期的无底袜。
高洪兴在《缠足史》中提到袜在缠足服饰中不是很重要,清代之后多有“不袜而缠”的现象,这也是如今关于小脚女子不穿袜的一种主流观念。他文中所指的袜为有底袜,据前文所述,缠足盛行后无底袜占据主流,那么是否真的不再需要传统式样的袜?
明初永乐年间墓葬中出土的一套女子缠脚纱和绢袜,说明在明初至少存在传统的有底袜式样。
裹纱为长条形,缠于足上,为以绞纱组织织成的素纱织物。袜则以平纹素绢制成,长约22cm,袜子是平面的,穿上后会略短一些,用两片裁剪成脚形状的袜片缝合制成,脚尖处略微下弯。
明末讽刺小说《绿牡丹》中,出现过女“袜套”,“腰间一条大红绉纱汗巾,衬着绿绸裤子,玉色绫子袜套,花红鞋子,那一双金莲刚刚三寸”,那这个“袜套”是否有底?前文所述,无底的小脚足服在明代称为“膝裤”,但“袜套”并不多见。清代时,这一称谓才多了起来,《清稗类钞》中对其的解释为:“缠足妇女之加于行缠外者,曰袜套。盖以行缠有环绕之形,不雅观,故以袜套掩之也”,
也就是说“袜套”是穿在裹脚布外、能被人看到额的一种足服。另外,它还出现在军备服饰中,清嘉庆年间《山东省修制军械定限》士兵鞋袜中就有“弓插軪鞋,绑袜套”,男子足服中若只是绑在腿上的物件叫做“绑腿”,该处的袜套一定是有底的才能固定住插在勒鞋里的弓箭。在近代洋丝袜进入中国市场后,缠脚女子为穿上洋袜美观,里面依旧是要穿上“袜套”包上缠脚带才行网。所以可知袜套是小脚女子着用的一种有底袜。
清代的标准
明末清初作家李渔(约1610一1680),是一位习于游历各地的文人,在刊于康熙十年(1671年)的《闲情偶记》里的《手足》一文说:“予遍游四方,见足之最小而无累,与最小而得用者,莫过于秦之兰州、晋之大同。”李渔以个人的直接经验,提出他的比较知识:“兰州女子之足,大者三寸,小者犹不及焉,又能步履如飞,男子有时追之不及,然去其凌波小袜而抚摩之,犹觉刚柔相半;即有柔若无骨者,然偶见则易,频遇为难。至大同名妓,则强半皆若是也。与之同榻者,抚及金莲,令人不忍释手,觉倚翠偎红之乐,未有过于此者。”
李渔对小脚的赏玩,其中心思想,高彦颐称之为“功能美学”,在他看来,缠足最可贵的,不是脚的尺寸,而是能否保持动作的灵活度。如果把双脚缠得过小而变为跛足,那么它们反而就成了一种累赘(“累”);反之,要是缠得适宜,脚虽小而仍有其功用(“用”),既可改变步履姿态,又能突显女性的优雅气质。
他所欣赏的特质,部分可见于他对吟唱、舞蹈和戏剧等方面表现的要求,另有一部分反映在他对自然美的钟爱。因此,当一位贵人竟以千金购买一名唤做“抱小姐”的丽人,李渔忍不住出言讥讽。这位“抱小姐”的脚实在太小,寸步难移,“每行必须人抱”,因此得名。像这样一个“泥塑美人”,李渔认为,“数钱可买,奚事千金?”在他看来,“造物生人以足,欲其行也。昔形容女子娉婷者,…皆谓其脚小能行,又复行而入画。”
“抱小姐”透露出一种对于尺寸的执著,然而,过犹不及。在竞争的环境下,极限美感的追求,已臻走火入魔的田地,结果不仅不自然,而且不折不扣地违反了人性。就此而言,功能美学不失为一种矫正的手段。
尽管弓弯崇拜已造成流行,就其观念与实践而言,仍不是普遍性的。对于清初江南的流行趋势,上海士人叶梦珠拥有极敏锐的观察力。根据他《阅世编》的说法,附加高底的新式弓鞋,起先还标识着社会地位的差异:“弓鞋之制,以小为贵,由来尚矣。然予所见,惟世族之女或然。其他市井仆隶,不数见其窄也。以故,履惟平底,但有金绣装珠,而无高底笋履。”
比起地位差异,区域之间的差异更加显著。杭州文人田艺蘅留青日札》在1609年评论道,他那个时代的妇女所采行的缠裹形式,可以回溯到窅娘,亦即以丝帛裹脚成新月状。就其在诗歌中的昵称而言,“今之脚小者,香奁亵咏必曰笋芽、曰半叉。俚语则曰三寸三分。诚雅致也。若夫昔人所咏弓鞋,则弯转如弓,乃北方妇人之态;南人笑之曰翻头脚,亦曰揣船头。又其下品也,斯不足观矣。”
仅靠书面形容,实难辨别它们的真正形状,看起来,南方缠足所追求的形状,乃是瘦直尖头的脚趾,以及略带弧度的脚背(笋芽);而北方则过度讲求弓形,往往形成不周正的隆起,堆叠在脚背之上。
北方女子也不甘示弱,她们反唇讥笑南方女子的隆起脚背。当汪景祺18世纪20年代进行他那趟不祥的西北之旅时,发现山西女子嘲笑南方小脚的“弓形”为“鹅头脚”。根据他在《西征随笔》记述,缠足根本不应称为“弓足”,因为北方小脚皆为平底。
汪景祺或许读过早他一个近世纪的文人高士奇(1645一1704)所写的一则笔记,因为高江村的《天录识余》记述几乎与他的说法一模一样:“弓足之称,言缠足中断,弯如弓形,殊不知燕赵女子,三、四岁即缠,天然纤小,并无弓形。其弓形者,嗤为鹅头脚,不足贵矣”。
品味容或南北有别,成就一双完美小脚的终极目标,却同样不易实现。田艺蘅与汪景祺有关南北差异的相反描述,部分或许归因于两人之间超过一世纪的时间距离,不过,更重要的是,他们都表达了弓弯美学设下的超高门槛。
隆起的脚背虽然“不足观”,却难以避免,因为不论怎么积极缠裹,终究只是挪动脚骨、跟腱和肌肉。就像灰姑娘的继姐们痛苦地认识到,体肉并不会随着人的意志和努力而凭空消失。金莲崇拜愈是流行,丑脚背也无可避免地愈来愈多。就像是灰姑娘继姐这般次选或落选女子的脚趾,或“翻头”,或“鹅头”,整个缠足实践,也就免不了日趋“下品化”了。
对于触目尽是以弓形木底掩饰丑脚的景象,19世纪扬州的一位青楼玩家在《雪鸿小记》(序言写于1848年)说出了他的失望:“苟其本非莲瓣,强作弓弯,转不如六寸肤圆白光致致矣。”何况,高底也不是万能的灵丹妙药。它们固然可以令娇小女子看起来风姿摇曳,纤弱动人;可是,穿上高底鞋的,如果是身材颀长健硕的女子,尤其是脚板较宽者,在他看来,其结果反而令人不忍卒睹:“不惟双踵颇费周遮,且不免千尺影摇之诮也。”
(一)缠足所着的鞋
1.鞋翘
北宋时,缠足风俗还处于“纤直的小脚”时期,缠足弓鞋鞋底均为平底,其颜色与绣花都相对平淡,这时弓鞋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鞋翘。浙江兰溪宋潘慈明夫妇墓出土的翘头弓鞋便是如此。而后缠足从“纤直小脚”时期过渡到“三寸金莲”时期,弓鞋的形制开始朝着多样化发展,鞋翘的夸张及被重视的程度越来越小。
江苏泰州明代刘湘夫妇合葬墓出土的花缎凤首尖足鞋长20厘米,帮高5厘米,鞋尖上翘;南昌明代宁靖王夫人吴氏墓,缎面弓鞋,长20.5厘米宽6.5厘米,鞋头高翘达7厘米。由于鞋翘的高度是按鞋底量至鞋尖最高点来计算的,即由鞋帮的高度加上翘头的高度,所以南宋时期由于鞋帮较低,翘头高度显得明显,而明代出土实物中鞋帮高度较高,翘头的弧度事实上就被弱化了。
清代以后,“三寸金莲”发展到极致,高底弓鞋进入鼎盛时期,人们把焦点更多地放在了弓鞋鞋底与鞋帮绣花的制作上,鞋翘进一步被谈化,更有甚者出现了鞋尖下屈的弓鞋。在江南大学民间服饰传习馆与上海艺风堂博物馆保藏的近百双弓鞋传世物中,翘头弓鞋的比例已很小。只有隶属河南商丘的几双传世弓鞋有较为明显的鞋翘式样。
2.鞋底
A.鞋底侧型
在“纤直的小脚”时期,弓鞋鞋底一直是沿袭普通布鞋的鞋底制作工艺,大多为平底,且鞋底的材质常为布质或毡质。清代弓鞋的“弓”与“高”主要靠木底制成,而不同年代不同地区流行的“弓”底并不相同。在姚灵犀的《采菲录》中则有20世纪30年代绘制的木底侧面示意图,现附录于下表中。
从表中可以看出,弓鞋鞋底侧型在清道光、咸丰年间达到了“弯弓”的极致,而后随年代愈近愈低,直至失去“弓”型。到了“解放脚”时期已完全采用平底。
B.鞋底底型
弓鞋鞋底底型是指俯视弓鞋鞋底时其所呈现出的形状。不管弓鞋鞋底长度、弯弓的情况如何,鞋底底型决定着弓鞋鞋型的宽窄、圆尖,是确定弓鞋鞋型的基础。“纤直的小脚”和“解放脚”时期,弓鞋为平底,鞋底底型单一,主要呈现为莲子型;“三寸金莲时期,高底弯弓鞋底使得底型的变化更加丰富,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九中总结了“杏叶、莲子、荷花诸式”,即为俯视鞋底观察所得。
下面通过对江南大学民间服饰传习馆与上海艺风堂博物馆馆藏弓鞋实物进行分析研究,梳理出弓鞋底型的主要典型形制。
“莲子形”鞋底鞋尖与鞋跟同为圆弧形,弧度相差不大,相对于其它底型最趋近于正常脚型,但由于是缠足女子所用,故长度仍较短;“杏叶形”外观为前尖后圆;“荷花形”也为前尖后圆形,但其后圆弧幅度较小,最宽处在中间。
“杏叶形”与“荷花形”鞋底底型最符合“三寸金莲”时期女性的小脚形状,所以在近代弓鞋传世物中最为常见。
“卵形”和“苹果形”也是一种常见的鞋底平面形。“卵形”前后均为圆形,幅度相差较大,整体呈现出后大圆弧前小圆弧的特点,多见于放足运动逐见成效后出现的平底弓鞋中:“苹果形”其实只是一个鞋跟,故鞋底长度非常短,是与其它弓鞋搭配穿用并且可脱卸的鞋底。
一般而言“杏叶形”与“荷花形”鞋底在制作工艺上较为复杂,这也是木质高底弓鞋最常见的一个特点。在用布料覆盖包裹木底时,制作者常运用贴边、锁边、刺绣等手工技艺进行装饰;同时在木底跟部与凸出部的贴布则具有补强作用,能增加鞋底的耐磨性。
3.鞋帮
弓鞋鞋帮是集成古代女性巧思最多之处。在高底盛行的时期,除了毡质鞋底需要自己纳制以外,木底是有专门销售的,所以她们可以把更多的制作心意放在鞋帮上,并具体体现在形制、纹饰及用料上。
A.形制
缠足之初,缠足弓鞋以继承旧制鞋履为主,鞋帮的形制并不是十分丰富。到了鼎盛时期,弓鞋鞋帮已可分为高帮、中帮、低帮。通过观察、记录与分析相关馆藏实物,我们把低帮的范围定为小于等于5厘米,中帮的范围定为大于5厘米小于等于12厘米,高帮的范围为大于12厘米。在此基础上又根据鞋帮前后高度的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即“前高后低型”、“水平型”与“前底后高型”。
“前高后低型”是指鞋帮前端比后跟处高的弓鞋,这种类型体现了“纤直小脚”时期弓鞋的主要外观。此阶段缠足女性脚的整体幅度依然较为平缓,脚背处并不像与“三寸金莲”时期那样高高隆起,故鞋帮的整体高度要求较小。一般鞋帮中部高度只有3厘米,整个鞋型的变化幅度也都较为平缓。
“水平型”是指鞋帮前后高度差量小于1厘米的弓鞋,是近代“解放脚”时期最为常见的弓鞋鞋帮形制,出现在近代传世物中的比例最大(江南大学民间服饰传习馆馆藏弓鞋中“水平型”占了59%)。其鞋帮高度主要集中在5至12厘米之间,这与放足女性的脚难以复原且脚背依然隆起有着密切的关系。
“前低后高型”则为弓鞋传世实物中较为常见的形制,其最符合“三寸金莲”时期女性缠足脚部的形状。缠足后脚底中间形成一个深深的凹陷,与之相对应的是脚背上面的隆起。这就使得脚部自脚踝到脚尖形成一个后高前底的陡坡,而且脚底的凹陷越深脚背越隆。前低后高型鞋帮与此曲线相符,且也可根据后跟处的鞋帮高度分为中帮和低帮。
B.纹饰与用料
鞋帮的纹饰常通过刺绣、贴边、滚边等装饰工艺来表达,刺绣工艺更为常见。比较特殊的处理方案是可在鞋帮的左右两面绣上不同的纹饰,如在同一只弓鞋上需要传达富贵长寿之意时,可在一面绣以牡丹花卉,另一面绣以菊花纹样。
鞋帮的传统用料有绸缎与棉布两种,近代出现了皮革用料。就鞋帮的厚薄程度而言,又可分为夹鞋与棉鞋。夹鞋是指在制作鞋帮时,在鞋帮帮里与帮面之间加入一层或者几层上过浆的棉布,以增加鞋帮的硬挺程度,从而达到固形的作用。棉鞋则是在夹鞋的基础上加入适量的棉花,主要为了御寒。
(二)缠足所着的袜
高洪兴在《缠足史》中提到袜在缠足服饰中不是很重要,清代之后多有“不袜而缠”的现象,这也是如今关于小脚女子不穿袜的一种主流观念。他文中所指的袜为有底袜,据前文所述,缠足盛行后无底袜占据主流,那么是否真的不再需要传统式样的袜?
前文所述,无底的小脚足服在明代称为“膝裤”,但“袜套”并不多见。清代时,这一称谓才多了起来,《清稗类钞》中对其的解释为:“缠足妇女之加于行缠外者,曰袜套。盖以行缠有环绕之形,不雅观,故以袜套掩之也”,
也就是说“袜套”是穿在裹脚布外、能被人看到的一种足服。另外,它还出现在军备服饰中,清嘉庆年间《山东省修制军械定限》士兵鞋袜中就有“弓插拗鞋,绑袜套”,男子足服中若只是绑在腿上的物件叫做“绑腿”,该处的袜套一定是有底的才能固定住插在树鞋里的弓箭。
在近代洋丝袜进入中国市场后,缠脚女子为穿上洋袜美观,里面依旧是要穿上“袜套”包上缠脚带才行。所以可知袜套是小脚女子若用的一种有底袜。
除了“袜套”以外,“小袜”也是否定不袜而缠的证据。何为“小袜”?徐珂在《清稗类钞》中曾了了带过一笔“小袜”记录,“乾隆末叶,秦淮妓院之衣裳妆束,以苏为式,而彩裾广袖,咸以素帛制为小袜,似膝袴而有底,上以锦带系之,能使双缠不露,且竞夕不松脱也”。
其中“以素帛制为小袜,似膝袴而有底”即是将原来只有两条裤腿的膝裤缝上袜底后的一种连袜膝裤,继而叫做“小袜”。那么这种“小袜”是否与先前的凌波小袜有关联?这个可能性不大,因为失去“凌波”和“罗袜”的修饰,单一的“小袜”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幼童的袜子,而不是缠足女袜,如现今故宫藏品的袜类中对幼童袜子的命名即为小袜。
晚清海关税务司列出的中国袜品中,本国自产的女子袜类中有且只有“小袜”一项。进一步查阅史料,1873年奥匈帝国世界博览会中记录的中国海关货物中对“小袜”的英文翻译为Wom-en's stockings,且小袜下配有脚带(women's ban-dage)的说明。
在此使用的英文词汇,是用‘stocking’而不是‘sock'来定义袜,英文世界中这二者是长袜筒与短袜的区别,小袜用的“women's stocking”说明袜子是有袜筒的,这与徐珂说的“以素帛制为小袜,似膝袴而有底”的小袜解释相对应。
近代反缠足运动开始后,姚灵犀主编的《采菲录》系列书中记录了缠足女子使用的有底袜,也叫做小袜。缠足女子鞋内“著小袜”“袜内方为裹脚”:“小袜色尚白,布质无花饰,外著靴子”;“清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三年,天津缠足外观式,此时除中年以上妇女著靴子外,其青年者竞著“鞋”矣,木底内著“小袜”;我们还可以看到即使在反缠足运动时期依旧有人自制布袜在睡觉时穿着,“紧系窄丝腿带,以防脚放松也。”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证实缠足时期小脚女子穿袜的普遍性,但并不能否认“不袜而缠”的存在,许淑风(当年83岁)在1992年口述史访谈中说在回忆时提及,“那时光打裹脚布,不穿袜子。裹脚布可能有五六尺,反正包三圈才行”,但这种情况多发生在贫困、偏远地区,或者缠足后期时,而在城市地区来看,袜对小脚女子而言始终是一项必须品。
缠足的地区
清代,妇女缠足达到极盛,这种极盛又表现在缠足地区的扩大与广泛,到清末,除了西藏、新疆以及宁夏,尚未受到实质性影响外,缠足风俗在其他地区都颇有可述,不过仅就流行程度而言,各地区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这几个省市地处黄河流域,是缠足风俗最为炽盛的地区。这里无论城市乡村都已缠足成风,甚至穷乡僻壤也不例外,大家闺秀自是无论,小家碧玉也是不逊;再从富贵之家来看,妻妾固然必须金莲三寸,婢女原本用作驱役使唤,但也往往同样加以严缠紧束,甚至是作粗活的临时雇陌的仆妇也多小脚,尽管不能说这里的女子百分之百是缠足的,但不缠者即使有,也是寥若晨星,反而使人感到奇怪。
在这几个省市之中,缠足风气又以山西为最,所谓“从来脚小说山西,三晋各地莫不重莲。山西又以大同为最,大同地区妇女缠足自明代以来就一直成为全国最负盛名的地方,所谓“北地燕支(胭脂),向推大同为独步”,此外榆次、太谷两县的小脚在该省也很若名。
陕西、甘肃两省缠足风气之盛也许仅次于山西,同治年间长白福格所著《听雨丛谈》甚至认为陕甘两省缠足在全国为最甚,“至以足之纤巨,重于德之美凉”。甘肃无论陇东、陇西都重缠足,其中最出名的要数兰州。兰州妇女的小脚当时在全国也有影响,有些莲迷还往往把它与山西大同相提并论。
陕西缠足不亚于甘肃,而长安三原的缠足亦为莲迷称道。就陕西而言,南部汉中地区可能稍微逊色一点,比如该地的洋县,妇女虽然缠足,“但有六寸大小”,这样的缠足,套用当时人的评述,只是虚应故事罢了。
“燕赵风气,女子最重纤足”。华北平原的河北、天津缠足风气虽然不能与山西相比,但也很盛。河北西北部的宣化一带在明代是与山西大同齐名的产莲盛地,进入清代虽已不能与大同相提并论,但仍然很盛。邻近的蔚县在明代属于大同府,在清代依然是“妇女服饰重纤足”,宣化和蔚县是这个地区缠足最有名的地方。
此外在天津与保定之间的胜芳镇在当时也是艳名远扬,“不惟人妙,并以脚传”。天津的缠足风气也盛行,有些莲迷时过境迁之后依然“魂随沽水到天津”。
山东妇女缠足风气就全国而言也是很盛的,甚至有人自诩“吾鲁妇女足之风最盛”。就山东而言,又以胶东地区为甚。
河南妇女缠足风气原本很盛,不论贫富贵贱,也不论城镇乡村,处处缠足,以至于当地一些贫困女子因脚小行走不便而手持向日葵秆走路,但因该地女子裹成的金莲不怎么美观(当然是莲迷的审美观),因而在当时不为人注意。
清代前期乃至中期,四川女子多不缠足。刘銮五石瓠》说:“四川妇人多殊色,浓妆而跣其胫,无藤衣,无行缠,无屣,如霜素足,曾见于大市中,不以为异。”清末已经相当盛行,根据徐珂《天足考略》的记载,到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只有冕宁、邛峡、大邑、西充、南部五县尚有不缠足者,蜀女以善于缠足面著称。
这里的缠足风气要逊于北方各省。从规念上讲,缠足已经普遍为人接受并受推崇,从行为上讲,妇女缠足也是相当普遍的,但还没到人人趋之若鹜、必欲为之的狂热地步。这里不论城乡都有人缠足,但显然城市中的缠足风气要比乡村为甚,这里缠足也无贵贱之别,不同阶层都有人缠足,但富贵人家缠足的显然要比平民为多为精。总的来说,这里几乎处处流行缠足,但处处有人不缠。
湖北女子缠足的不少,如天门县妇女都缠足,汉口茶叶店中所雇拣茶女子也都是小脚。那首题为《十恨大脚歌》的湖北民歌从标题上便能说明湖北人对于缠足的态度。然而湖北女子并非人人必缠,即使是富室大户也有不缠的。就湖北而言,缠足较为出名的要算沔阳。
湖南在南方诸省中对于女子纤足的注重是比较有名的,其中又以益阳为最,为此有“龙阳女子益阳脚”之谚。益阳女子小脚不仅在湖南为最,在全国也颇有名,往往与大同相提并论作为一南一北两个缠足“模范”地区看待,《采菲录》三编所收凫凫子《莲影心痕》:“吾国产莲之区,首推益阳。”
不过从总体上讲湖南的缠足还是不能与黄河流域的北方各省相比,贫民不论,即使是富室也还是多有不缠的。根据徐珂《天足考略》考查,到光绪年间,湖南不缠足的女子依然很多,不仅南方与广东接壤的各县这样,沅陵、辰溪、溆浦、芷江、黔阳、麻阳各县女子不缠足的现象同样不少。
江西一省女子不缠足的较多。龙南、定南、虔南(今全南)三县巾帼崇武,吉安、赣县、零都(今于都)、信丰,即使富家妇女也要下田耕种,崇义富室嫁女,“奁具甚丰,而媒氏必先询有遭嫁草履若干”。所有这些都是不缠足的证据。安徽。
根据长白福格《听雨丛谈》记载,同治年间女子不缠足的十居其二。从徐珂《天足考略》中得知,光绪年间皖北女子不缠足的较多,如合肥、庐江、巢县、无为、天长等等。
浙江。浙西女子不缠足的现象时有所见,浙东虽号称“无天足”,但也并非真的绝无仅有,光绪年河到杭州为佣的绍兴农家女子其足“多不纤”,只是略加缠缚。
江苏、上海。该地大江南北都有不缠足的现象。在缠足者之中又以所谓的“粗缠略缚”居多,因而裹成的脚也较大,其中尤以江南的苏州、松江地区为最大。扬州被人视为该地著名的小脚出产之地,有“苏州头扬州脚”之称,但扬州脚是以瘦削出名的,并不是很小,脚的大小处于天足与三寸金莲之间,俗称“黄鱼脚”,在那些言必称“小”的金莲迷看来也就可能不屑一顾,因此扬州作为著名的缠足地区在当时就颇有异议。
南京富贵人家喜欢雇所谓的“大脚仙”为佣,“大脚仙”来自附近六合等地的乡村,称之为“大脚”,并非不缠,而是缠裹得粗略,缠成的脚并不纤小。
苏州地区女子缠足情况在城乡之间差别较大。赵翼《陔余丛考》指出:“苏州城中女子以足小为贵,而城外乡妇皆赤脚种田,尚不缠裹。”在他死后百年,情况依然如故,《天足考略》引《天籁按语》说:“吴下风俗,乡妇十九不缠足。”
在这个地区,缠足风俗不普遍,只限于某些地方。在清代的福建,缠足以闽南地区为甚,其中又以漳州、厦门为最。闽南谚语“小足是娘,赤脚是婢”,那么该地是以缠足为贵贱标志的,即缠足者以富贵家庭的女子为多,同时也说明在这里缠足远未达到人心同归、众人咸趋的地步。
至于闽北,缠足者更少,较为盛行的只有福州一地,而且又限于城内,城外乡村未染此俗。这并不是说除了福州,闽北其他地方绝无缠足,如扼守闽北交通咽喉的延平就有缠足女子,只是因为在其他城镇中缠足者即使有也很少,不成气候。此外福建的置民女子是不缠足的。
处于岭南的广东、海南、广西,到了清代康熙年间则已出现了。清朝前朝,两广还只有省会才有缠足,并且限于士大夫人家,缠足在当时严格地作为贵贱标志,只许富贵人家为之,下层杜会贫民女子是不能缠足的,但在那时即使在富贵之家的上流社会也未曾普及。
广西缠足风俗的发展较慢,到清末已经远远落后于广东,桂林巨室也依然有“盈尺莲船”的。广东则发展迅速,先是广州富室中妻子纤足,妾则天足,到了后来在有些大家巨室之中,不仅妻妾多为纤足,甚至婢女也有缠足的。清末,除了广州盛行缠足外,周围各地,番禹、顺德、香山女子缠足者居十分之八,而南海县几乎都是缠足。
此外如东莞等地也有少量缠足的,广东东部的潮州、汕头一带与广州不同,该地妻子多为天足,但妾必须小脚,如果妾不是小脚,那么只好终日赤脚,地位与婢女相同了。
今属海南省的海南岛到了清代后朝也出现了缠足现象。有记载说:“琼州定安妇女姿首颇佳,足甚纤小,式样尤精绝,与粤属他处不同。”清代生活在台湾地区的汉族女子也是缠足的。
在清代,关内移民大量进入,于是东北各地出现缠足。移居到东北三省的汉族(其中以山东移民为多),女子十有八九缠足。
汉族在内蒙古地区的分布没有东北三省那么广泛,因而在地域上讲妇女缠足也不普遍。一是在呼和浩特(时名归化城)等主要城市才有,二是在河套地区的五原、临河、安北(现并入乌拉特前旗)因晋陕移民进入而出现。
从民国时代的一些记载中可以推知清代在今青海省的一些地方已出现缠足风俗。《申报》“西陲写真通信”说青海三川土人妇女都是缠足的。根据民国时代青海民政厅各县风俗调查,大通、贵德、西宁、湟源、共和、民和、化隆、互助、乐都等县缠足者很多。以上各县都处于青海湖以东的大通河、湟水、黄河谷地。
缠足的步骤
年龄
通常是在五六岁至七八岁时开始缠足,就地区上而言,北方黄河流域各省市及四川省初缠时间较早,其中缠风最盛的山西及其邻近地区往往提早到四五岁开始缠足,南方地区缠足较晚,太湖流域多在七八岁时始缠。
预备期
一些地区,尤其是一些对小脚讲究的人在给女孩正式缠足前就用穿紧小、窄、尖的尖头鞋约束女孩的脚使其不能自然生长,这样到了开始缠足时已经“不缠而自小”,从而有利于缠足。这种情况当时有人称之为“初拢”或“试缠”。初拢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二年,有些地方甚至在三四岁时就给女孩实施初拢。
准备物品
女孩到了缠足年龄,就开始缠足。
缠足之前先要准备好各种用具,·包括缠脚布,缠足鞋、缠足时用的针线、新棉花(搁脚时作衬垫用)、木盆、温水、剪刀、明矾等等。
女孩先把脚洗干净、修剪指甲、洒上明矾。缠足时,先缠右脚,后缠左脚。
接受缠足的女孩坐在小矮凳上,给她缠足的施缠者坐在地上或炕上,把女孩的脚放在施缠者的腿膝上便开始缠足,缠足是用长长的缠脚布把脚一层一层地围着绕上去。
缠足阶段
将女子的脚由自然的天足缠裹成三寸金莲,必须循序渐进,大致说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缠足趾。
最初只是使大足趾之外的其余趾抑弯向下略为踡曲,缠得不很紧,渐渐地把四个脚趾越来越往下弯曲,直到把脚趾都缠到脚底下去。此时尚须继续努力,要把四个脚趾都缠到妥帖地靠在脚底为止。·
第二阶段是缠“外脚把骨”—即第五跖骨,要把外脚把骨缠至折到下面,目的是使脚形变得狭窄瘦削。
第三阶段是要把脚缠得弓弯短小,使脚底心凹陷,相应地脚背就会隆起,同时脚的长度也就缩短。
缠脚布及其缠裹法
缠脚布多用白粗棉线布做成,因为这种布涩而不松弛。尚未缠至定型的女孩谢往往用蓝布,·因为蓝布用的染料靛青有治溃烂的作用。成人也有用加重白细洋布或白洋标布作缠脚布的,取其薄而细腻。缠脚布不用丝绸充当,因为绫绸过于光滑容易松弛脱落。
缠脚布一般宽三寸,最宽不超过三寸五分,最窄不少于二寸五分,至于长度,以七八尺最为普遍,长者有达十尺余的,短者不亚于五六尺。初缠及尚未定型的脚所用缠脚布较长。
至于缠脚布的缠裹方式,《采菲录》三编所收署名素女的作者在《裹足布式并功用》一文中作了详细的叙述:
…舍拇指先表四指一层,自足内侧四指尽端起,向足外转于足心,缚紧四指。自足内侧向足背转于足外,步步往后,包严足踵(俗名懒跟),向内侧往上,横勒足背(俗名拦腰),是第二层。向后转包严足踵,自内侧直向前尖,自外侧转过裹严拇指,过内侧向外转,步步往后,是第三层。包严足踵,自外转内,直向前尖,闪出拇指,向外裹表外跗(俗名骨拐),是第四层。自外侧过足心向内侧,自内侧向外过足背往后,包严足踵,转内往上,横勒足背,是第五层。向后转包严足踵,自内侧直向前尖,自外侧转过,裹严拇指,过内侧向外转,步步往后,是第六层。包严足踵,自外转内,直向前尖,闪出拇指,向外严裹外跗,自外侧过足心向内侧,自内侧向外过足背往后,包严足踵,转内往上,至内侧本层之边,是为第七层。结束于此。既竟,用线密缝之。
总之,勒指一层,裹尖二层,勒跗二层,拦腰二层,包踵七层。
这是七层裹法。尚有五层裹法,与七层裹法相比,只是裹尖、勒伏各少一层。
缠裹之后,整个足部只有一处未被布帛包裹住,即脚跟底部,不过精于缠裹者还是尽可能地把外露部分面积缩小。
缠襄的方法据素女所述就有七层与五层的不同,实际上自细节而言,各地各人的缠裹方式还有许多差异,如大足趾大多是裹住的,但也有少数人将大足趾外露出来。
缠裹完后,据素女所述是用针线密缝使缠脚布固定住,这种情况较为多见,但也有人另用细带细绳绑缚,还有些人在缠脚布的顶端缝制带子用于绑缚固定。
素女所述缠裹方式指的是金莲成型以后的缠裹法,是最为普通、最为一般的方式。
未成型的、正处于由天然之足向三寸金莲过渡阶段的缠裹方式在具体做法上还另有讲究,据《采菲新编》所收保莲女士述、喜莲生撰《缠足概说》记载,在第一阶段,为了使四个足趾弯曲贴伏到脚底下,自然地要把缠裹重点放在勒指上面。在第三阶段为了缠出足底心的凹缝,需要“多搭一扣拦裹布”,将这“一扣拦裹布”由足后跟内一直拖到脚大趾的尖头,斜绕返到足背,再由足背上外臁,斜向下绕着四个足趾,向脚心底下,斜绕着拖到脚底内臁,再缠把骨(注:即跖骨)一层转到内臁,再由脚内臁转上足背,再由足背外臁;拖到足后跟,再由足后跟向内臁拉过来,目的是使脚的前半部分向脚跟方向靠拢,从而形成弓弯。
据《采菲录》四编所收毗莲生《莲国遗规》,还有人提出在未成型前,裹脚布应该用三重:第一重用来裹缠脚趾,其中五分之一用来约束大趾,其余部分约束其他四趾;第二重用来包裹整体,目的在于形成“纤锐弯正”;第三重布较为狭小,用来“治不匀称处”。
缠足的影响
正面影响
舞伎缠足势必会对其表演的舞蹈产生影响,或者说宋代女子舞蹈步法的形成与舞伎缠足这一现象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缠足后所形成的变幻莫测的步法贯穿于宋代各种舞蹈中,轻盈而奇巧,正是“慢垂霞袖急趋莲步进退奇容千变。”(柳永《柳腰轻》)舞蹈步法的规律与准则在词中一一呈现。
“步步金莲”与“凌波微步”不仅成为步法的代名词,对于男性观者来说还布满了魅惑色彩,裹挟着对于缠足的种种遐想,一并进入宋代上层社会男性对女性舞伎的审美理想之中。宋词中缠足舞伎的步法延续了“金莲”“莲步”这一类美妙的称呼,又有变体如“红莲”也随之出现。共有18首词描绘了缠足舞伎的步法,从数量上也可看出步法与缠足之间的密切联系,仅举数例如下:
①凉夜华宇无尘舞裙香渐暖锦茵声阙。不分金莲随步步谁遣芙蓉争发。(赵彦端《念奴娇》)
②见飞琼伴侣,霓裳缥缈,星回眼、莲承步。(向子諲《水龙吟·绍兴甲子上元有怀京师》)
③娇鬟。宜美盼,双擎翠袖稳步红莲。(秦观《满庭芳·茶词》)
提及“金莲”往往令人联想重重,却总绕不过潘玉奴之事。《南史》卷五记载齐东昏侯萧宝卷“又凿金为莲花以帖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华也'。”潘妃每行一步,都仿佛是脚下生出了一朵金色的莲花,行处莲花朵朵绽放。而实际上这些莲花以金箔制成,并在潘妃行走之前早已贴于地上,的确是奢侈无比。但魏晋南北朝时女子尚不缠足,潘妃也是如此。
唐代玄奘大唐西域记》卷七曰“昔有仙人隐居岩谷,仲春之月,鼓濯清流,麀鹿随饮,感生女子,姿貌过人,唯脚似鹿。仙人见已收而养焉。其后命令求火,至余仙庐,足所履地迹有莲华。”高洪兴《缠足史》认为“金莲”这一说法的由来与佛教有关,潘妃之事可能是模仿鹿女神话。
秦观《满庭芳·茶词》中的“红莲”可能是由于缠足舞伎脚穿红色弓鞋而有意称之。
舞伎缠足究竟会令步法产生怎样的改变,或者说缠足后的步法有着怎样的独特形态,透过宋词对步法的般般描写可窥得一二。若说舞伎缠足是为了使舞姿更为轻巧、灵活那么宋词中的描写为这样的猜测提供了证据。
缠足为步法带来的第一重改变或者说步法的第一重特质是舞步尚小。试想汉代迅疾奔放、豪健放旷之舞,脚下步法应尽可能是朴拙的大步、重步,怎会需要舞者将脚缠小?而宋代舞伎缠足后的脚又小又窄,相应的步伐也会变小,正是杨泽民《解躞蹀》中所言“一掬金莲微步。堪向盘中舞。”
舞步的第二重特质是紧而急,这是针对步伐的速度而言,步子求快不求慢,如曾觌《浣溪沙·郑相席上赠舞者》:‘按彻凉州莲步紧,好花风袅一枝新。画堂香暖不胜春。”表演《凉州》的家伎在画堂中踏着紧促的舞步,袅袅起舞。
又如前引柳永《柳腰轻》:“乍入霓裳促遍。逞盈盈、渐催檀板。慢垂霞袖,急趋莲步,进退奇容千变。”表演《霓裳》的的步子进退之间舞姿甚繁,以致柳永已不知用怎样的言辞来形容这纷繁变幻又转瞬即逝的舞姿了。这种上慢下快的动作对比在中国当代舞蹈中还可见得,比如身韵派古典舞中慢速的双晃手配合云步。
舞步的第三重特质是稳,即迈步时身体不可随意颤动,要时刻保持舞姿流动中脚下步伐的稳定。无论上肢动作如何,脚下步伐应始终稳定。有4首词展现了这一特质如下:
①凌波稳称金莲步蘸甲从教玉笋斟。(赵师侠《鹧鸪天·赠妙惠》)
②娇鬟。宜美盼,双擎翠袖稳步红莲。(秦观《满庭芳·茶词》)
③步稳金莲香熏纨扇舞转花枝。(杨炎正《柳梢青》)
④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苏轼《菩萨蛮·咏足》)
秦观笔下的舞伎穿着红色的弓鞋,在眼波流转间迈着稳步,双臂擎翠袖而舞。
杨炎正描写的缠足舞伎则脚踏稳步手持纨扇、花枝而舞。
苏轼词中的缠足舞伎偷偷穿上了宫廷中流传的弓鞋,舞姿纤妙。
步法的第四重特质是轻,即舞步需轻盈、轻柔每一步都落地无声,正如以下4首词:
①莲步轻飞。(苏轼《减字木兰花》)
②金莲步、度轻柔。(赵以夫《木兰花慢·漳州元夕》)
③碧鬓影斜花欲颤,轻盈莲步移金。紫檀催拍莫沉吟。传入柘枝心。(王义山《乐语》)
④金莲步、轻摇彩凤儿,翩翻作戏。(汪元量《凤鸾双舞》)
可见宋代缠足舞伎之步并非大步、缓步、颤步、重步而是小步、紧步、稳步、轻步。这四重特质并非割裂式的呈现,而是相辅相成地融合在一起。步伐小却讲究小而不碎,步子紧而需紧中不乱,步伐稳而稳中不滞,步子轻却求得轻而不飘,小中求稳,紧中求轻,当是宋代缠足舞伎步法之规律、准则与精髓所在。
这样的步伐轻柔婉转、纤妙多姿,仿佛连尘埃都未曾因了舞步轻拂而起,舞蹈结束后带给人去留无迹、无影无踪的错觉正如词中所言:
①按舞华茵。促遍凉州、罗袜未生尘。(贺铸《猫而秀》)
②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苏轼《菩萨蛮·咏足》)
③舞罢有香留绣褥,步余无迹在金莲。好随云雨楚峰前。(史浩《浣溪沙·夜饮咏足即席》)
前引史浩词中夜宴上的舞伎在表演时脱去了鞋履,着袜旋转而舞。她的脚缠成了又弓又窄的纤细模样,舞姿轻盈无比,以至于表演结束后词人竟觉得那绣花舞褥上仿佛了无踪迹,丝毫未见舞步遗留下来的痕迹,只有舞伎留下的香气还停留在上面。这样的步法就好像是被历代文学家吟咏万端的“凌波微步”,始作俑者当为曹植《洛神赋》云:
体迅飞凫,飘忽若神,凌波微步,罗袜生尘。动无常则,若危若安。进止难期,若往若还。转眄流精,光润玉颜。含辞未吐,气若幽兰。华容婀娜,令我忘餐。
那轻盈迅捷的凌波之步,那纤尘暗生的薄薄罗袜,都令甄宓的形象,完美得好似洛水神女飘忽不定、悄无声息、来去无迹,甄宓与洛神的形象合二为一。从此以后,“凌波微步”与“罗袜生尘”的意象就进入了中国古代男性文人的幻想世界,进而逐渐成为汇集了千百年男性文人“集体无意识”的审美意象而长久地留存在诗、词、文等多种文学体裁中,后世竟于此生出多少翩翩之念与无数次反复不断的吟咏。
宋词在描摹缠足舞伎时多次重复出现的“凌波”“罗袜”字眼也证实了这一点,如下:
①莲步弯弯移归拍里,凌波难偶。(赵长卿《水龙吟》)
②弹压秋光江万顷,只欠凌波罗袜。(赵彦端《念奴娇》)
③凌波稳称金莲步。(赵师侠《鹧鸪天·赠妙惠》)
苏轼《菩萨蛮·咏足》更是一首专门吟咏舞伎缠足之词,全词如下:
④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苏轼《菩萨蛮·咏足》)
缠足舞伎脚穿罗袜和宫样窄鞋迈着稳稳的莲步翩翩起舞舞姿纤柔妙丽,来去似风,无踪无迹。“金莲“罗袜”“凌波”三重意象在同一首词中叠加。这样的步态就好像是在云上飘飘而行,充满了缥缈迷幻之感正是:
①宛转香茵云衬步。(柳永《木兰花》)
②舞褥行云衬步,歌纨片月生怀。(仇远《何满子》)
③花朝日转,睹妙舞之初停;莲步云生,学飞仙之难驻。(王义山《乐语》)
缠足起舞最初本就是为了舞蹈之便可使姿态、动作更加敏捷、轻盈。缠足舞伎轻柔的步态就仿佛行走于云端,无论是“步步金莲”还是“凌波微步”,都愈发如同仙人之步了。
负面影响
从南宋学者车若水(1209-1275)的《脚气集》中能够看出,宋朝中后期,缠足实践的年龄已从最初的成年妇女过渡到孩童。他在《脚气集》中说道:“妇人缠脚不知起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宋朝后期,为了营造出更为“纤小”的美感,使小儿受得“无限之苦”应该不是虚妄之词。
宋末元初陈元靓事林广记》第六卷的闺妆类中,有四帖药剂用以缠足:“西施脱骨汤”、“金莲稳步膏”、“玉屑飞云散”、“削刺金刀散”。
其中,“脱骨汤”用以软化脚部骨头,熏洗该汤剂五剂后,双足即可“软若束棉,任其札缚,甚效”。
“稳步膏”专治“阚甲痛不可忍,及脚指缝肿烂不容包帛,每以少许干掺患处,立见神效”。
“飞云散”专治“脚趾缝烂痒、腐液粘渍有妨札缚”。
“金刀散”则用以“削肉刺”(肉刺俗称瘊子,可发展成跖疣,是手足多汗潮湿或皮肤损伤后,病毒感染引起的),“濯足后以刀削去肉刺,微令见血,取枣肉和药贴上面,裂帛系之,立效”。
这些药剂所针对的缠足引发的症状,足以反映出当时“札缚”的痛苦之状。
执迷于小脚尺寸的趋势,在15世纪和16世纪初期,已然愈见明显,这个现象反映在医药领域中,因为缠裹不得法而造成的疾病,所给予的高度重视。
由于使得脚“弓小”的裹缠方式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掌握的,出现了失败的案例。明代久负盛名的薛己(1487-1559)的《薛氏医案》里可找出一则相关案例。薛己是明代的临床医学家,对于宋代典籍的“外科”与“妇科”知识熟稔,久富盛名。他叙述了一个诊疗案例:“一侍女年十二岁,容貌颇美。新主嫌其脚大,用脚布任意缠紧,以线密缝。”这位侍女向主人抱怨说双脚“胀痛不堪”,但主人不予理会。
半个月之后,她的裹脚布已渗出臭水,主人才同意解开查看,并延请薛己医生诊视。薛医生发现,“其双足前半段,尽皆黑腐”,“骨肉已死”。他的诊疗方法是:将患足浸入“葱汤”之内淋洗以止腐,再涂抹外伤常用的“花蕊石散”。紧急处理之后,于患部抹上“生肌玉红膏”以“长其肉”,并食用参粥以补元气。尽管伤口可以愈合,但“二足俱致跛躄终身”。在这则病例中这位侍女患的是脱疽之症,这种症状的表现就是外部腐烂内部坏死。
这个案例很可能发生在16世纪初、中期,那时薛己正在南京行医。医案里的主人大概花了不少钱买得这名侍女,所以愿意不惜代价延请名医诊治。薛己不但语气尖刻,而且又用了“任意”这个形容词,显然对于侍女的遭遇深表同情,对于主人的愚蠢则表示不屑。这个主人疯狂地陷入微型化崇拜,即使侍女的容貌颇美”,都还不够。在医生的眼里,这个新兴的人造美标准,显然是令人不敢恭维的。
“任意”一词还隐含了一种更具医学和生理学性质的审判:12岁才开始施予紧缠,年纪已经太大了。何况以线密缝裹脚布的结果,无法进行日常的消毒和清洁步骤,这实在是无知又不负责任的做法。
假使这位主人事先肯下点工夫,在他的时代,应该可以从百科全书式的日用类书里,找到一堆照料缠足的方剂。这些药方首先出现在两部早期的类书:《居家必用事类》(约1260一1294),以及《事林广记》,包括后来的重印版本。它们也被收入于其他深受明代读者倚重的类书。
根据这两部13世纪的类书所建立起的方剂传统,缠足药方包括了两大类:一种是用以泡脚的汤剂,目的是在缠脚之前,让骨头变得较软;另一种则是膏剂或散剂,用以保持脚部的干爽柔软,预防鸡眼的发生。由此观之,初缠阶段以及后续的日常保养,都成了细心医护的对象。
《居家必用事类》和《事林广记》里的药方,或者经由逐字抄录,或者略作修补,都广泛地流传至明、清时期的日用类书。晚明时期流行《万历全补文林妙锦万宝全书》中,它们已从“闺阁事宜”中挪出,自成一类,即“缠札类”。《事林广记》方剂的一个摘要版本,见于张岱《夜航船》,还有一些别的药方见石成金传家宝》之《多能集》。苏馥《香闺鞋袜典略》中还有两帖新药方“莲香散”和“小金莲方”。
从最初的编写,一直到当代,经过了好几百年,不知其付诸实践的程度有多高。各地妇女很可能也有自己的偏方,但却不见得会把它们写下来。缠足护理方面的方剂学传统,其出现和流传,与其说是表明这些药方在家庭里实际应用的情况,还不如说是传递了两种有关女性身体的概念。借由这两种概念,我们得以理解缠足的弓弯化,以及随之而来的高度医疗化发展。
万历年间的胡应麟(1551-1602)《丹铅新录》多次提及,缠足在他的时代,乃是一种时尚的、常见的、习惯性的行为,“今世缠足已久,不尔则众揶揄之”。例如,关于女性美的评断原则,他说道:“足者,当今自面目外,便为第一义。”而且,“足之弓小,今五尺童子咸知艳羡”。且追求脚“弓小弯纤”的同时,还要求走路姿势灵活轻便,如若为“勉强造作”的小脚,则其不仅不美观而且易生秽气。
可能是因为民间的缠足法标准不一,因人而异,明政府规定凡是入宫女子必须改变民间的缠足法,而换做宫内的缠足法。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记载“向闻今禁掖中,凡被选之女一登籍入内,即解去足纨,别作宫样”。所谓足纨,就是缠足用的白色的细绢。改民间缠足法为宫内缠足法目的是方便统治者使唤,“盖取便御前奔趋无颠蹶之患”。因此宫样式的缠足应当比民间的缠足更便于行动。
明末清初作家李渔(约1610一1680),是一位习于游历各地的文人,在出版于康熙十年(1671年)的《闲情偶记》里的《手足》一文说:“予遍游四方,见足之最小而无累,与最小而得用者,莫过于秦之兰州、晋之大同。”李渔以个人的直接经验,提出他的比较知识:“兰州女子之足,大者三寸,小者犹不及焉,又能步履如飞,男子有时追之不及,然去其凌波小袜而抚摩之,犹觉刚柔相半;即有柔若无骨者,然偶见则易,频遇为难。至大同名妓,则强半皆若是也。与之同榻者,抚及金莲,令人不忍释手,觉倚翠偎红之乐,未有过于此者。”
李渔对小脚的赏玩,其中心思想,高彦颐称之为“功能美学”,在他看来,缠足最可贵的,不是脚的尺寸,而是能否保持动作的灵活度。如果把双脚缠得过小而变为跛足,那么它们反而就成了一种累赘(“累”);反之,要是缠得适宜,脚虽小而仍有其功用(“用”),既可改变步履姿态,又能突显女性的优雅气质。
他所欣赏的特质,部分可见于他对吟唱、舞蹈和戏剧等方面表现的要求,另有一部分反映在他对自然美的钟爱。因此,当一位贵人竟以千金购买一名唤做“抱小姐”的丽人,李渔忍不住出言讥讽。这位“抱小姐”的脚实在太小,寸步难移,“每行必须人抱”,因此得名。像这样一个“泥塑美人”,李渔认为,“数钱可买,奚事千金?”在他看来,“造物生人以足,欲其行也。昔形容女子娉婷者,…皆谓其脚小能行,又复行而入画。”
“抱小姐”透露出一种对于尺寸的执著,然而,过犹不及。在竞争的环境下,极限美感的追求,已臻走火入魔的田地,结果不仅不自然,而且不折不扣地违反了人性。就17世纪一窝蜂的小脚癖好而言,功能美学不失为一种矫正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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