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管理
适当管理,是指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不违背本人真实利益,以有利于本人的方式管理事务如义务。是管理人依法对本人负有的主要债务。大陆法民法理论认为,适当管理的内容包括:(1)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应不违背本人的真实利益或可推知的意思;(2)从效果上看,管理人的无因管理是以有利于本人的方式进行的;(3)管理人在本人或其继承人得以亲自管理之前应履行继续管理义务。学说中亦有认为:适当管理应当视为无因管理成立的条件,而不应视为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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