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商务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长春市商务局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 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 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 拟订市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边、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申报、监督和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拟订我市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市与俄、朝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联系外国驻我市官方商务机构。
(十六)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归口管理和指导及其发展建设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拟订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七)负责协调全市口岸有关工作。
(十八)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对全市会展业实施行业归口管理和工作指导,研究拟订相关政策;负责制订全市会展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市会展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会展专项资金的监管。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政务督查、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干部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开发建设工作。
(三)综合处(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全市商务运行调度、监测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汇报、讲话稿等综合性材料;承担有关统计、信息发布及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经贸协议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 施的调查和诉讼工作;负责贸易壁垒调查;建立全市进出口贸易摩擦监控体系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涉及我市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市内产业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通报工作;负责与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 “放管服”及相关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支持商务事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参与拟订与促进全市商务事业发展相关的财税、金融、保险、外汇等政策;负责市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等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经费收支管理,编报本部门预决算;承担本部门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市场运行和消费品促进处。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有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有关工作;对全市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市场秩序处。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 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流通业发展处。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八)商贸服务业发展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拟订地方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服务业的综合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拟订中介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指导意见,综合、统计、协调、指导全市中介服务业的规范发展。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安全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规划、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制约机制。
(九)对外贸易发展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贸易发展策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目标制定分解、监测分析、运行调度;负责对外贸易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业代表机构的报批业务;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联系外国驻我市官方商务机构;承担全市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外贸主体培育规划发展和综合协调工作;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国家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参加广交会等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国际市场开发处。贯彻执行国家对国别(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边境贸易的经贸政策、规章;负责提出我市与有关国家(地区)特别是独联体国家的经贸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我市与有关国家(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贯彻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我市企业境外贸易市场开发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全市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全市对朝俄边境贸易;协调和指导我市对台贸易;参与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有关事项;管理同未 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十一)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处(市机电产品进 出口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技术贸易、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业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的政策、措施;拟订实施全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技术引进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兴贸战略;拟订进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招标规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分析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工业产品和技术进出口情况;组织实施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
(十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贯彻执行国家“走出去”及境外就业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际经济合作及经济援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境外投资的具体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民境外就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和支持政策,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监测、分析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运行情况;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境外就业及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协调境外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及境内外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就业统计工作;负责境外就业促进体系及平台建设;组织境外就业信息交流;综合监督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及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下外国政府及国 际金融组织对我市捐赠)等业务。
(十三)外国投资服务处。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促进的政策和相关措施;参与全市重大国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资统计工作;参与拟订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市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开展相关业务,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负责监督、检查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协调联络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指导全市的外资服务工作;组织并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联系外资企业协会;参与全市外商投资“软环境”的整治工作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来信、来访和投诉等工作;联系国外公司驻长代表处;承担局机关外事工作。
(十四)口岸工作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口岸经济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口岸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投资计划;负责长春航空口岸、铁路货运口岸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航线开发、开通及口岸通关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我市与长春海关、长春边防部队、航空公司、机场集团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长春保税物流中心、内陆港的规划工作。
(十五)商务信息化处。制定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贯彻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全市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及门户网站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十六)开发区管理处。负责对我市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结构布局等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快开发区发展建设的政策建议;及时了解研究国家、省制定的开发区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扶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统计开发区基本情况并进行综合汇总,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和建议;负责开发区申报、设立的归口管理;承担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国内外贸易和 对外经济合作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商务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会展处。负责全市出国举办的经贸展览会的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长春市有关大型会议和展览活动工作;负责做好我市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览会、博览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全市会展业专项引导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积极组织全市经贸会议论坛工作,引导全市会议、论坛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承办境外组织的来华展览及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来华展览会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会展业协会业务指导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属单位
长春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受市商务局委托,负责我市商务综合执法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王欣耕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侯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德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作新
二级巡视员:李军
一级调研员: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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