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安全带是为了在碰撞时对乘员进行约束以及避免碰撞时乘员与方向盘及仪表板等发生二次碰撞或避免碰撞时冲出车外导致死伤的安全装置。汽车安全带又可以称之为座椅安全带,是乘员约束装置的一种。汽车安全带是公认的最廉价也是最有效的安全装置,在车辆的装备中很多国家是强制装备安全带的。
起源及发展历程
安全带在汽车发明以前就已经存在了,1885年,那时欧洲普遍使用马车,那时的安全带只是简单的为了防止乘客从马车上摔下来。到了1910年飞机上开始出现
安全带。1922年,赛车场上的跑车开始使用安全带,到了1955年,美国
福特轿车开始装用安全带,总体来说这个时期的安全带以两点式安全带为主。1955年飞机设计师尼尔斯到沃尔沃汽车公司工作以后发明了三点式安全带。1963年,沃尔沃汽车公司开始把尼尔斯的三点式汽车安全带注册,并在自产的汽车上装配。1968年,美国规定轿车面向前方的座位均要安装安全带,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也相继制定了汽车乘员必须佩带安全带的规定。
中国公安部于1992年11月15日颁布了《
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知》,规定1993年7月1日起,所有小客车(包括轿车、吉普车、面包车、微型车)驾驶人和前排座乘车人必须使用安全带。
道路交通法出台后,规定全员须使用安全带。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优势
有研究表明,安全带在发生车辆侧翻事故时,可以使车内驾乘人员的生还几率提高60%。
主要结构组成
(1)织带织带是用
尼龙或
聚酯等
合成纤维织成的宽约50mm、厚约1.2mm的带,根据不同的用途,通过编织方法及热处理来达到安全带所要求的强度、伸长率等特性。它也是吸收冲突能量的部分。对于安全带的性能各国法规有不同的要求。
(2)卷收器其是根据乘员的坐姿、身材等来调节安全带长度,不使用时收卷织带的装置。
分为ELR(Emergency Locking Retractor)和ALR(Automatic Locking Retractor)。
(3)固定机构固定机构包括带扣、锁舌、固定销和固定座等。带扣及锁舌是系紧和解开座椅安全带的装置。将织带的一端固定在车身的称为固定板,车身固定端称为固定座,固定用螺栓称为固定螺栓。肩部安全带固定销的位置对系安全带时的便捷性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适合各种身材的乘员,一般都选用可调节式固定机构,能够上下调节肩部安全带的位置。
主流:三点式安全带
三点式安全带的构成
基本结构如图2所示,为当前最为广泛使用的
三点式安全带的结构。在各种安全带中,是实用性、舒适性以及乘员约束性结合得相当好的安全带形式。
ELR三点式安全带
ELR三点式安全带就是装有ELR卷收器的三点式安全带。这类卷收器叫做紧急锁止卷收器(Emergency Locking Retractor,ELR),通常可以自由拉出安全带。它装备了在撞车时或紧急制动时可锁死安全带的冲击感应装置。一般是通过车辆的减速度感知冲击量,还有的是通过织带的拉出速度来感知,将两种方式组合起来使用的方式已经成为主流。
ALR三点式安全带
ALR三点式安全带就是装有ALR卷收器的三点式安全带。这类卷收器叫做自动锁止卷收器(Automatic Locking Retractor,ALR),其是当安全带拉出时,卷取到正好符合乘员使用的长度位置便被锁止,再不能拉出多余安全带的收缩装置。与ELR组合使用的ELR/ALR已经成为主流。在安全带全量拉出时ALR起作用,在全量收回时ELR起作用。这种方式主要用于儿童座椅的固定。
带预张紧器和限力器的安全带
现在很多中高端轿车都装用带有预张紧器和限力器的安全带。预张紧器是用来尽量消除安全带的多余张紧余量,避免乘员被爆炸的安全气囊伤害头部。限力器是在受力峰值过去后,降低安全带的张紧力度,以减小乘员肋骨和肩部受力。
工作原理
卷收器的作用是贮存织带和锁止织带拉出,它是安全带中最复杂的机械件。卷收器里面是一个棘轮机构,正常情况下乘员可以在座椅上自由匀速拉动织带,但当织带从卷收器连续拉出过程一旦停止或当车辆遇到紧急状态时,棘轮机构就会作锁紧动作将织带自动锁死,阻止织带拉出。安装固定件是与车体或座椅构件相连接的耳片、插件和螺栓等,它们的安装位置和牢固性,直接影响到安全带的保护效果和乘员的舒适感。
性能
(1)安全带设计要素安全带在设计上应该满足乘员的保护性能、提醒使用安全带以及舒适性和方便性方面的要求。使上述几点得以实现的设计手段是安全带调节器位置的选定、安全带的规格和采用的辅助装置。
(2)乘员保护性能汽车安全带的乘员保护性能要求如下:尽早对乘员进行约束;尽量减小约束时乘员受到的压力;保持约束位置不变,以使约束力避开人身体较脆弱的部位。作为实现上述目的的手段,上面所叙述的预张紧器和限力器的使用,使这些方面的性能得到显著提高。
正确使用安全带
第一,经常检查安全带的技术状态,有损坏应立即更换。第二,正确使用。安全带要尽量系在髋部和胸前,应该横跨在骨盆和胸腔之上形成一个水平放置的V字,能一个人使用,严禁双人共用,要将安全带扭曲使用。第三,用安全带时不要让其压在坚硬易碎的物体上,口袋里的手机、眼镜、钢笔等。第四,座椅上无人时,要将安全带送回卷收器中,将扣舌置于收藏位置,以免在紧急制动时扣舌撞击在其他物体上。第五,不要让座椅背过于倾斜,否则影响使用效果。安全带的扣带一定要扣好,防止受外力时脱落而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误区
误区1
在碰撞事故发生时,从气囊弹出到安全带锁死保护,该过程大约需要0.03秒,也就是说安全带可以为驾乘人员赢得0.03秒的时间让气囊弹出,如果没有安全带的牵引缓冲,乘客直接撞到正在爆破的安全气囊上,会对身体造成严重的损伤,甚至失去生命。
误区2
误区2:后排不需要系安全带
随着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驾驶员基本养成了上车就系安全带的好习惯。但仍有部分乘车人员认为,“后排不用系”“不用全程系” ,部分后排乘车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普遍不高。
不少人都认为驾驶员正后方的座位是最安全的,危险性比前排低,因此,开车的和副驾驶的系好安全带就可以了,坐在后排无须系安全带。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严重车祸中,后排乘客受伤和死亡的概率并不比前排低多少。在近50公里的时速下发生前方撞击,一个位于汽车后座的成年人,向前抛射的力量可以高达数吨。若没有后座安全带的固定,后座乘客极有可能被甩出车外,或因惯性对前座乘客产生危险。车速为50km/h时,如果发生碰撞,位于汽车后座的成人向前抛射的力量可达3吨半,这时如果没有后排安全带的固定,极可能造成后排乘客及前排乘客受伤。
如果后排乘客没系安全带,一旦车辆发生剧烈碰撞事故,身体由于惯性的作用,会保持原有的坐姿直接撞到前排座椅或前风窗玻璃上,容易使人颈部折断或头部受伤,甚至还可能撞破玻璃被甩出车外。并且,后排乘客会对前排乘客和驾驶员形成极大的冲击力,使前排乘客和驾驶员的死亡概率增加5倍。
误区3
误区3:车速慢不用系安全带
车速为40km/h时,身体前冲的力量相当于从4层楼掉下的50公斤重的水泥块,冲击力非常大,无论你的车速快慢,都有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事故,即使驾驶技术再好,有些情况也可能短时间内无法控制。
哪怕是行驶速度仅仅为20公里/小时的车辆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如果驾驶人与乘员没系安全带,头部受到的最大冲击力也相当于遭受110千克力的撞击。反之,如果都系好了安全带,受到的最大冲击力相当于遭受55千克力撞击,减轻一半,而且若受力部位是胸部,头部受到的冲击力还会被安全带缓冲。设想一下,如果车辆行驶速度达到40公里/小时、80公里/小时,冲击力可想而知,后果不堪设想。
误区4
几公里或者几百米的路程就到了,不需要系安全带
发生车祸和行驶距离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无论是长距离或短距离行驶,都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从“车辆碰撞”到“人体与车内物体的碰撞”仅仅间隔0.2秒,正常人的反应时间是0.3秒以上,因此,在事故发生的瞬间,驾乘人员根本来不及反应,只能借助安全带的约束保护自己。
相关规定
根据2004年5月1日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相关处罚
根据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里面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不论大车、小车、客车、货车,《交通法》规定的是所有机动车。
第二,不论驾驶人、乘车人、前排、后排,所有驾乘人员都应该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案例
正面案例
2022年3月5日21时许,李某驾驶小型客车经过沪昆高速湖南怀化段,因在弯道未减速行驶,加上雨天道路湿滑,车辆失控撞到护栏随即腾空翻转,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碰撞,车辆严重受损,驾驶人李某因使用安全带毫发无伤。
2022年4月6日,王某驾驶面包车在G92杭州湾环线高速行驶时,左后轮突然爆胎,车辆失控侧翻并翻滚滑行近百米,车辆严重受损,驾驶人、乘车人因使用安全带安然无恙。
2022年4月10日,治某驾驶川LG8M91号小型客车从四川乐山金口河区共安乡象鼻村往枕头坝方向行驶,行驶至和共路文店村瓜杠路段时车辆驶出道路冲至道路右侧高差约120米悬崖下,车辆严重受损,驾驶人治某因使用安全带仅受轻伤。
2024年2月1日15时32分许,刘某杰驾驶小型轿车,沿抚公线由北向南行驶至203公里加300米处时,车辆驶入逆向车道内,与对向行驶王某军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相撞。客车驾驶人及乘客因全部系安全带,无人伤亡。
2024年6月1日,张某强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孙右高速大呼段,不慎将车开至路外灌木丛中,因规范使用安全带,车上5人均未受伤。
反面案例
2021年12月2日,李某某驾驶大客车在安徽潜山境内318国道越过道路中央分隔线,与对向重型货车迎面相撞,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大客车上9名乘客均未使用安全带,4人被甩出车外,其中3人死亡、1人受伤,未被甩出车外的乘客在惯性作用下甩离座位冲向车辆前部,伤亡也很惨重。
2022年2月27日,吴某强驾驶小型客车沿四川乐山市千佛大道从夹江县往甘江镇方向行驶,行驶至千佛大道与鹤州路交叉路口时,与往西河路方向行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驾驶人吴某强使用安全带未受伤,后排乘车人龚某某、吴某某因未使用安全带被甩出车外受伤。
2022年3月19日,胡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河北省临漳县一非机动车道逆行进入机动车道时,与一辆直行小型客车相撞,驾驶人胡某因未使用安全带被甩出车外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4月20日,王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辽宁大连境内202国道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道路左侧,与对向行驶的重型货车相撞,小型客车驾驶人王某和3名乘车人均未使用安全带,全部当场死亡。
2024年3月7日21时08分许,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滨东佳园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张某宝受伤,乘员付某华、马某红受伤。在该起事故中,小型轿车乘员付某华在车内副驾驶乘坐,未系安全带,造成腰部压缩性骨折;乘员马某红在车内副驾驶后座乘坐,未系安全带,造成腰部、胯部、颈椎受伤。